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兵役登记证
法律分析:办理。上述对象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二十五、 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兵役登记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兵役登记证需要本人去武装部办理。办理流程如下:1、办理: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兵役登记证在哪里领取
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办领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在在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处领取。现场确认时,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办理兵役登记手续并领取兵役登记证;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兵役登记证,办理年度审核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办理资料: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第二十一条 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