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由出票人发出,是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也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属于委付证券,其基本法律关系至少有三种角色: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
票据具有支付、兑换、信贷、结算、融资等功能。也就是说,当用户有付款、兑换、信贷、结算、融资等需求时,都可以使用汇票。
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主要用于异地转账结算、支取现金,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这些情况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主要用于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购销合同进行商品交易。此外,劳动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款等也不能采用商业汇票结算。
汇票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以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票据法进行规范。如有必要进行汇票转让,一般应有背书行为,若被拒付,则亦须作拒绝证书,以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