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法律主观: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避免很多法律风险和行政处罚,进行房屋备案登记时,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按照程序办理。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如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两条都是强制性规定。那么,违反这两条规定,未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未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有效。【注:有其他无效事由的除外】。二、房屋租赁备案需要的材料《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件;(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三、如何进行房屋租赁备案(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相关规定】《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房屋租赁中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第十七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赁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赁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法律客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南京租房备案网上办理流程一览
南京租房补贴备案号怎么申请?南京租房补贴备案流程是怎样的?以下为网上办理方式,一起来看。 南京市租房补贴为个人申领,租房材料须为申请人单人合同开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或租金发票。租赁备案除线下办理外,也可通过移动端办理。南京租房补贴备案线上办理方法1“我的南京”APP:下载“我的南京”AP——首页选择“政务(更多)”——选择“南京房产”选择“房屋租赁”——“租赁备案”: 在“我的合同”栏可填写网签合同,“我的备案”栏可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并查看备案号。(备案完成后需保存备案证明,申请补贴时用得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点进去后提示没有房源,则表示你租的房子没有录入系统中,需要联系你房东,发布房源。2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进入“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号——菜单栏“房帮宁”——房屋租赁——租赁备案3微信“城市服务”:打开微信支付界面——选择“城市服务”——选择“南京市租房服务”,可办理租赁备案及备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