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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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公务员局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福州市教育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福州教育网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政府设置的信息公共查阅点查阅。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是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福州市电教馆协助市教育局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教育发展规划与计划;教育收费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规定及办理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工作动态;人事任免;业务工作;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和福州教育网上公布。(二)公开形式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福州教育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获取信息的方法1.登入“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福州教育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B座9层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307至石碑兜站下车即到。(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B座9层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三)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市教育局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市教育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市教育局办公室送交。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教育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市教育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市教育局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2.市教育局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1)检索费。在本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2)复制费。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复制费标准为:复(打)印费(含纸张)。黑白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磁盘录制(含盘)每张3元。光盘刻录(含盘)每张2元。(3)邮寄费。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市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举报。,通信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B座福州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6号市政府机关大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K3、117、16、97、86至乌山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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