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元宵节是几月几号?(元宵节在几月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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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9年元宵节是什么时候。
1.2019年的元宵节是2月19日,星期二。
2.元宵节,又称上元节、元夕或灯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之一。
3.时间为每年农历正月十五。
4.正月是农历的元月,古人称夜为宵,正月十五是一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所以称正月十五为元宵节。
5.元宵节习俗自古以来就以热烈喜庆的观灯习俗为主。
6.元宵节习俗的形成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据一般的资料和民俗传说,正月十五在西汉已经受到重视,汉武帝正月上辛夜在甘泉宫祭祀“太一”的活动,被后人视作正月十五祭祀天神的先声。
7.不过,正月十五元宵节真正作为民俗节日是在汉魏之后。
8.正月十五燃灯的习俗和佛教东传有关。
9.唐朝时,佛教大兴,仕官百姓普遍在正月十五这一天燃灯供佛,佛家灯火于是遍布民间。
10.从唐代起,元宵张灯即成为法定之事,并逐渐成为民间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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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元宵节不属于法定假日,所以正常上班。 元宵节的由来: 一、元宵节的由来是什么:起源于“火把节” 元宵节起源于“火把节”,汉代民众在乡间田野持火把驱赶虫兽,希望减轻虫害,祈祷获得好收成。直到今天,中国西南一些地区的人们还在正月十五用芦柴或树枝做成火把,成群结队高举火把在田头或晒谷场跳舞。隋、唐、宋以来,更是盛极一时。参加歌舞者足达数万,从昏达旦,至晦而罢。当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变迁,元宵节的风俗习惯早已有了较大的变化,但至今仍是中国民间传统节日,火把也逐渐变为了彩灯。自唐朝中期以来,元宵节发展成为了我国全民性的狂欢节,因此元宵节是把传统节日习俗体现得最为彻底和典型的传统节日。 二、元宵节的由来是什么:起源于道教的“三元说” 元宵燃灯的习俗起源于道教的“三元说”;上元,含有新的一年第一次月圆之夜的意思。上元节的由来,《岁时杂记》记载说,这是因循道教的陈规。道教曾把一年中的正月十五称为上元节,七月十五为中元节,十月十五为下元节,合称“三元”。汉末道教的重要派别五斗米道崇奉的神为天官、地官、水官,说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并以三元配三官,说上元天官正月十五日生,中元地官七月十五日生,下元水官十月十五日生。这样,正月十五日就被称为上元节。南宋吴自牧在《梦粱录》中说:“正月十五日元夕节,乃上元天官赐福之辰。”故上元节要燃灯。 二、元宵节的由来是什么:纪念“平吕”而设 宵节是汉文帝时为纪念“平吕”而设。相传吕后一系在吕后死后害怕大全旁落,密谋叛乱,宗室齐王刘囊联合开国老臣周勃一起平定了“诸吕之乱”。平乱之后,众臣拥立刘邦的第二个儿子刘恒登基,称汉文帝。文帝深感太平盛世来之不易,便把平息“诸吕之乱”的正月十五,定为与民同乐日,京城里家家张灯结彩,以示庆祝。从此,正月十五便成了一个普天同庆的民间节日--“闹元宵”。 法定节日种类: 第一类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 (五)端午节,放假1天 (六)中秋节,放假1天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秋节与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并称为中国汉族的四大传统节日。自2008年起中秋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07年12月14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节日,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地方性节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其他特定群体的节日限于特定群体或局部地区。 第二类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 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节假日包括三类,其中有两类为法定节假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4~28周岁的人为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