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具体事件是什么?
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具体事件是:2019年2月22日凌晨,被告人努某某趁被害女生醉酒的时候,将被害女生带到酒店,意图与被害女生发生性行为,被害女生激烈反抗并说要报警,努某某害怕被害女生报警,就结束了强奸行为。然后自己去公安机关自首。公诉机关认为努某某是犯罪中止,并且有自首情节,就判处努某某缓刑一年六个月。事件发生后,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事件做出了留校察看的处罚。这件事情后来在网络上发酵,广大网友对学校的处罚不满,认为学校因为努某某是少数民族,而且因为是贫困生的身份,对努某某有所偏袒。后来,经学校再次查实,努某某的确存在很多被举报违纪违规的事情,所以在7月31日,发出公告,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的处罚。 学校 本来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广大学子对高级学府充满了向往,像浙江大学这样有知名度,学术氛围不错的大学,年年是不少高考生的向往和追求。不少人为了能够到浙江大学学习读书,一直在不断地努力和奋斗。如今,出了这样的事件,浙江大学在不少学子的心中的地位下降。大学是为社会输送人才的地方,只有严格的要求和教育学生,才能够为社会输送有用的人才。对于不好的学生不偏袒,严重情况下,也可以开除学籍。女生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能掉以轻心,对每个人都不能百分百的信任,一定要留有戒心。学校也要教育好学生,不然他们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也要教育学生在外要保障自己的安全,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给坏人有可乘之机。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为何网友还是不满浙大?
很简单啊,网友气愤主要就一件事儿“早干嘛去了”。浙大当时的决定无疑是太轻了,重点完全放错,对于被伤害的女孩们来说她们听到做错事的人坏事做尽什么事都没有她们心里会高兴吗?之前的处罚就完全只有个空壳子没有实物。如果有其他同样怀有坏心思的人怎么看?犯了事儿只要有掩护就没事儿了,那反倒不就让他们更没有束缚了,放开手脚去做吗。让其他的普通人看了怎么想,应该被惩罚的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还是照常蹦跶着,他们心里肯定是很失望的。虽然说这次的处罚倒是像样了一点,但是这个处罚谁能说不是因为四面八方的舆论压力下,浙大迫不得已做出的调整。如果一开始就这样宣布,那现在大家肯定也没有这么大的怒火。可以把这个事情代入到日常生活里想一下,有人做错了事一开始意思意思的敷衍就过去了,你丝毫看不出对方的诚意。你只是感觉到对方是为了不让事情闹得太大才着急道歉的。你觉得这不公平,不接受对方的道歉,周围的人听说了也觉得对方做的不真挚,道歉不是发自内心的,于是就开始对这个人议论纷纷对他也没有什么好脸色了。对方觉得这个事儿过去了这么一段时间大家还是不肯放过他,眼看着自己的工作都因为舆论受到了影响,于是为了改变大家对自己的负面印象所以这次各方面都做足了再道了回歉。当然了,之前的处罚力度太不像回事儿,的确学校也有自己的考量和难处。虽然说大多数网友们都觉得这个考量的出发点就错了,考量的很没有必要。但是做的不好就要承担,何况负面印象也很难消除,一旦对某个人有了负面印象,对方之后做什么都会下意识的挑毛病,这没什么错只是人的一个特征。
网传浙大给强奸犯留校察看处分是真的吗?
这件事情是这个男生约这个女生一起去酒吧里喝酒,但是女生在赴约之后却喝醉了,于是这个男生就把这个女生带到了自己的出租房内,然后对这个女生进行强吻,并且还摸对方想要和对方发生关系,这个女孩儿也是这样了,强烈的反抗,最后说她要报警的时候,男生因为害怕终止了犯罪的行为,并且还在这个女生没有报警之前,提前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了自首。在这件事情之后浙江大学对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但是这个决定却在网友之间引发了轩然大波,那我觉得校方的处理非常的不妥,要求校方给出一个说法,最近,浙江大学的单位宣传部长也是在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对这个男生处理的决定尽快公布相应的说明,本来觉得这个男生在犯错之后能够及时认错的行为是可以肯定的。我觉得学校也是考虑到了这个男生是初犯,并且有悔改的意思,所以才没有对他进行开除学籍的处罚,但是他最近经常在朋友圈发出一些言论,说他自己的快乐又回来了,让我们不仅觉得他之前所做的就是为了给自己开脱,他知道那样做能够减轻法律对他的处罚,能够减轻学校对他的处分,我觉得浙江大学对他的处罚还是太轻了。因为他犯的是强奸未遂的罪名,你却以各种理由为他开脱包庇他只是因为他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还有是因为怕影响了学生的前途,那么试想一下谁家的孩子不是孩子,你怎么不想这个女孩的前途有没有受到影响,试想一下,一个女生若是知道浙江大学的学生,犯了强奸罪,没有被开除,甚至连警告和处分都没有,谁还敢去这样的学校上学呢?
网传浙大给强奸犯留校察看处罚,这样是合理的吗?
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男生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行,已经对其他的人造成了伤害,并且法律已经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浙江大学对于这样一个犯了强奸罪的人,也不影响他的毕业与学籍,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是被害人难以接受的,也是广大民众所不能接受的。这件事情发生在前几天,这名男子约这个女生一起去酒吧里面喝酒,后来他就趁女生醉酒之际,带至了自己的出租房,进行强吻与强摸,想要和这个女生发生性关系,在这个女生强烈的反抗和称其要报警之后停止了其违法犯罪行为,后来在女生没有报警之前,他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学校方面给出没有开出这名男子学籍的理由就是此学生为初犯,并且已经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进行了强烈的忏悔,而且他又是来自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又是毕业生所以为了不影响他的前途,就没有对他进行开除学籍的处分。但是我觉得这样大学这样做恰恰是不合理的,因为你不曾考虑到这件事情给那个女生带来的影响,也不曾考虑到这件事情社会是怎么评价浙江大学的?作为一个双一流大学,对一个犯了强奸罪的人却是这样的处理结果,你还敢让别的家长把自己的女儿送到你这里来上学吗?你只是觉得这个男的表面上已经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忏悔了,但是他真的已经悔过了吗,这是你了解的吗,在他背地里又在朋友圈里发那种我的开心又回来了之类的言论的时候,你是怎么想的,觉得你做的是对的还是怎么样,我觉得浙江大学就这件事情不能给社会一个交代的话,可能许多的人都会记住这次浙江大学做的事情,而浙江大学的形象也会在社会上有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