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文化部管什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国务院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七)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十一)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十二)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导驻外使(领)馆及驻港澳文化机构的工作,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八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什么是文化部?
1、文化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的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最早并一直保留至今的政府部门之一。
2、1949年9月~1954年9月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工作。
1954年9月~70年6月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文化部工作。
1970年6月~1975年1月,根据的国务院机构精简方案,撤销文化部,成立国务院文化组。
1975年1月,撤销文化组,设置文化部。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其与文化部、国家出版事业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1987年6月,将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改为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仍由文化部领导,但独立行使职权,计划、财政、物资分配等计划单列。
198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现内设机构有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计划财务司、人事司、艺术司、教育科技司、文化市场司、文化产业司、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对外文化联络局 (港澳台文化事务司)、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局等。
文化主管部门都是哪些部门?
文化主管部门有几下几个部门:1,国家文化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2,文化部:主管文学艺术界,包括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团体、文艺演出单位、文化场。3、国家旅游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英文: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CNTA),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4、中共中央宣传部:不直接管理任何一块业务,但却是所有与新闻、文化及宣传有关的就都管,可谓是“全管”。扩展资料: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文化产业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类:一、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二、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三、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文化产业
文化局管理范围有哪些
文化局管理范围是全国文化事业,具体包括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文化局管理主要职能任务是:1、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2、负责对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电子游戏、美术品等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文化稽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4、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经营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联系办理当地演出团体出省和出(出境)进行营业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关手续。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5、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6、负责对文化执法人员和文化经营业主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提高执法人员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经营业主的守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依据】《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第三条 文化市场稽查的范围是:(一)营业性文艺演出(含时装、健美、气功表演和民间艺人的演出活动);(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台球、电子游戏及其他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三)美术品收售、展销、拍卖等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四)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五)文物经营活动;(六)电影发行、放映;(七)书刊经营活动;(八)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九)其他文化经营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前款第(四)、(六)、(七)项规定范围内的稽查职责分工,按省级国家权力机关或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