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瑞云寺

时间:2024-11-23 18:25:19编辑:流行君

瑞云寺事件的毁佛者的十种手段

1、冒名顶替,炮制非法协议区宗教部门构造了一个冒名顶替的法律骗局,与区佛协签订非法拆迁协议,制造了支付补偿(实则已被侵吞)、建设新庙的既成事实,并在接下来的强拆中,靠着这份“伪”协议“假传圣旨”,将自己的违法暴行进行了合法化伪装。2、隔离正主,私自截留补偿款在区民宗局与区佛协合谋签下非法协议后,又以瑞云寺无对公账户为由(其实账户早已存在)要求拆迁方将70多万元补偿款打到了区佛协的账户。3、借刀杀人,制造人民内部矛盾拒绝搬迁的老法师被扣上了“阻碍教育发展”和“抵制旧城改造”的帽子。打定主意要让鹬蚌相争的有关部门,巧妙地将“宗教信仰”和“孩子教育”拉进了同一个决斗场,七千多回迁户子女的就学压力、不明真相公众的千夫所指,就这样硬生生强加到了瑞云寺头上。4、扶植傀儡,抢夺寺院管理权在当地政府的策动下,成立了由21名象园村村民组成的村民管委会,企图非法顶替住持法师、接管瑞云寺。根据中央政策法规,这个所谓的“瑞云寺管委会”已经严重违法了我国法律规定。该村民管委会已在新寺庙二楼设立了办公室、门口安排有看守,相当于“鸠占鹊巢”变相接管了新瑞云寺。两位老法师被置于他们的软禁之下,被限制了人身自由。5、挑拨离间,发动群众斗群众在这次地方政府人为制造的寺俗纷争中,柯氏家族被有意地推到了前台。在村书记的灌输教唆、甚至更上级领导的授意下,柯姓村民与村书记口吻惊人的一致,称瑞云寺是柯氏“家庙”,寺产应为村里的财产。因为庙里供奉的“柯文佛”肉身菩萨像,乃是柯氏先辈。但事实上:其一,寺院供奉的“柯文佛”已不只是柯氏先祖,而是佛教的肉身菩萨;其二,真正的“柯文佛”肉身像其实早在文革已经被毁灭,现供奉的是20多年前用重新塑造的肉身像;其三,瑞云寺是政府批准、手续齐全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明参法师是法定的代表人;其四,在非法接管瑞云寺的过程中,“伪”管委会和村民始终在威逼老法师交出十几年来的香火钱。6、反泼脏水,指责僧人狮子大开口事件曝光后,有关部门的第一反应是给寺院泼脏水,拆迁办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瑞云寺提出过‘狮子大开口’的400万补偿条件”,而拆迁方则不能接受。庙拆完了、佛毁完了、人赶走了,照样不耽误有关部门继续给寺院扣上“漫天要价”、“贪图钱财”、“钉子户闹事套钱”的帽子。7、操控佛协,压制教界声音2013年12月12日,福州市民宗局副局长饶春贵召集福州市佛教协会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开会。饶副局长首先“感谢”大家没有参与瑞云寺拆迁一事。会上,大和尚们大多沉默不语,只有一位法师提出:既然你们做的那么好,为什么会出瑞云寺这样的事呢?2013年12月13日,福州所有寺院均接到宗教局通知,要求“全体消音”,不准就瑞云寺事件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也不允许通过网络等途径发表任何关于瑞云寺的消息。8、官官相护,歪曲事实真相事件曝光后,饶副局长称,虽然自己并不清楚具体情况,但陈桂松等区干部却“一直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饶春贵还称,“瑞云寺通过媒体介入进行宗教维权,伤害了佛教界”。9、深文周纳,为强拆辩护12月12日,福州市政府下属宣传机构福州新闻网发表题为《《榕最大危旧房改造项目将回迁 瑞云寺搬迁受关注》的文章,为瑞云寺强拆事件辩护。文章渲染了旧寺的破旧狭窄后,又对新寺的宽阔敞亮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歌颂,不惜笔墨强调增加了建筑面积,却对缩小的占地面积只字不提。当日曾经接受福州新闻网采访的一位法师看到文章后愤慨地说,“当天你们采访了我那么久,我说了那么多,为什么一句话都不敢报道?为什么报出来的全都是一面之词?然而更加令人震惊的是,据了解情况的福州当地人介绍,文章中团团坐接受采访的六个人分别是新成立的非法“瑞云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其妻子,以及象园村村支书,竟无一人为普通群众或信士。难怪一次惨痛暴虐的强拆竟被反转成喜闻乐见的乔迁,原来都是瑞云寺强拆的“刽子手”在发言。这样一面倒的采访哪里还有客观和公正可言?10、职业水军,谣言倒逼真相瑞云寺强拆事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场别有用心的专业水军战也在网络上骤然掀起,伪装在草根里的“官谣”也混杂在种种声音中,借机为瑞云寺罗织罪名,一时让人真假难辨。2013年12月11日,微博“@辟谣与真相”以“不闹哪有权和钱?”为主题,发布多条微博抹黑瑞云寺,咬文嚼字地为住持明参法师罗织种种罪名,引发网友指责。但当网友将相关法律条文、事实依据在原微博下留言澄清后,博主“@辟谣与真相”不仅没有为自己发布的谣言进行辟谣,却反将网友的关键留言一一删除并拉黑,继续发布不实信息。注册于2013年12月5日的微博“@亚洲善待道士组织”在2013年12月12日,发布长微博,自称路过的普通大学生,“今天专程去了一趟瑞云寺,其实,瑞云寺拆迁事件,所有人,都被瑞云寺的两位老师父以及凤凰新闻耍的团团转,包括我也是”、“旧庙香油钱全吞,担心去新庙无法吞钱?厅长答应新庙继续做住持,475万加1套房全到手?”一时间,此内容荒诞不经、恶意中伤的博文被大量转发,跟帖一片谴责法师贪婪之声,大有谣言倒逼真相之势。博文宣称瑞云寺“不是宗教活动场所、跟宗教没有任何关系”,但身为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瑞云寺有登记信息可以查证。原博说“四百万和房子到这位师父的手上了,还追加了七十五万的赔偿”,但事实上拆迁补偿款瑞云寺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原博宣称瑞云寺事件不是强拆,但根据福建省民宗厅批示,由于协议签署方不是寺院合法法人,故此次拆迁协议非法,不应被执行。博文中充斥着个人的主观臆断与人身攻击,并存在多处违反佛教常识和宗教法规的错误,最终得出了“老法师为贪钱”的结论,蓄意污蔑佛教、抹黑法师,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福州瑞云寺现在什么情况?

福州的百年古刹瑞云寺,现在已成为一片废墟。12月11日,在未经寺庙方同意的情况下,这座始建于1896年的佛寺被拆除。  瑞云寺位于福州市晋安区的“城中村”—象园村,旁边高楼林立。官方透露,瑞云寺的原址将修建一所小学,原址旁已建起一座新庙——瑞云禅寺。  目前,瑞云寺负责人明参法师已经搬进了新址,但这场芜杂的城市化变局并未平息。  负责人自称被抬出古刹  官方称瑞云寺原址位于小学规划用地内,且寺庙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瑞云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象园村,以供奉肉身佛—柯文佛闻名于世。这是当地人柯云尘的真身,后在“文革”中被毁。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显示,福州象园瑞云寺编号为宗场证字(闽)F010040008,负责人是释明参。该寺组织机构代码:B2884301-8.  12月6日,瑞云寺在通告中称,“在没有签署正式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挪动本寺院的任何设施、财产。否则本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两天后,瑞云寺内的佛像被搬走。一位居士当天早上8点去瑞云寺,在路上看到村民将佛像从寺庙里陆续搬出。而事发时的照片显示,在搬迁佛像过程中,释迦牟尼佛像被摔碎了,还有一些佛像被用吊车吊走。明参法师后来在电话中说,当天瑞云寺被停电。  瑞云寺在12月11日上午被拆除。当天7点20分,上述居士接到明参法师的电话,她在电话里有气无力地说,自己被人从寺庙抬出。明参法师后来在电话中说,当时有五六个保安将她从老庙架到新庙,她感到全身疼痛。  瑞云寺被强拆的描述未获晋安区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认可。  关于瑞云寺被拆迁的理由,12月13日,福州市晋安区王庄危旧房改造拆迁工作指挥部出具的《关于福州象园瑞云寺搬迁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搬迁说明》)称,按照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在其红线范围内应新建一所小学,即福州市新晋安第二中心小学。象园瑞云寺位于该小学规划用地红线内。“由于瑞云寺未搬迁,该小学无法按期建成,无法满足7020户回迁户及周边居民子女的就学需求。”  安全隐患是《搬迁说明》给出的另一个理由。《搬迁说明》称,瑞云寺为旧式土木、砖混结构房屋,由于年代较久,部分房屋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瑞云寺所在的象园社区为“城中村”,多为木构、砖木结构房屋,且破旧密集,长期存在防火、治安、卫生等脏乱差问题,“亟待改造,消除隐患”。  就近重建未获寺庙同意  尽管寺庙新址就在50米外,明参法师仍未同意拆迁。她认为瑞云寺有着百年历史,且新庙设计图有诸多不合理之处  根据瑞云寺、拆迁方和当地政府部门的答复,在瑞云寺遭拆之前,拆迁方、政府部门和瑞云寺有过多次沟通。不过最终瑞云寺没有同意搬迁。  据《搬迁说明》,2010年4月开始,由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为主体,象园街道以及象园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协商工作小组,多次与瑞云寺负责人明参法师及信众代表沟通协调瑞云寺搬迁补偿事宜。但是“协商过程中,明参法师以瑞云寺内柯文佛不愿意移位、须征得柯文佛后裔族人的同意为由,一直拒绝协商。”  《搬迁说明》称,“历时三年多,我部多次邀请市、区民宗局、佛协帮助沟通协商。其间,经明参法师认可,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依法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瑞云寺搬迁、佛像重塑等费用进行评估。”  今年6月5日,瑞云寺给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诉信称,2012年下半年的某天,晋安区民宗局突然通知明参法师到法海寺参加会议,告知其瑞云寺将要被拆迁,并拿出重建瑞云寺的图纸给她看。投诉信称,当时明参法师不同意拆迁,理由是瑞云寺有百余年历史,同时指出即将新建的瑞云寺图纸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不同意按图纸重建瑞云寺。  投诉信称,有关部门在未与瑞云寺签订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就在瑞云寺隔壁建起了一座新的瑞云禅寺。  新寺在瑞云寺南边50米处,改名为“瑞云禅寺”,目前已投入使用。新瑞云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比旧寺庙均有增加。  寺庙房屋所有权之争  民宗局称瑞云寺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庙产究竟属于佛教协会还是瑞云寺僧团,拆迁方和寺庙方各执一词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33条规定,“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宗教事务局的复函》明确“(寺庙、道观)产权归宗教团体所有,僧、尼、道士一般有使用权……”。  12月20日,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在答复南都记者的电子邮件中表示,“佛教寺院拆迁人既要与所有人属地佛教协会协商,又要与使用人住寺僧团协商。”  答复邮件还称,“福州瑞云寺是我市晋安区民宗局依法登记的佛教场所,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根据《搬迁说明》,福州市晋安区王庄危旧房改造拆迁工作指挥部为新瑞云寺的出资人。“考虑象园瑞云寺为特殊构筑物,在与明参法师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征得瑞云寺房屋所有人佛教协会同意后,我部邀请市、区民宗局以及佛协进行指导、监督,在维护瑞云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佛教规制,于2012年下半年出资近600万元在瑞云寺旧址南侧设计新建寺庙就近重建安置。”  对于《搬迁说明》中称瑞云寺房屋所有人为佛教协会的说法,寺庙方有着不同看法。明参法师通过一位居士转达自己的意见认为,瑞云寺的产权属于瑞云寺僧团,要求“瑞云寺的庙产归还瑞云寺僧团”。  少了寺庙方的补偿安置协议  晋安区佛教协会与拆迁方签订协议,并收到了用于实施瑞云寺搬迁的费用75.6万元  瑞云寺的拆迁人为福州市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为福州市晋安区房屋拆迁工程处。  瑞云寺拆迁包括在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内。该项目是福州市迄今为止最大的旧屋区改造项目,于2010年3月底开始实施动迁。目前,就地安置房已全面封顶,拟于2013年底开始回迁安置。  公开报道称,项目征地在土地拍卖会上被拍出60亿元高价。  在拆迁方与瑞云寺就拆迁问题陷入僵局时,晋安区佛教协会充当了关键角色。10月24日,福州市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福州市晋安区房屋拆迁工程处与晋安区佛教协会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搬迁说明》称,协议签订是“按照6月25日达成的协商意见。”  该协议绕开了寺庙方。明参法师称,听说区佛协手上有个协议,但没有见过,自己没有参与签订协议。  明参法师的说法得到了官方佐证。2013年12月20日,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在答复南都记者的电子邮件中称,“据我们了解,在瑞云寺拆迁安置工作中,从2010年4月开始,拆迁人与佛教协会、瑞云寺负责人明参法师进行了多次协商,并于2013年6月达成了共识后,晋安区佛教协会签字认可了拆迁协议,但瑞云寺负责人明参法师因思想发生变化,未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佛教协会也与资金流向有关。《搬迁说明》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其约定的搬迁、佛像重塑及佛事等费用已全额汇至晋安区佛教协会账户,“专款专用,由信众代表负责对瑞云寺实施搬迁。”瑞云寺搬迁、佛像重塑及佛事等费用为75.6万元。  福州市、晋安区民宗局在瑞云寺拆迁中进行了协调、沟通。福州市民宗局答复南都记者,“宗教事务部门在拆迁工作中有双重责任,一方面是对安置补偿进行把关,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在安置补偿依法依规、合理到位的前提下,教育引导宗教界服从城市建设需要。”  答复中引用了1993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既要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又要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团体,应支持当地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拆迁”。  多重利益纠葛  新寺庙修建后成立的管委会进入“利益版图”,但管委会未获民宗局认可  在城市化的大背景下,瑞云寺拆迁的问题体现了多重利益纠葛。除了政府、开发商、寺庙和佛教协会,利益格局中还有一方在新庙修建后出现,即瑞云寺所在的福州市晋安区象园村村民方。  2010年新瑞云寺修建后,村民成立了瑞云寺“管委会”,由柯培惠、柯兴妹、柯栋侯等21人进行管理工作。  柯培惠告诉南都记者,“管委会”设立主任和副主任。柯培惠任主任,设两名副主任,一名是社区主任兼任,另一名是明参法师。目前该“管委会”由13人组成。  晋安区民宗局局长陈桂松表示,瑞云寺的权属在拆迁之前是什么,之后就是什么。并表示不认可这个“管委会”。  目前瑞云寺负责人明参法师住在新瑞云寺内。她在电话中称,搬进新庙后,自己的行动一度受到了限制。


瑞云寺事件的事件关键

未与寺方签署合法拆迁协议瑞云寺拆迁历时三年,寺院僧团一直无法找到拆迁人协商拆迁协议。所有拆迁通知和警告,都是相关部门口头下达。瑞云寺作为被拆迁人根本没有机会主张权益,并且也没有得到一分补偿款。203年10月24日,福州市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福州市晋安区房屋拆迁工程处与晋安区佛教协会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绕开了寺庙方。明参法师称,听说区佛协手上有个协议,但没有见过,自己没有参与签订协议。 违反《宗教事务条例》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瑞云寺是宗教活动场所,根据法规,拆迁必须与瑞云寺协商。寺院被拆,佛像被毁大殿里的释迦牟尼佛像被砸毁,韦驮像和其他佛像都不见了,佛龛被损毁,面目全非,唯有残损的头部和跏趺的足部尚能辨认。逼迫僧人还俗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和象园村委会干部对病卧在床的瑞云寺老法师说:“寺院不是养老院,赶紧回家。”并找来老法师俗家的晚辈,勒令其带老法师回家。老法师坚持不还俗,村干部便逼其签下生死协议:“你非在庙里住,一切后果自负,病了自己治,死了自己抬。”策动寺俗纷争,保障个己谋利拆迁方不断策动寺俗纷争,利用群众斗群众,通过演“庙产兴学”的戏码、临时组建管委会、用“新寺”说事、以“家族遗产”之名等手段制造寺俗矛盾,强夺寺院管理权,赶走老法师。拆庙毁佛后,帽子照扣,脏水照泼庙也拆了,佛像也毁了,老法师被强行抬走,拆迁办反给瑞云寺扣上了一顶“狮子大开口要价400万”的帽子。事实上,拆迁方一分钱也没有支付给寺院,但这个帽子却一直在寺院被夷平,佛像都砸毁,僧人被赶走后还在用。因为必须用。对于谋利者而言,当你要说我贪腐时,我先大骂你贪,当你被贪婪的帽子扣牢时,就再也没有能力抽我的老底。先发制人,让自己的贪腐一路逍遥,没有红灯!两只替罪羊民众是第一替罪羊:挑逗群众斗群众佛协是第二替罪羊:为他人作嫁衣裳拆迁补偿款存疑《搬迁说明》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其约定的搬迁、佛像重塑及佛事等费用已全额汇至晋安区佛教协会账户,“专款专用,由信众代表负责对瑞云寺实施搬迁。”瑞云寺搬迁、佛像重塑及佛事等费用为7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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