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产品

时间:2024-09-09 14:27:39编辑:流行君

保密法规定涉密信息系统的全称是

保密法规定,“涉密信息系统”的全称是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法中涉密信息系统的全称是: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际上,国家有关标准写的全称是: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个人认为后者更准确一点,因为除了存储、处理之外,还有传输。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有: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哪些产品属于涉密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呢?

涉密网络中使用的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应选用相关部门批准的国产产品。需要选用进口设备的,应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并进行必要的检测,不得选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设备或部件。涉密网络中的安全保密产品,应选用经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测评,确认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产品,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应选用公安机关批准的国产产品,密码产品应选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相关保密规定以及财政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有关规定管理涉密文件资料。3、对网络资源和用户账户情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4、加强对电子邮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5、定期检查上网计算机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上报和处理。6、遵守机房纪律,不得在机房接待外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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