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时间:2024-12-03 01:36:39编辑:流行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解答如下:一、总则1、为了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的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2、本条例所称人口,是指户籍人口及在本区域停留居住的外籍人、港澳台人士。3、本条例所称计划生育,是指经政府依法审批,采取各种技术措施,采用分类、分级措施,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规范的生育行为,以科学规划、合理控制生育,保持人口稳定发展的政策。二、计划生育实施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制定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措施,完善生育规划和宣传普及工作,推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结合本区域实际,根据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家庭和个人配合计划生育,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实行科学计划、合理控制的生育行为,加强生育规划管理,实施计划生育政策。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措施,完善生育规划和宣传普及工作,加强生育规划管理,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工作。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和行政处罚机制,对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5、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制定有关计划生育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改革政策,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6、本区域将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普及,鼓励家庭和个人配合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提问】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解答如下:一、总则1、为了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的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2、本条例所称人口,是指户籍人口及在本区域停留居住的外籍人、港澳台人士。3、本条例所称计划生育,是指经政府依法审批,采取各种技术措施,采用分类、分级措施,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规范的生育行为,以科学规划、合理控制生育,保持人口稳定发展的政策。二、计划生育实施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制定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措施,完善生育规划和宣传普及工作,推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结合本区域实际,根据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家庭和个人配合计划生育,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实行科学计划、合理控制的生育行为,加强生育规划管理,实施计划生育政策。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措施,完善生育规划和宣传普及工作,加强生育规划管理,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工作。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和行政处罚机制,对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5、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制定有关计划生育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改革政策,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6、本区域将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普及,鼓励家庭和个人配合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回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第十四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第十五条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再生育:(一)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二)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十六条 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生育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登记,也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事项联办。第十七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第十四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第十五条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再生育:(一)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二)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十六条 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生育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登记,也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事项联办。第十七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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