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512-62888222。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园区直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是园区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和政府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依法在园区行使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职权;以及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资金管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自助服务时间:24小时。传真:0512-62881183/62885723/6288600。地址: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号国际大厦3楼、11楼。交通:公交26路、28路、307路、68路、47路均可到达。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条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规定保留养老、医疗所需的最低存款。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基本养老条件的。在下列情况下,按规定标准扣除社会统筹基金后,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1、出国定居。2、非苏州户籍的农民工,将回到农村户口所在地务农。
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51262888222。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苏州园区公积金制度苏州工业园区不同于苏州市区、新区,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其对社保、医保等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系,这套体系是从新加坡引进的,被称为园区公积金。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一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园区公积金具有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特点,与我国其它地区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为顺利实现政策的平稳衔接,保障公积金会员的权益,对非本市户籍的农村会员离开园区,可选择按国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可选择按以往政策办理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手续。公积金各专户存款必须专项用于会员各类社会保障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医疗及养老专户,顾名思义,用于保障在园区工作的员工及其子女的医疗费、门诊费、大病保险,退休后的个人养老。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苏州园区公积金制度
苏州职业病鉴定中心在哪里?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可以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起职业病诊断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急性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实施紧急救治,同时必须及时提请职业病诊断机构会诊或者经救治后转诊到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发现其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转诊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摘要】
苏州职业病鉴定中心在哪里?【提问】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可以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起职业病诊断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急性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实施紧急救治,同时必须及时提请职业病诊断机构会诊或者经救治后转诊到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发现其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转诊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回答】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回答】
苏州职业病鉴定机构需要当事人提交什么材料
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下列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书面资料;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资料。
一、苏州职业病鉴定机构在哪里?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可以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起职业病诊断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急性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实施紧急救治,同时必须及时提请职业病诊断机构会诊或者经救治后转诊到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发现其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转诊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
二、职业病鉴定流程
根据新修订的(令第52号)和规定,申请的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需向鉴定办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当事人自行书写)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向鉴定办提供资料后,鉴定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资料齐全,当事人填写鉴定申请表,鉴定办发给当事人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鉴定
鉴定办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
(一)抽取鉴定专家
发给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在鉴定办的指导下,采取回避原则,当事人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鉴定专家,组成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组长1名。
(二)鉴定会议
职业病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必要时专家组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三)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鉴定办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职业病鉴定书送达当事人。鉴定书一式4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1份,存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