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包含以下几点: 1、民事违法行为。包括违约、侵权等。;2、行政违法行为。包括治安管理等;3、司法违法行为。包括拒不到庭、违反法庭纪律等;4、刑事违法行为、包括各种犯罪。 一般违法,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较轻,虽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按照该法律部门在一个国家法的体系中的地位,可分别归属于民事违法、行政违法或纪律违法,或者具有二种或三种违法的综合性质。例如一般经济违法,可以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可以是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对于一般违法,应分别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什么是违法行为
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亦称“非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 违法行为的种类: 一是违宪行为,简称“违宪”,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党、社会组织或具有特定地位的公职人员的某引起活动,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或者相冲突,应当承担宪法责任的行为。 二是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该追究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 三是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四是经济违法,是指违反经济法律规范,应该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五是刑事违法,是指触犯刑法,应受刑罚惩处的行为。行政违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我们采用狭义说。据此,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法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这一概念反映了行政违法的三大特征: 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3、行政违法是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违法行为有哪些类型
包括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它是指触犯刑事法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对社会危害较大,因此它是违法中最严重的一种。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法规的行为。如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民事义务或违反民事义务造成对方的某种损失等。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法行为有哪些类型
1、根据违去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去行为、民事违去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去行为等;2、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去行为可分为一般违去行为和严重违去行为(犯罪)。【拓展资料】违去行为是指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刑去》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郎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环社会秧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公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去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严重违法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严重违法是相对而言,要看是触犯的什么法律。每一种法律都规定了严重违法的情形。所以,严重违法只能说明对某一项构成了严重违法程度。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或治安处罚,但犯罪要经法院审判定罪。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条,且这四条必须同时具备:1、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只有行政主体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非行政主体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管理的权力,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某一行政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并不一定适用其它行政主体。因此要确定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必须首先确定其是否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如果行政主体负有法定义务,没有履行或者承担这项义务的时候,才能构成行政违法;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统称为“过错”。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规范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违反刑法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严重违法行为是指
一、严重违法行为是指什么1、严重违法行为具体如下:(1)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2)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3)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第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二、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有哪些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如下: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与民事违法和刑事违法不同,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当他们以行政主体身份或以行政主体名义出现时,他们的违法才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首先,行政违法具有违法性,它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侵害了受行政法保护的行政关系,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行政违法在性质上属于一般违法,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3、行政违法是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