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率

时间:2024-09-18 07:53:42编辑:流行君

提高行政效率有什么意义?

行政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高效的政府会赢得人民和社会的好评和极力拥护,而这对于提高政府的权威、感召力、影响力、诚信度,实现政府与社会和公民的良性互动,降低政策的执行成本,推动社会全方位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普及,信息步伐不断加快,客观上要求提高行政效率,因为效率意味着能否把握住机遇,能否快速适应环境变化,能否实现信息的相互沟通和快速协调。同时,提高行政效率也是提高党执政兴国能力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加强党群、干群关系。扩展资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和支出也是大势所趋,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必然选择,它对于进一步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发挥着巨大作用。提高行政效率也是为实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题中要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代表和实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真正地实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才能真正的做好人民的公仆。提高行政效率是提高行政绩效的关键,是实行服务行政、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必经之路。它也是促进我们改革发展协调、稳定、和谐前进的必然要求。总之,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追求的最终目标,它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是检验行政改革成果的重要尺度。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提高行政效率亦是前进和发展要求和时代赋予给我们的使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效率

如何提高行政效率 提高行政效率的方法

1、更新观念,提高行政人员素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完善,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准则 等都发生了变化,在此情形下,观念的更新尤为重要。在行政人员中要树立全局观念,减少 扯皮推诿,提高工作效率;要树立人才观念,选好才用好才,从而调动人才的积极性,才会有高效率。

2、优化行政组织。实现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化,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组织保证。首先,要合理划分权 限,妥善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的关系,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其次,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机构,多余的要取消,重叠的要合并,精简人员,副职和虚职数目要尽量减少。


行政效率可以分为哪几类?

行政效率可以分为组织效率、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
1、行政效率是对行政时效、费用和成果的定量分析;
2、行政效率是数量与质量、价值与功能的统一,行政效率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社会效益上;
3、行政效率是效能与效率的统一,效能统帅,制约效率;效率服从,服务效能。
一、简易程序适用的行政处罚条件是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二、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提高市场效率,在并购重组监管中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并购重组取消行政审批的范围,简化审批程序,通过批量安排上重组委会议,提高审核效率。在现有较为多元的定价区间选择和发行调价机制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提供灵活定价空间。
鼓励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在现金支付、股份支付、资产置换等方式外,推出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支付工具,具体体现在:
1、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2、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3、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推动银行以并购贷款、综合授信等方式支持并购重组,并通过多种方式为跨国并购提供金融支持。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1、政府责任原则
即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应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要将信息公开明确为行政机关负有的职责,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规定信息的公开,则不易落实为政府的积极行为,成为某些工作人员逃避公开信息的责任的借口。要明确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及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
2、一般公开原则
所谓一般公开原则,就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政府信息一律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的安全、行政活动效率以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世界各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在适用范围上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关于如何科学地界定不公开信息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不公开事项的标准作进一步的研究,既要保障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公开相关信息,又要有效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3、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粗放式信息管理方式影响,各部门在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部门倾向,政府信息相互割裂、不成系统。这一方面加重了公民提供信息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行政效率,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行政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不利于依法行政的实现。
4、及时公开原则
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公布信息,各国信息公开法都对信息公布的时限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也应当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外,为了保证信息及时公开,除了规定时限外,还应当建立政府信息登记制度,对现有信息进行科学的整理、分类,编制政府信息目录。
5、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就是方便公民的生产、生活,减少信息封闭给公民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立法时应充分考虑便民原则,保证公民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要发挥网络优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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