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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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有没有共同防御条约,如果有,那利比亚和哪个国家有没有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相当于一种 中朝军事同盟条约 签署时间为1961年7月11日 有效期至2021 由于条约内容很多 我就着重一条 为什么说他 相当于一种军事同盟 条约第二条明确规定 : 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朝鲜以前是中国的一部分吗

[编辑]古朝鲜
朝鲜半岛具有五千年历史,最远可以追遡至檀君建国。但其实早在数十万年前,朝鲜半岛之上已有人居住。朝鲜半岛的旧石器时代始于公元前70万年,公元前10世纪开始进入青铜器时代。到了公元前4世纪进入铁器时代。朝鲜人原来是生活在亚洲北面大陆的阿尔泰语系各民族,逐渐迁移到朝鲜半岛,从公元前4世纪,在中国辽宁省至半岛南部形成几个部落联盟,有高句丽、沃沮、濊、马韩、辰韩、弁韩。

[编辑]檀君朝鲜
相传前2333年,檀君王俭于今日的平壤建立王俭城,创立古“朝鲜国”,意思就是“宁静晨曦之国”。此传说记载于《三国遗事》之内。

[编辑]箕子朝鲜
中国历史上所记载的朝鲜最早是西周灭商之后,商朝遗臣箕子到朝鲜半岛与当地土着建立了“箕氏侯国”。公元前3世纪末,朝鲜历史上第一次有所记载。在中国汉代的历史学家司马迁的着作《史记》中记载,商代最后一个国王纣的兄弟箕子在周武王伐纣后,带着商代的礼仪和制度到了朝鲜半岛北部,被那里的人民推举为国君,并得到周朝的承认。史称“箕子朝鲜”。

根据韩国人的历史书《三国遗事》所载,檀君的后人在箕子来到朝鲜之后,带着人民南迁,以免和箕子带来的人做成冲突。这些人后来成为了三韩的始祖。

箕子朝鲜在朝鲜半岛统治了近一千年。根据《太原鲜于氏世谱》,朝鲜的鲜于氏源自箕子朝鲜的后人。而他们从箕子开始,一共经历了41代君主,直到公元前1世纪才被灭。

出于某些原因,目前有部分朝鲜韩国学者对此段历史的存在有一定争议,不承认箕子朝鲜的存在。

[编辑]卫氏朝鲜
燕国人卫满率移民进入朝鲜,于公元前194年在平壤一带建立卫氏政权,推翻了箕子朝鲜的政权。这是朝鲜历史上第二个王朝,称“卫氏朝鲜”。

[编辑]汉四郡与三韩时代
公元前108年汉武帝吞并卫氏朝鲜,在朝鲜半岛中北部设立乐浪、玄菟、临屯、真番四郡,史称“汉四郡”。

南迁的古朝鲜人,包括了卫氏朝鲜的遗民及其他部族在朝鲜半岛南部建立了以辰韩、马韩和弁韩为中心的辰国,同时存在伽倻等小国。

[编辑]三国时代
请参见:三国时代

由于汉朝解体,无力北顾,公元4世纪,朝鲜形成高句丽、新罗、百济三国鼎立时期。

在公元前后(《三国史记》记载在公元前一世纪中),朝鲜半岛上出现了三大政权:新罗(前57年-935年)、高句丽(前37年-668年)、百济(前18年-660年)。在半岛南端还有伽倻等政权。各国互相攻伐,同时也出现了朝鲜历史上的一个鼎盛时期。

百济是由马韩部落发展起来的,新罗是辰韩中一个小部落形成的。百济依靠中国南朝各代,从中国吸收文化并向日本传播。

[编辑]关于伽倻/任那日本府
在日本方面,有学者认为位于朝鲜半岛南端弁韩(今庆尚南道)地区的伽倻等政权是当时日本大和朝廷在朝鲜半岛的殖民地“任那日本府”。半岛三国中的百济为抵御高句丽和新罗的侵攻而接近日本,想借由日本牵制两国。日本则企图利用此一形势在朝鲜半岛建立自己的势力。由此导致了四世纪时大和朝廷出兵新罗,占领弁韩,设置日本府进行统治。

512年,百济遣使要求大和朝廷割让任那四县以补偿被高句丽占领的北部领土。当时的大和朝廷因无力继续统治朝鲜南部地区,不得不答应百济的要求。562年,任那日本府被新罗所灭。


而在朝鲜和韩国方面,很多学者否认当时在朝鲜半岛存在日本殖民地任那。相反的,他们认为在日本列岛上存在着许多被百济,伽倻和新罗统治的小国,在半岛各国相互争雄之时也曾竞相利用其在日本列岛各属国的力量。


日朝韩三国学者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还没有一个可以为各方接受的结论,某一年的微软百科全书即因为此一问题而招致部分韩国学者的抗议。同样的三国关于高句丽“好太王碑”碑文的解读也存在很多争论,甚至有朝鲜学者指好太王碑碑文是旧日本陆军参谋本部伪造的。

[编辑]统一新罗时代
请参见:统一新罗时代

新罗则和新兴的唐朝结盟,高宗在位时,于公元660年和唐朝联合灭百济,于668年和唐朝联合灭高句丽,于676年驱逐唐军最终统一朝鲜,定都庆州,采取唐朝的国家制度。

9世纪,各地农民起义,900年部队将领甄萱称王,建后百济国,定都光州;903年起义僧侣金弓裔称王,于新罗北及西北建泰封国(先号摩震国),定都铁原,918年王建建立高丽王朝,此后定国号“高丽”;和原新罗并称为后三国时期。

新罗935年亡于高丽,新罗时代结束。此时代被某些朝鲜学者称为南北国时代。

[编辑]高丽王朝
918年弓裔部将王建推翻弓裔,自己称王,迁都至自己的家乡开城(松岳),改国号为“高丽”。935年灭新罗,936年灭后百济,建立高丽王朝。993年被辽国击败,被迫断绝和宋朝关系,向辽国称臣,1127年被迫臣服金国。在抵御契丹和女真期间,军人势力大增,1170年和1173年,以武将郑仲夫为首,发生两次政变,政变军人废立国王,大杀贵族文官,最终建立了武将崔忠献挟持国王的“都房”政权。1231年蒙古军进攻高丽,1258年崔氏政权跨台,国王投降蒙古。成为元朝属国,达鲁花赤驻开城监督国政。

[编辑]李氏朝鲜
请参见:李氏朝鲜

1368年明朝推翻元朝,1387年朱元璋要收复原东北元朝属地,高丽国王仍然依附蒙古残馀势力,拒绝归还,派都统使李成桂进攻辽东,李成桂反对出兵,发动政变,1392年废黜国王自立,改国号为朝鲜,取“朝日鲜明”之意,定都汉城。此时代被日本称为“李氏朝鲜”,这个名称在多数的历史界一直沿用至今。对此朝鲜和韩国的学者认为应该称朝鲜时代,但此名称很易混淆,少被人接受。

1443年,世宗大王创立朝鲜语字母“训民正音”。

朝鲜实行推崇儒学、排斥佛教的政策。

1591年日本幕府将军丰臣秀吉率兵侵入朝鲜,一度占领平壤。中国明朝派军援朝,1598年日军被中朝联军击溃。此段历史史称“壬辰倭乱”。

1618年明朝和清兵作战,朝鲜出兵援助,1637年清兵占领朝鲜,国王投降,成为清朝的属国。

1863年国王哲宗死后无嗣,由王族李昰应之子即位为高宗,李昰应为“大院君”摄政,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加强中央集权,抑制地方封建势力,对外闭关锁国,放火烧毁进入朝鲜抢劫的美国军舰,并多次击退美国军舰的进攻,击毁三艘美国军舰。

1873年 高宗成年亲政,大院君停止摄政,闵妃外戚集团掌权,日本军舰进入汉江口,迫使朝鲜签定不平等江华条约,1882年由于闵妃外戚克扣军饷,因而发生壬午兵变。兵变中起义士兵杀死日本公使馆官员,攻入王宫。闵妃化装宫女逃走,大院君重新掌政。在闵妃请求下,清朝派吴长庆率三千兵入朝鲜镇压兵变,囚禁大院君,闵妃外戚集团重新掌权。从此日本和清朝均在朝鲜驻军。

朝鲜贵族分化成要求改革的“开化派”和以闵妃为首的“守旧派”,1884年12月4日开化派和日本公使一起策划,依靠日本军队发动政变,杀死守旧派官员,宣布和清政府断绝关系。是为“甲申政变”,袁世凯统率的清军应守旧派要求,于6日开进王宫,击败日军,杀死开化派首领,部分开化派首领逃往日本,守旧派重新掌权。

1894年朝鲜爆发大规模农民起义,6月6日清军在牙山登陆,日本军队立即于7月6日在仁川登陆,并发动壬午事变,占领汉城,强迫朝鲜签定不平等的《济物浦条约》(济物浦即今天的仁川)。并且组织亲日派政府,镇压了农民起义。

1894年日本和驻朝鲜的清军展开甲午战争。

1895年4月,清军失败,签定《中日马关条约》,结束中朝宗藩关系,承认朝鲜独立。至此,朝鲜成为日本的“保护国”,在日本的统治之下。1895年日本暗杀有反日倾向的闵妃。

1897年在俄罗斯的支持下,高宗宣布独立,成立大韩帝国,自称皇帝,追封闵妃为明成皇后,从此朝鲜改为韩国。日俄战争后,俄国战败。日本在朝鲜设立日本派出的“统监”政权,强迫高宗退位由皇太子继位,日本第一任统监伊藤博文在哈尔滨被朝鲜爱国志士安重根刺死。

[编辑]日本统治时期
[编辑]日韩合并
日本于1910年8月迫使韩国政府同之签定《日韩合并条约》,正式吞并朝鲜半岛,将皇室封为日本贵族,暗杀高宗,强迫朝鲜人改用日语,企图消灭朝鲜民族文化。

[编辑]3·1独立活动
1919年3月1日,朝鲜半岛因日本禁止在学校内使用朝鲜民族语言,展开大规模反抗活动。柳顺宽等青年学子在今日汉城钟路区的塔洞公园发表“3·1独立宣言”,但被日本警察暴力镇压,柳顺宽等学子被杀。史称“3·1独立活动”。同年朝鲜独立运动领导人在上海成立临时政府,上海沦陷后迁往重庆,成立独立战斗队对日宣战。


[编辑]现代
[编辑]朝鲜战争
1945年日本投降,以北纬38度线为界,分别由苏联和美国军队接收。在美苏支持下于1948年8月成立大韩民国,1948年9月成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950年6月25日双方爆发朝鲜战争,中国和美国分别介入,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鸭绿江,进行抗美援朝。1953年7月27日以临时分界线为界,中朝联军同联合国军签定停战协定,并由联合国指派永久中立国瑞士及瑞典驻军于共同警备区域,以监察两国在边境的军事行动。1958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全部撤离朝鲜半岛,目前美国仍有部分军队驻扎在韩国。


1954年12月美,台签订的《共同防御条约》的内容

美台共同防御条约  是美国与台湾当局在1954年间签订的正式国际条约,该条约是以军事为基础、包含政治经济社会等合作的多目标条约,至1979年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发布声明自动失效,不过随后美国国会通过《台湾关系法》取代之.
  时代背景
  当时正值冷战时期,美国为围堵共产势力,在朝鲜战争期间即与东亚国家缔结多边或双边联防协定;待朝鲜战争与中印战争一结束,中共即可集中力量对付台湾,造成1954-1955年台海情势紧张,加速台美双方签订防御条约.
  美国当时态度明确,杜勒斯(Dulles)国务卿在签约前一天召开记者会,宣示本条约的意义如下:
  1向各国宣示:明白表示台湾在国际外交的地位,并明白表示台澎绝没有被置于任何国际解决讨价还价的柜台上.因为没有条约根据,已使当时若干人士误认为美国可能会以台澎交换中共的让步,此项条约显示美国将不在任何国际密议中用台湾作买卖.
  2向中国共产党宣示:驱散中共对美国协防台湾的认真保证所存的可能怀疑,除中共亦有许国际人士心存怀疑,如此宣示将明确消弭之.
  3向台湾宣示:调整台美两政府间的军事安排.原本第七舰队的安排是根据与韩战有关的总统命令.这项命令日后可能随时撤消,但中美防御条约可使共同军事安排安置于长期正式的条约基础上.
  长期影响本条约维持24年之久,是艾森豪威尔 (Eisenhower)政府在台美关系中最大的遗产,影响如下:
  (一)本条约的利益不限于中美两国,而扩及整个西太平洋,如美日协防条约、美菲协防条约略有不同.
  (二)本条约的基本精神是反共的,不仅在武 力军事上协防台湾,亦反对共产主义渗透台湾.
  (三)本约规定,除自卫外,台湾对中国大陆采取军事行动须受于美国同意的限制,这点在某种程度上恢复杜 鲁门中立台湾的政策.
  (四)阻止台湾反攻中国大陆,错失三个重大时机(1958,1962,1966),此后不复返攻时机,彻底扼杀中 华 民 国 反 攻中国 大 陆的希望.
  (五)本约性质包含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福利,是多目标条约.
  (六)本约以“台澎主权未定论”为前提,造成关于台湾主权未定论的争议.


中朝友好条约的内容是什么呢

1. 双方尽一切努力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与安全。

2. 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遭受到一国或几国联合武装进攻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3. 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和任何行动或措施。
4. 双方将继续对两国共同利益有关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进行协商。
5. 双方本着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精神,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和技术援助,巩固和发展两国经济、文化和科技合作。
6. 双方认为,朝鲜的统一必须在和平民主的基础上实现。该条约的缔结,对加强两国团结合作、促进两国关系的发展、维护两国安全和亚洲和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7. 本条约已经被批准,并计划在平壤交换批准书,从交换批准书的当日起,条约将正式生效.除非缔约双方同意修改或废除条约,本条约将一直有效.本条约于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一日在北京签约,共2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朝鲜文写成,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朝友好条约的内容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互相援助和支持的基础上,决心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兄弟般的友好合作互助关系,共同保障两国人民的安全,维护和巩固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并且深信,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互助关系的发展和加强,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也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特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金日成。
  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 一 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为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而尽一切努力。
  第 二 条
  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第 三 条
  缔约双方均不缔结反对缔约双方的任何同盟,并且不参加反对缔约双方的任何集团和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 四 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对两国共同利益有关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进行协商。
  第 五 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本着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在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和技术援助;继续巩固和发展两国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合作。
  第 六 条
  缔约双方认为,朝鲜的统一必须在和平民主的基础上实现,而这种解决正符合朝鲜人民的民族利益和维护远东和平的目的。
  第 七 条
  本条约须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在平壤互换。
  本条约在未经双方就修改或者终止问题达成协议以前,将一直有效。
  本条约于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朝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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