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里镇的建置沿革
古里镇在唐代境域属开元,思政部。南宋,古里境域属开元乡第26部德仁里,思政乡27部道义里及部分双凤乡32部集贤里和积善乡44部清村里。元代,古里境域隶属未变。明初,古里境内辖5个区,清代中叶古里境域属5个部,民国18年(1929),古里属古苏乡。1949年4月,常熟解放后,全县分建7个区。古里分属唐市区、梅李区。1950年3月,常熟县、市人民政府调整了区和乡镇的设置。县境划分为14个区,辖218个乡。古里境内分属古苏区,梅李区,唐市区。1956年,常熟县、市的行政区划作了较大的更动和调整。全县改划为8个区,古里分属古里,支塘两区。 1957年9月,县实行撤区并乡,全县划为44个大乡。古里境域属古里、白茆、淼泉3乡。1958年9月,全县以乡建社,到同年11月,全县共建40个人民公社,古里境内分别建立3个人民公社:古里人民公社、淼泉人民公社、和平(后改称白茆)人民公社。 1983年3月起,实行公社改乡制,乡以下大队改称行政村,小队改称村民小组,至1985年末,全市设有两镇、一场、32个乡,古里境内设:古里乡,淼泉乡,白茆乡。 1992年12月全市实行撤乡建镇,成立镇人民政府,境内分别设古里镇、淼泉镇、白茆镇。2003年2月,古里、淼泉两镇实行区划调整,合并成为新的古里镇。 2003年10月,古里、白茆两镇实行区划调整,合并成为现在的古里镇。
南郑县的建置沿革
东周(前770~前256)春秋时为蜀地;战国时,南郑初属秦——厉共公二十六年(前451)“左庶长城南郑”,南郑地名始著。秦躁公二年(前441),南郑叛秦。至秦惠公十三年(前387)伐蜀,夺回南郑。周显王之世(前368~前321年,秦献公十七年至秦惠文王后元四年),南郑又被蜀占据。秦惠文王后元九年(前316),派司马错领兵灭蜀,南郑复归秦。后元十三年(前312))秦楚丹阳之战大败楚军后,置汉中郡,辖南郑县。秦(前221~前206)。南郑为汉中郡属县。秦亡(前206)后,项羽封刘邦为汉王,“王巴、蜀、汉中”31县,定都南郑。西汉(前206~公元25年)时南郑为汉中郡属县,隶益州。新莽时(9~23)因之。更始帝刘玄二年(24),封汉宗室大将刘嘉为汉中王,建都南郑。旋为蜀王公孙述占据。东汉(25~220)光武帝初年,汉中郡治由西城(今安康)迁南郑,之后,南郑成为汉中郡(道、府)附郭首县,直至1949年12月初。汉献帝初平二年(191),张鲁据汉中,改汉中郡为汉宁郡,治设南郑。建安二十年(215),张鲁降于曹魏,复改为汉中郡,仍治南郑。汉献帝建安二十四年(219)。刘备由四川北上攻占汉中,自立为汉中王。南郑属蜀汉。蜀汉炎兴元年(263年,曹魏景元四年),曹魏灭蜀汉,分益州置梁州,治沔阳。南郑隶梁州。晋(265~420)武帝秦始年间,南郑为梁州及汉中郡治所。太康十年(289)。封阳王之子司马迪为汉王,改梁州为“汉国”,南郑隶属之。成帝咸康中(335~342)。梁州刺史司马勋分县城内小城东面三分之一为梁州、汉中郡以及南郑县治所,至南北朝的宋、齐、魏都相沿未变。孝武帝宁康元年(373)。梁州刺史杨亮为前秦苻坚战败,秦将朱彤占据汉中。南郑属前秦。孝武帝太元九年(384)。前秦梁州刺使潘猛弃汉中,奔长安。梁州之地(南郑隶属)复归晋。南北朝(420~589)时,宋、齐沿用晋制,仍置梁州汉中郡,南郑为州、郡治所。同时,境内侨置秦州的部分郡、县(宋14郡39县,齐15郡43县),梁朝改梁州为后梁州,南郑属之。梁武帝天监三年,北魏宣武帝正始元年(504),南郑地属北魏。延昌元年(512)分南郑北部置“武乡县”(今汉中市武乡镇);延昌中期又分县西南部为“廉水县”(在今濂水乡境内)。均属褒中郡。梁武帝大同元年(535)。南郑复入于梁。梁废“廉水县”仍入南郑。西魏文帝大统十七年(551),南郑又入于魏。西魏改武乡县为白云县,废帝三年(554),改南郑县为“光义县”,移理郡东光义府。北周改汉中郡为汉川郡,南郑为其属县。隋(581~618)文帝开皇初年,改光义县为南郑县。三年(583)撤销汉川郡,保留梁州,南郑为其属县。炀帝大业初年废梁州复置汉川郡,南郑为郡治,同时并入白云县。大业八年(612),将县城迁移故城西南临汉水(即今汉中市)。唐(618~907)高祖武德元年(618),废汉川郡置梁州,南郑县为州治所。武德三年(620),在南郑县北部复置白云县,九年废入城固县。太宗贞观元年(627),南郑为山南道梁州属县。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梁州属山南西道,治南郑。德宗兴元元年(784),改梁州为兴元府,辖南郑县,并为道、府治所。五代十国时期(907~960),南郑先后属前蜀、后唐、后蜀,为山南西道和兴元府治所。后蜀亡,南郑归宋。北宋(960~1127)初年,南郑为峡西路兴元府辖县,并为路府治所;神宗熙宁五年(1072),划归利州路,仍为路、府治所。南宋(1127~1279)。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分利州路为东西两路,东路辖兴元府,南郑县为府辖县及路、府治所。于绍兴四年(1134)(一说为“光宗绍熙四年”),在县西南部置“廉水县”。理宗绍定年间废,复入南郑县。元(1271~1368)设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改兴元府为兴元路。南郑为路治。此为南郑县正式划归陕西之始。明(1368~1644)太祖洪武三年(1370),更兴元路为汉中府;九年(1376)改陕西行中书省为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辖汉中府,南郑为府治。清(1644~1911),南郑属陕西布政使司汉中府辖县。中华民国二年(1913),废府设道,南郑为陕西省汉中道治所。17年(1928)撤销汉中道,南郑县直属省辖。24年(1935)以汉中各县为陕西省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南郑县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2月6日南郑解放。南郑分置为南郑县与南郑市。南郑县迁治于汉中城东的十八里铺,除汉中城及郊区归南郑市外,其余集镇和乡村仍由南郑县辖领。新划入褒城县的协税镇,时属陕甘宁边区汉中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1后改为南郑区专员公署,1954年后又先后更名汉中区专员公署、汉中地区行政公署)。1954年底,将四川通江县的碑坝区划归南郑县。1958年底撤销南郑县,辖区全部入汉中市。1961年9月县市分设,划汉江以南原南郑县辖的冷水、汉山、红庙、南海、碑坝五区及原褒城县辖的高台、新集、黄官三区和原黎坪中心区的部分区域为南郑新政区。今南郑县实为两省四县(区)边缘地区组成的老名新县,属陕西省汉中市(地级)辖县。陕西省已上报国务院的县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有5个,分别是:榆林市神木县撤县设市,西安市户县、延安市安塞县、宝鸡市凤翔县、汉中市南郑县撤县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