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音乐版权问题

时间:2024-09-30 09:29:01编辑:流行君

翻唱版权怎么申请

您好!经过我的查询翻唱版权是指对于一首已经存在的曲目进行重新演唱的音乐版权,由于翻唱涉及到原歌曲的版权,因此需要经过版权方或其授权的代理公司的许可或授权。以下是翻唱版权申请的一般流程:1.获取原曲版权:翻唱方需要获取原曲的版权,获得原曲版权后才能进行翻唱。如果原曲版权所有人的身份不清楚,可以通过版权管理机构或授权代理公司进行咨询和申请许可。2.编曲改编申请:如果翻唱方对原曲进行了编曲或改编,需要向原曲版权所有人或授权代理公司提交编曲改编申请,并提供编曲或改编的版本。3.许可或授权:原曲版权所有人或授权代理公司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相关条款和条件,会签订许可或授权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版权使用范围、使用期限、授权费用等细节。4.发布及报备:签订合同后,翻唱方可以在合约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发布翻唱作品。有些地区可能需要将发布信息报备给相关机构,如音像制品报送机构、文化艺术主管部门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曲目及版权方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流程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为了避免侵权行为,建议翻唱方在翻唱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版权管理机构,以获取更专业的帮助。以上资料来源于知乎。【摘要】
翻唱版权怎么申请【提问】
您好!经过我的查询翻唱版权是指对于一首已经存在的曲目进行重新演唱的音乐版权,由于翻唱涉及到原歌曲的版权,因此需要经过版权方或其授权的代理公司的许可或授权。以下是翻唱版权申请的一般流程:1.获取原曲版权:翻唱方需要获取原曲的版权,获得原曲版权后才能进行翻唱。如果原曲版权所有人的身份不清楚,可以通过版权管理机构或授权代理公司进行咨询和申请许可。2.编曲改编申请:如果翻唱方对原曲进行了编曲或改编,需要向原曲版权所有人或授权代理公司提交编曲改编申请,并提供编曲或改编的版本。3.许可或授权:原曲版权所有人或授权代理公司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相关条款和条件,会签订许可或授权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版权使用范围、使用期限、授权费用等细节。4.发布及报备:签订合同后,翻唱方可以在合约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发布翻唱作品。有些地区可能需要将发布信息报备给相关机构,如音像制品报送机构、文化艺术主管部门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曲目及版权方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流程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为了避免侵权行为,建议翻唱方在翻唱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版权管理机构,以获取更专业的帮助。以上资料来源于知乎。【回答】


在qq音乐上传自己的翻唱算侵权吗

【分析解答】在音乐平台上传自己翻唱的音频是否侵权:1、首先要看翻唱音频是否用于商业活动,如果属于商业行为并且翻唱没有取得原作者同意的情况则涉及侵权;2、如果未进行商业活动,也未向原作者取得同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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