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垄断原料被罚

时间:2024-11-28 18:51:18编辑:流行君

扬子江药业实施垄断协议被罚7.64亿,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近日,扬子江药业,被罚款7亿多,原因是该企业实施垄断协议,垄断这个词,一看就是极端负面的行为,现如今经济趋向于稳定式,各大龙头企业,都想对市场进行垄断,以谋取更加多的利益和市场,为什么在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各大商业圈的领头企业,还要以身试险的去干垄断的行为呢? 一、市场份额。无论是哪个行业,都有它的瓶颈和局限性,市场有大也有小,再大的市场,也存在着它的饱和程度,企业占领市场份额,如果越多的话,那对接的客户也就越多,消费者投资和消费的金额,也越高,这样企业才能够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收入,如果能够完全垄断整个市场,那么相关这个行业的消费行为,就都是企业一家的了,无论是新的客户,还是老的客户,最终都能够流入垄断整个行业的企业; 二、资本操作。企业只有有了充足的资金,才能够实现企业的战略安排,而一个企业无论是扩张,还是发展新业务,都需要资本,这个时候,如果能够垄断整个行业,那么可以坐地起价,市面上只有一家企业有,那么,就没有价格的可比性,产品定价全靠一家企业说了算,如果企业想收入高点,资本雄厚点,那么就可以提高点价格; 三、一劳永逸。一旦企业能够垄断整个市场,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就不用在花费高额的人工成本去了解市场,不用花费高额是投入去研发生产,产品的及时更新换代,是最占企业费用的,企业要花费巨大的人力成本去调研,研发,开发,实验,广告,投放,最后才会造成收益,如果能够垄断市场,那么对于企业来说,产品的好与坏,产品的新与旧,都是自家说了算,也没有其他同行的起来来竞争,这将会省下很大一笔费用; 四、拖垮对手。同一行业内,每一家企业,都是干掉或是吞并其他的企业,这样既能够增加自己的份额,又能够减少自己的压力,很多行业,战胜竞争对手的思路,就是大打价格战,通过资本注入,拉低售价,垄断市场,直接把对手给耗到无法经营甚至退出行业。 综上,垄断行为,其实不利于行业的发展,更不利于企业进步,这几年国家也在对反垄断下足了一定的功夫,希望咱们的市场氛围,越来越好。

扬子江药业垄断行为被罚7.64亿,你觉得这个罚款力度如何?

我认为这一次的处罚力度是比较大的,而且这一次的罚款金额都已经超过了亿元。所以对扬子江药业罚款7.64亿,从这个罚款金额上来讲力度是比较大的。也从另一个方面可以看出,扬子江药业对行业垄断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而且已经严重干扰了行业的发展,导致其他厂家根本无法有效发展,所以才会被罚这么多钱。通过这件事情也可以看出国家对垄断行为肯定是要严厉打击的,只有市场上没有垄断行为,整个行业才会向好向快的发展。一旦市场上出现了垄断行为或者是巨大的垄断性企业,那么这种行为或者是企业将会对整个行业造成很严重的影响,甚至出现很严重的泡沫化风险。如果没有进行及时的制止这种行为,我认为这种经济环境肯定会越来越不好,而且还会让经济陷入恶性循环的状况。国家为什么要反对垄断行为?首先如果一个行业存在垄断的情况,那么这个行业的发展肯定要受到很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且在这个行业里面,很多的小企业根本无法生存,也无法发展壮大。从宏观的层面上来讲,行业的发展肯定是难以向前的,甚至更严重还会出现倒退情况。如果这种情况会持续很长时间,那么对国家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都会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在其次垄断行为会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走向,同时也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非常不好的阻碍作用。因此国家为了保障整体的行业经济平稳,为了能让整个行业快速平稳的发展。所以才会对垄断行为用法律来进行禁止,当某一个企业出现有垄断行为的情况时,可以依靠法律作为凭证和依据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从而从更高的层面来保护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

扬子江药业集团被罚7.64亿元的原因是什么?

扬子江药业集团被罚7.64亿元的原因是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据悉,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扩展资料扬子江药业基本情况:天眼查App显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1.33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镜人,经营范围包括医药技术服务;药品生产;文化创意服务;厂房、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运、汽车租赁等。公司最大股东为扬子江药业集团工会委员会,持股比例约57%。天眼查对外投资信息显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企业数十家,包括圣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泰州市高港区尚德智幼儿园有限公司等。参考资料来源:金融界-因涉嫌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扬子江药业集团被罚7.64亿元

扬子江药业实施垄断协议被罚7.64亿,医药垄断会带来什么危害?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因此,2021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今年以来,医药行业的反垄断调查一个接着一个,其中,原料药反垄断成为监管重点。 原料药处于制药产业链上游,是保障下游制剂生产、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基础。当原料药出现垄断情况,往往会引起价格暴涨。药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等重大问题。如果医药垄断就会牵涉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牵涉到社保的可持续性,是一件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药行业逐步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挑战与机遇并存。为了防止医药垄断,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系列措施,并加强了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可以确定的是国家下一步会更加大对医药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未来对这一领域的反垄断成为常态是大势所趋。所以相关医药企业就是要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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