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是干啥的
保监局主要是管理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保监局是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根据国家保监会的授权履行辖区内保险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监局具体有以下职能:1、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2、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4、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5、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6、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由于国家内地保险业还处于发展中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不够成熟,保险法制还不健全,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因此,中国内地的保险监管必须实行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式,即不仅要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产品及费率等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随着国家保险监管的法制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将不断提高,经过监管部门和保险企业的共同努力,国家保险市场秩序将会得到根本好转,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将明显增强,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将加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保监会是干什么的
中国保监会的主要责任是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和调控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全称为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隶属于国务院的事业单位。中国保监会根据授权履行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维护保险行业的合法与运行,统一监督管理了全国的保险市场。保监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保险行业从业人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反保监会的规定,有违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损害到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也依法负责处理。如果保险消费者遇到了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78进行投诉。保监会不予受理的事项,不属于保险消费,不是保险消费者本人或受托人,不属于相关接受单位责任范围或在保险消费诉讼处理期限内,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理由和事实再次投诉的,保监会对上述情况不予受理。
保监会投诉电话
保监会投诉电话12378。向投诉保监会一定有用,因为国内所有保险公司都是由保监会统一管理的,但是如果是保险纠纷,建议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存在失职现象,导致消费者被骗,消费者都可以打电话给保监会进行保险投诉,保监会正式开通投诉电话12378,不过,保监会投诉电话12378并不是免费电话,消费者需要支付当地花费,长途话费一律则由保监会支付,此外,为跟踪地方保监局对消费投诉的处理情况,除将投诉电话内容输入电脑系统,中心还将语音记录保留一个月。按照中国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承办单位会在12378热线接收来电信息之日起15日内告知来电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除了向保监会投诉之外,直接向保险公司总部投诉是比较好的方法,一般来说,简单的保险投诉纠纷,向总部投诉后,相对来说,会取得一定进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保监会电话投诉号码
保监会电话投诉号码是12378。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是中国保监会建立的统一维权服务专线,主要职责如下:1、接受保险消费者维权投诉,以及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2、对消费者的各类投诉举报快速联系、快速转办、快速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电人,妥善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保监会工作时间为9:00-17:00,在这个时间拨打号码就能举报。12378话务人员会将来电人姓名、反映事项、诉求等信息录入12378系统,并在当天转交管辖地保险监管机构处理。承办单位对投诉件的办理进度也会及时导入12378系统,消费者可通过12378热线查询自己投诉问题的办理进度。按照中国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承办单位会在12378热线接收来电信息之日起15日内告知来电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