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报告

时间:2024-11-20 20:50:40编辑:流行君

工期索赔报告

法律分析:1.工程概况;2.计划工期;3.实际工期;4.方案对比;5.分析责任;6.附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即工程的验收程序是:承包人将工程施工完毕后,随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则组织承包人、设计以及监理等共同组织验收工程,验收通过四方共同签署竣工验收“证明书”。

工期索赔报告范本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书 一、索赔成立理由 1、与合同对照,工期延误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二、索赔的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 、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 三、索赔事项概述 由我单位承建的某项目,于2013年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2013年12月28日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放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然而自2014年3月6日起,由于建设方联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场,现场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至2014年4月26日开始复测a区缺土方量,最终确定由我单位在红线以外进行开挖借土,用于场地土方回填。开挖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延期时间为54天。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数据显示,钻探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开挖至设计标高全部为土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都存在大量土方,局部存在成片大量石方,与原设计地质情况不符,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和增加了施工时间。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 :专用合同条款某项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54天。通用条款某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测资料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用条款中某项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索赔项目 1、人工费: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和 工资 上涨费。 2、施工机械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工效降低以及机械停工、窝工的费用,现场使用机械均为租赁设备按照实际租金计算。 3、管理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增加的现场管理和公司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4、利息:主要为 履约保证金 拖期付款利息。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贷款利率 计算。 5、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工程变更的索赔包含成本、管理费和利润的索赔。 五、索赔计算 1、人工费:工日:17_54工日=918工日人员窝工按照定额单位乘以0.75,52.23元_0.75_918=35960元工资上涨费不予考虑。 2、施工机械费:挖机350型2台市场租赁价48000元/月,推土机16t2台市场租赁价24000元/月。48000元_54÷30_2=172800元24000元_54÷30_4=172800元 3、管理费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 投标 管理费为1240949.7元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1240949.7÷120_54=558427元 4、利息履约保证金115万元,按照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润5.6%计算。1150000元_54÷30_5.6%=115920元 5、措施旨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措施旨为381448.67元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381448.67÷120_54=171652元工程延期索赔合计:1227559元 六、索赔说明 此项目索赔未提出以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以及其他索赔,主要是因为工期延期索赔所产生的费用。 承包单位 日期:


工程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总论部分;(2)合同引证部分;(3)索赔额计算部分;(4)工期延长论证部分;(5)证据部分。通常以索赔报告书附件的形式出现,它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有关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索赔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总论部分,这是索赔报告的开始部分;2、合同引证以及索赔额计算部分;3、期延长论证;4、证据部分,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有关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索赔报告

1.预防为主的原则。任何索赔事件的出现,都会造成工程拖期或成本加大,增加履行合同的困难,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努力从预防索赔发生着手,洞察工程实施中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出现。2.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裁判人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到有详细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等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3.公平合理原则。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做出公正的决定。合理的索赔应予以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以驳回。4.协商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见,主动与双方协商,力求取得一致同意的结果。这样做不仅能圆满处理好索赔事件,也有利于顺利履行和完成合同。当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决定。5.授权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必须在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授权的权限之内,当索赔金额或延长工期时间超出授权范围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在取得新的授权后才能作出决定。6.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7.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单项索赔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所谓“一揽子索赔”处理方式。8.监理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1)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接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时,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之处或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认真研究施工单位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定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施工单位的索赔证据,并查阅他的同期记录。通过对事件的分析,监理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如有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中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展延天数。(2)索赔成立条件,依据合同条件内涉及到索赔原因的各条款内容,可以归纳出监理工程师判定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为:①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屈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③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上述三个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监理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按一定程序处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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