《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上一篇:金门群岛
下一篇:结婚送杯子的寓意
相关文章
世界杯足球赛几年举办一次
09月11日
左耳什么时候上映
08月16日
lols3赛季
08月14日
哈雷彗星多少年出现一次
08月11日
工业厂房
08月05日
梅鹿辄干红葡萄酒
07月16日
最新文章
m60a3
迈克尔杰克逊30周年演唱会高清
怀春
七侠荡寇
嘉誉mpv
查手机号码
热门文章
为什么要延迟退休
飞机的简笔画
绿鞋
聊斋之乔女
大熊猫的寿命
事与愿违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