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时间:2024-09-07 22:55:31编辑:流行君

车辆购置税政策

法律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车辆购置税最新政策:全国车辆购置税法

每年的车辆购置税将于7月1日实施。该政策实施后,消费者购车实际支付的金额决定了车辆购置税的抵扣。你对这个新政策的具体信息了解多少?来和边肖一起看看吧。车辆购置税有新变化车辆购置税有新规定,买车成本将降低!自2008年7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车辆的税收扣除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退车时,可以申请退还购置税,不再减免时的应纳税款.新规实施后买车能省多少钱?车辆购置税有哪些新变化?把图片戳给需要的TA!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08年12月29日NPC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排气量150毫升以上的汽车、电车、挂车和摩托车(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第二条本法所称购买,是指通过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和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第三条车辆购置税一次性征收。已经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值乘以税率计算。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为纳税人向销售者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二)完税价格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在完税价格基础上加征关税和消费税;(三)纳税人生产、使用的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含增值税;(四)纳税人通过捐赠、奖励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按照购买应税车辆时有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含增值税。第七条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第八条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应当按照申报纳税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第九条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依法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车辆;(2)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订购计划的车辆;(三)具有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四)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五)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购买的公共汽车和电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并报NPC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第十一条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未办理车辆登记而购买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第十二条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时第十四条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以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的应税价值中免税或减免税车辆的应税价值为基础,每满一年减征10%。第十五条纳税人将已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返还给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金额以已缴纳的税款为基数,自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每满一年扣除10%。第十六条税务机关与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税收信息。第十七条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0年10月2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购置税减半

购置税减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计算方法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购置税减半的政策2018

法律分析: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8年车辆购置税减半的优惠已经取消了。2018年1月1日之前我国对于1.6升排量以下的车子是实行购置税减半的优惠,原来的购置税税率是10%减半之后变成5%,但是自从2018年1月1日之后,这个优惠就取消了。法律依据:《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16年12月13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正式公布1.6L以下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此次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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