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和马蓉

时间:2024-10-20 20:21:57编辑:流行君

王宝强打赢所有的名誉权官司,被告和马蓉的真实关系也被揭开,怎么回事?

王宝强和前妻马蓉已经正式离婚多年,但是关于两人的种种争议却从未间断,王宝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了多位侵犯其名誉权的网友,随着最后一起名誉权官司的宣判,王宝强打赢了所有的名誉权官司,多名被告不仅要道歉,要还面临经济赔偿。王宝强打赢所有的名誉权官司2022年2月8日,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发文透露王宝强名誉权官司全胜的好消息,在文中透露了案件的一些细节,并大揭秘多名被告和王宝强前妻马蓉的真实关系。王宝强的名誉权案涉及多名被告,其中一名被告曾多次在微博发文指责王宝强借前妻马蓉炒作,还称王宝强家暴、非法转移婚内财产等。该名被告败诉后,提起了上诉,1月28日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需连续置顶10日的道歉声明,并赔偿王宝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律师费和公证费共计3万元。律师张起淮还提到了在王马离婚案中,其他几位经常造谣王宝强的微博用户,其中“晓晓的笔”和“大理寺办案”的侵权时间最长,很多网友都被这两个名字非常熟悉,而且经常被这两位用户发布的造谣内容误导,王宝强本人更是深受其害,演艺事业受到严重的影响,心理压力过大,一度不能正常拍戏,只能休息。王宝强起诉鲍勇后,鲍勇败诉,需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宝强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公证费共计8万元,鲍勇上诉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被告和马蓉的真实关系也被揭开律师张起淮还在文中透露了多名被告与马蓉的真实关系,其中很多网友认为“晓晓的笔”是马蓉的同学或者闺蜜、亲属,不过他在法庭上却辩称自己和任何人没有关系,只是想圈粉,张起淮对此表示:“他到底是什么身份,很多人心里都清楚”。另一位被告张燕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是受人指使发博,并透露对方不但给钱,还答应能帮她解决户口问题。律师张起淮还透露了王宝强深受网络谣言的影响,对王宝强的社会评价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让王宝强饱受煎熬的同时,王宝强的演艺事业一度停滞不前。结语如今,这些造谣王宝强的网友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王宝强的前妻马蓉也已经噤声不再高调,王宝强已经走出离婚案的影响,结交了新女友,爱情事业双丰收,希望他能在事业上更上一层楼,为大家带来更多更好的影视作品。

马蓉王宝强宣判结果

法律分析:法院两案一审判决王宝强与马蓉解除婚姻关系,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王宝强对马蓉不构成名誉侵权。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之后,马蓉提出上诉,王宝强同时申请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二审已结束,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两案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王宝强和马蓉离婚案最终怎么判?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中,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基本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故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期间,王宝强及双方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受害的是两个可怜的小孩,女孩子估计以后都会被人一起骂了。可怜的家伙,希望王宝强以后可以多去关注下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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