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4-09-19 22:45:29编辑:流行君

补交个税需要交滞纳金吗

一、正面回答2019年之后综合所得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按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在汇算清缴补缴的税款是不需要缴滞纳金的。二、分析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步骤: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切换到办税界面选择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填报方式,选择自行填写;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核对收入和各类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数;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勾选税收声明;如果产生退税,需在个人中心-银行卡,添加银行看信息,系统进行核验。三、法律依据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个人所得税的意义有哪些?1、组织财政收入。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个人所得税不仅是重要税源之一,而且征收个人所得税能够保证稳定的财政收入。2、调节收入分配,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等问题将会逐步显现,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3、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在经济繁荣时期,税收增加的速度超过个人所得增加的速度,可以自动遏制通货膨胀趋势;反之,在经济萧条时期,税收减少的速度比个人收入降低的速度还要快,可阻止通货紧缩的趋势。4、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有助于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个人所得税补缴有滞纳金吗

法律分析: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应缴未缴的原因是由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的,那么在补缴税款时,不用计征滞纳金,如果是纳税人自己或扣缴义务人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在补税同时还要计征滞纳金。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补发前几个月工资怎么交个税

一、正面回答补发前几个月工资的交税方式需要统一在发放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数。如果在本月发放了本月的5000及上月未发放的工资5000则需要按照10000来确定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想要补税处理,请填写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其他资料具体请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确认。二、分析详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三、补发工资个税怎么计算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明显畸高。


补发去年的工资怎么交个税

众所周知,我们的工资到一定额度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对于补发,补扣以前年度的工资我们应当怎样扣缴个人所得税呢?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网友问题】 我单位是陕西省企业,准备补发2008年和2009年套改工资,人均13000元;同时还要补扣这两年的年金,人均3600元。请问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年金是否可以作为扣减项? 【律师解答】一、补发工资的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第四十条规定,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的情况,应仅为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的政策。 对于问题所述情况,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各地也有不同规定,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1997]101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有的单位因资金短缺,对所属人员月工资(不包括当月应领取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数月集中支付;有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调资,还有的晋职、晋级,其上调工资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补发。对确有上述情况的单位,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规定,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但陕西省未见对此明确规定,建议企业可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协商。二、年金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在补发工资时直接从个人应补发工资中扣除的以前年度年金个人缴纳部分,不应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问题所述的补扣年金3600元,不能从补发工资中扣除,补发工资的13000元则视当地是否允许分摊到所补发的所属期中,如果允许分摊则将其加到各月工资中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允许分摊则应将13000元全部计入到所发放的月份中与当月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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