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识产权管理

时间:2024-11-17 21:45:44编辑:流行君

集团公司实行什么什么什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包括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和软件著作权管理等方面。1.专利管理主要涉及专利申请、审批、维权等工作。首先,对集团公司的发明创新进行筛选,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待审批通过后进行专利维权工作。2.商标管理主要负责商标注册、商标维护、商标侵权维权等工作。集团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必须积极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并严格反对侵犯其他企业的商标权益。 3.著作权管理主要涉及版权、软件著作权等方面,需加强合法维权,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集团公司在推广自己的软件产品时,需要加强版权保护,以提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4.知识产权维权机构建设为有效保护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维权机构。该机构应负责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批、维护、侵权诉讼等方面的工作。5.知识产权培训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的培训。同时,借助外部知识产权培训机构的资源,提供专项作业培训。6.知识产权合作集团公司可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与其他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合作。通过知识产权合作,可实现技术合作、市场拓展、品牌推广等多种目的。 7.知识产权布局集团公司应当根据既定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布局。对于核心技术、重点产品和重要市场,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综上所述,集团公司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是保障公司知识产权权益,加强公司竞争能力的必要举措。

集团公司实行什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企业知识产权方针制定的总要求: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企业总体发展的需要;2、最高管理者承诺,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并被其理解和认同;3、所有参与贯标的企业都应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目标。例如:1、生产制造型企业: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市场竞争能力;2、生产研发型企业:科技创新引领未来,知识产权创造财富;3、商贸流通型企业:打造自主诚信品牌,促进市场经济繁荣。扩展资料知识产权相关立法(1)专利法。中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依法建立的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2)商标法。中国商标法自1985年3月施行。1993年2月22日进行了修正,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除商品商标外,增加了服务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定;在形式审查中增加了补正程序,在实质审查中建立了审查意见书制度。(3)著作权法。中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进行了修正。(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1月1日实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5)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软件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软件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涉及注册登记、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等多个方面,客观上需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监控常用的应用软件常用的如MSOffices、PDF、AutoCAD、等办公设计应用软件;用户只需在IPPS环境内添加所要监控的程序,就可以按习惯的应用程序使用方式完成设计、浏览文件信息。信息文件的加解密操作对于使用者来说是透明的。2、自动加解密技术动态加解密即IPPS环境内,用户写文件时系统会自动加密并存储为密文;读文件时系统自动解密文件以明文的形式打开;中间的加解密过程是由读、写的I/O操作驱动,对于使用者来说是完全透明的;避免了由于主动加密而可能引发的一系列安全隐患(如:作者忘记了加密信息文件,或者作者本身就是一个不安全因素)。3、防止文件信息泄漏用户端硬盘保存的都是密文,通过USB盘拷贝、网路传输到外部等泄露出去的任何重要信息文档都为密文,只有在IPPS环境中才能看到明文。同时禁止拷屏、打印、透明安全环境内外之间的复制、粘贴、拷贝、导入、导出、内部通信等操作,严防用户端的主动信息泄露。4、事故追查和取证专门日志审计管理软件详细记录了所有用户、任意时间、指定应用操作(读、写、删除、改等)的详细信息;并自动生成各类报表,方便日志查阅和集中管理以及事后审计和追究泄密责任;有声音、邮件等多种报警机制供用户选择。

软件企业要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应当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1.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个软件企业,往往会面临软件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软件人才的管理、软件技术的保密以及软件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企业的某些领导的行政干预,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决问题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从目前我国软件企业的情况看,因软件的权利归属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导致软件知识产权泄密和流失的问题比较严重,软件的研发及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外的实践证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生存与发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应当形成激励机制,还应当建立明确的约束机制,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料,掌握主动权,以确保企业在技术发展处于不败的地位。2.设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考察外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时,不难发现许多企业特别设置了知识产权部门,参与到软件立项、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每一环节,并为对外事务提供法律保障;企业不由一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事务,以杜绝在管理中出现的缺陷或者将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相反,我国有的企业往往是遇到法律纠纷人员参与问题的解决。由于专业知识上的差距以及时间上的限制,问题涉及范围大、问题的积累较多,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进而给企业带来麻烦。二、软件企业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充分了解法律适用不可否认,计算机技术和软件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是传统产业从未遇到过的,并向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根据多年来我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在保护企业软件成果知识产权方面提出以下几点简单、实用的途径供大家参考:1.首先应当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归企业还是制作、设计、开发人员所有;2.软件技术秘密的认定、保密措施问题。企业对自己的软件产品或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就当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否则无法认定为技术秘密,一旦发生企业“技术秘密”被泄露的情况,很难依法追究泄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3.专利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科技或者产品构成专利法律要件的,应当尽早办理申请专利权登记事宜,千万不要因企业自身的延误,造成企业软件成果?quot;新颖性“的丧失,而失去申请专利的时机;4.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商标权和商业信息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产品已经冠以商品专用标识或者服务标识,要尽快完成商标或者服务标识的登记注册,保护软件产品的商标专用权;5.最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进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要防范被人抢先登记,给自己权益保护带来麻烦。在申请软件著作登记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灵活运用三种交存鉴别材料的手段;二是将企业?quot;自有信息(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鉴别材料中;三是在软件鉴别材料中加入版权标识,即:Copyright,首次发表日期,权利人,如”(c),1994.9,王三“,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四是切莫等到软件达到某种技术水平后再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只要求软件的独创性,并不以软件的技术水平作为著作权是否有效的条件。三、软件企业应当学会按照经济合同规范调整各种关系软件企业需要按照经济合同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建立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外部的各种经济约束机制属当务之急。从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来看,软件企业应重点建立以下各项合同规范:1.劳动关系合同。软件企业与企业职工、外聘人员之间应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应就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建立劳动利益关系合同以及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协议。一些目前不宜马上实行劳动合同的单位,也通过建立或者健全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过渡,以鼓励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明确企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技术成果归属关系,以预防企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软件企业非常“苦恼”的问题。2.软件开发合同。软件企业与外单位合作开发、委托外单位开发软件时,应建立软件权利归属关系等事宜的协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软件开发各方面尚未开发的软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软件技术成果开发完成后的权利归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等。如果软件开发方在合作中发现了合同的缺陷,应及早对合同进行补充。3.软件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合同。软件企业在经营本企业的软件产品时,应当建立“许可证”(或是转让合同)制度,用软件许可合同(授权书)或者转让合同的方式,来明确规定软件使用权的许可(转让)方式、条件、范围、时间等事宜,避免因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清楚、不明确而导致当事人之间发?quot;扯皮“等不愉快的事情,或者因合同条款无法界定而引发的软件侵权纠纷。四、软件企业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软件企业都知道,正版的软件既可以保证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又能避免计算机病毒的侵扰。将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复制(拷贝)并向他人提供是一种商业性的使用行为。即便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并没有获得经济收益,但在客观上影响了正版软件的销售量,软件权利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报酬和必要的经济利益,也构成了侵犯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知识产权纠纷诉讼问题上,有的软件企业往往采取“两个极端”的态度。一是在软件侵权纠纷事发前,不听劝告,不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任意使用他人的软件;二是一旦他人提起侵权诉讼后,又不知所措,要么将对方指控内容全部承受下来,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一概承担下来,可谓“不战而退”。这两种态度明显是不正确的。正确的态度当是,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应当正视现实,认真对待。一方面弄清对方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切勿打了多月的官司,才发现对方根本无权诉讼他人侵犯软件版权;另一方面,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真正构成侵权,自己是否就当成为被告,应当依法承担何种责任。总之,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软件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同时,软件企业应当自觉依法办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他人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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