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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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9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包括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十四类,并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区县(市)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未设气象台站的江北区,由市气象台负责发布该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除气象台站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第六条 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七条 本市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媒体传播渠道。

  “宁波发布”官方微博,宁波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宁波电台新闻广播、应急广播,甬派客户端,宁聚客户端,中国宁波网、宁波天气网,“宁波气象”微信公众号,“宁波气象”官方微博,中国天气频道(宁波应急)等媒体作为市级权威媒体,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各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当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确定其他媒体作为权威媒体,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

  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任务的权威媒体应当自收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发。第八条 各类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与当地气象台站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九条 各类媒体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应当做到图案清晰、图标播发位置相对固定,并完整播发预警信号名称、含义及应急防御指南。

  广播、电视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除须符合前款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播发蓝色、黄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2次;

  (二)播发橙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4次;

  (三)播发红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6次;

  (四)预警信号图标应当持续显示在电视屏幕上,并及时更新,直至预警信号解除。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预警大喇叭等途径及时向本辖区公众传播。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工作。

  机场、港口、车站、景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第十一条 当气象台站发布红色或者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城市核心区的部分景观照明设施予以播发;鼓励城市核心区的其他建筑的经营、管理单位利用景观照明、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同步播发。

  鼓励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编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宣传手册,宣传预警信号知识;相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公民应当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学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市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报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预警信号共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十三类,预警信号的种类和具体分级,详见附件。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县(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信息、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第五条 全市的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台统一发布。县(市)和区气象台站需要发布本地区预警信号的,应当在市气象台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发布。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气象台站应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第七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的,应当使用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预警信号信息,不得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预警信号。第八条 广播、电视台在节目播出时段内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对外播发;广播、电视台在节目播出时段外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对外播发。
  其他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15分钟内对外播发。第九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时,应当使用规定的预警信号名称、图标、正确说明其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同时说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第十条 广播、电视台播发蓝色、黄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2次,播发橙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每小时不少于4次、红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每小时不少于6次。预警信号图标应持续显示在电视屏幕上,并及时更新,直至预警信号解除。第十一条 交通、城市管理、水利、教育、民政、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和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制定本部门防御气象灾害的预案,并根据预警信号等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防御措施,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擅自发布预警信号或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预警信号的,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拒不播发或拖延播发预警信号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使用规定的预警信号名称、图标,未正确说明其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或未说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的。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


宁波常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有哪些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包括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十四类,并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区县(市)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未设气象台站的江北区,由市气象台负责发布该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扩展资料:广播、电视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需遵守的规定:(一)播发蓝色、黄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2次。(二)播发橙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4次。(三)播发红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6次。(四)预警信号图标应当持续显示在电视屏幕上,并及时更新,直至预警信号解除。参考资料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宁波的气候条件

宁波的气候条件如下:宁波市的多年平均气温16.4℃,平均气温以七月份最高,为28.0℃,一月份最低,为4.7℃。宁波市无霜期一般为230天至240天。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480毫米左右,五至九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0%。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850小时。宁波四季分明,冬夏季长达4个月,春秋季仅约2个月。若以平均气温0>22℃为夏季、0<10℃为冬季、10~22℃为春秋两季这一标准划分一般是3月第六候入春,6月第一候进夏,9月第六候入秋,11月第六候入冬。宁波作物生长期为300天,多年平均降水量1480mm,山地丘陵一般要比平原多三成,主要雨季有3~6月的春雨连梅雨和8~9月的台风雨和秋雨,主汛期5~9月的降水量占全年的60%。宁波拥有众多文化古迹,除了闻名两岸三地的溪口镇外,西靠四明山,东临东海,独特的地理位置赋予了宁波独特的自然风光,此外自然风光还有松兰山、九峰山、九龙湖、五龙潭、南溪温泉、野鹤湫旅游风景区、浙东大峡谷等也是宁波有名的生态旅游景点。

宁波的气候类型是什么,气候特点是什么?

宁波濒海,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南部具向中亚热带过渡的特征.冬季主要受西风带冷空气控制;夏季则受副热带高压,台风和西南气流影响,多异常天气.夏冬长,春秋短,四季分明,季风交替显著,雨量充沛,温暖湿润.
多年年均气温16.2℃,沿海高于内陆.最冷月均温4.2℃;最热月均温28℃.极端最低气温-11.1℃;极端最高气温41.2℃.无霜期230~240d;平原≥10℃活动积温5092.4℃,山区4013℃.雨量分布南部多于北部,沿海向内陆递增,宁海双峰,四明山大岚为两个多雨中心,年降水量1700mm以上,最大1900mm.北部滨海为少雨区,年降水量不足1000mm.降水的年际变化较大.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属台风雨主控地区,雨量在年内分配呈双峰型,第一雨期为3~7月春雨连梅雨,其中3~5月春雨量占年总雨量的26.54%,6~7月梅雨占24.52%.第二雨期为8~9月雨台风雨,多狂风暴雨,占24.54%.年平均降水日数159d.年均蒸发量1300~1500mm.相对湿度81%.年日照时数1927.8h,太阳辐射总量在109.5kcal/cm2 a.沿海石浦风速最大,年均5.6m/s,极大52.3 m/s.
我市属于台风次重影响区,年均1.8次,影响期5~11月,其中8~9月为集中影响期.其他灾害性天气还有高温和干旱,春秋季低温,连阴雨和冰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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