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付款的方式有哪些
采购付款方式如下:
1.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采购订购与付款方式,使之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企业物料采购之订约与付款方式,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采购订约制定
2.1采购订约方式
采购订约方式,一般有下列三种:
(1)电话通知方式
小宗交易,可采用电话通知下单。
(2)确认方式
由企业出具订单或供应商出具售货单。
(3)合约方式
企业一般主导采购合同或供应商主导销售合同。
2.2采购合约意义
采购合约较口头或订单方式有下列效用:
(1)可确定买卖双方应尽义务。
(2)作为解决合约纠纷之依据。
(3)作为法律诉讼之书面证据。
(4)可根据实际情况订立不同之条款,以保护双方权益。
2.3采购合约种类
采购合约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订购单。
(2)国内订货合同。
(3)国际采购合同。
2.4订购单之运用
订购单用于下列条件:
(1)标准化之产品,不易发生错误。
(2)买卖双方有很高之互信度。
(3)在已有长期合约的情况下,每次订购采用订购单即可。
(4)出现交货问题,容易处置。
(5)交货、验收流程成熟、严密。
2.5国内订货合同之运用
国内订货合同应注意事项:
(1)应明确所订物料之名称、规格、编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地点,并与请购单一致。
(2)付款方式应明确。一般付款方式有:一次付款、分期付款、下批付款等。
(3)应规定延期罚款之责任、尺度、赔偿方式。
(4)规定解约之办法,保障双方权益。
(5)商定验收方式与质量追溯方式。
(6)规定卖方保证责任。
(7)明确其他认为应予附加之条款。
2.6国际采购合同
国际采购合同一般有“基本条款”与“一般条款”,说明如下:
2.6.1基本条款
(1)物料名称。
(2)品质与规格要求。
(3)单价与总价
一般国际贸易有十几种交易条件,常用之交易条件有:
(A)FAS(Free Alongside Ship),即卖方出口港交货价。
(B)FOB(Free On Board)即卖方出口港装船交货价。
(C)C&F(Cost and Freight),即价格包含运费。
(D)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价格包含运费、保险费。
(4)数量。
(5)货款支付方式。
(A)汇款。
常见的汇款方式有电汇(T/T)、票汇(D/D)、信汇(M/T)。
(B)信用状(L/C)付款。
(C)托收(D/A或D/P)。
(D)货到付款(COD)。
(E)凭单付款(CAD)。
(F)记账(O/A)。
(G)寄售。
一般采用汇款或信用状形式。
(6)装运。
(7)包装。
(8)保险。
2.6.2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1)不可抗力事故。
(2)索赔规定。
(3)仲裁。
(4)适用法律。
(5)违约及解约。
(6)其他条款。
3.付款方式
(1)由采购部根据《请购单》或《订购单》、采购合同、进料验收单,向财务部请款。
(2)财务部依合同规定之给付方式,与厂商结款。
(3)国内采购一般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即供应商之物料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订单之货款,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核准。
(4)国外采购一般采用信用状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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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的付款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采购合同的付款方式如下:1、现金、支票、汇票;2、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这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货物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装运港和目的港、支付方式、保险条款、检验条款、异议索赔条款、仲裁条款和不可抗力等,以及根据不同货物和不同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品质公差条款以及合同适用的法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付款方式有几种
有四种。付款方式是指付款人为履行票据债务而采取的具体做法,一般情况付款方式分为本人付款与代理人付款,转账付款与现金付款。
付款分类
转帐付款、现金付款。
本人付款与代理人付款
本人付款亦即付款人付款,是由汇票上所载付款人(在已为承兑时则为承兑人)本人直接向持票人进行的付款;而代理人付款则是由付款人或承兑人指定的其他人(通常应为银行),代替付款人进行付款。在现实的票据活动中,由汇票上所载付款人本人直接付款的,仅为银行承兑汇票,在此种情况下,承兑银行是作为汇票上当事人亦即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而对于银行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来说,票上所载付款人通常并不亲自承担付款,而以银行为代理付款人,在为银行汇票时以其他银行为代理付款人,而在为商业承兑汇票时则以承兑人的开户银行为代理付款人。
转账付款与现金付款
在票据法上,对于汇票付款采取转帐方式还是现金方式,并无特别限制,但在银行结算制度上,对于汇票付款的方式有特别的限定。根据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时,须在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并且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时不得签发现金银行汇票。从结算办法的规定来看,通常的汇票付款,均应为转账付款,仅在申请人及汇票上所载收款人为个人的特别情况下,才允许进行现金付款。
付款方式有几种
一般来说,合同的付款形式有以下几种: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如在商品房买卖中,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2.分期付款。大多用在一些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高的产品交易上。如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重型机械设备等。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