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场失火

时间:2024-09-07 14:42:16编辑:流行君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什么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什么措施

第一条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起火,应尽快地向就近的乡以上政府或护林防火组织、林场、森林经营所、林业站等单位报告。第三条肩负森林防火任务的了望员、巡山员、国有林代管员等护林人员,发现森林起火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乡、村、社(组)报告,就近组织扑救。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经营范围内森林防火责任。非森林防火期,在野外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用火的应有专人看守,用火结束后要清理火烧迹地。因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或遗留火险隐患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必须经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的违规点烧行为,无论成灾与否,都将严厉追究行为人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引起森林火灾的对行为人依法严惩。在草原防火期内应注意什么????????????????????????????????????????????????????????????????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综上所述,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警,参考当时情境下对应的相关方式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固原一林场起火致防火护林人员2死6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3月13日11时50分左右,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马场村二林沟荒山起火,经调查。起火原因为附近群众上坟引起,9名涉事人员已于3月13日晚7时,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被控制,扑火过程中因风向突变,造成8人受伤(包括3名森林防火队员,5名生态护林员),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4日8时10分,明火全部扑灭,过火面积约4000亩,其中林地120亩,其余为荒草地。两名扑火人员的牺牲也让很多网友感到非常痛心,正因为这9名涉事人员一个不小心的举动,而引发了这次巨大的森林火灾,不仅造成了当地生产环境的破坏,也造成了人员伤亡。希望我们更多的市民能从中吸取教训,在森林里面一定要有安全意识,不要随意丢弃火星,更不能进行森林点火,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环境,不要等到悲剧发生之后才后悔莫及,这样已经不能解决问题。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救援人物的安全培训。在森林火灾抢救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由于森林火灾蔓延的速度非常快,如果没有及时撤离,很容易被火灾包围,从而酿成悲剧,如果消防人员发现火势已经不能控制,一定要选择及时撤离,首先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这样才能采取进一步措施,而不是选择一味的蛮干,这样只会将自己陷入不利的处境。遇到森林火灾一定要及时撤离。现在很多人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看,到发生火灾之后就在旁边看着,那这样的举动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应该及时跑到安全的区域,由于火灾会产生浓烟,而这些浓烟之中含有有毒物质,一旦大量吸入过后会产生中毒的情况,我们最好将身边的布打湿捂住自己的口鼻,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

火灾查不出原因谁承担责任

火灾查不出原因公共场合管理者承担责任。 虽然不明原因的失火造成的损失为失火的责任难以通过正常的手段进行认定,从而导致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但是毫无疑问如果是公共场合的管理者或者组织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主体的特殊性。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机构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因《消防法》授权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同时,公安消防部队又是我国一支实行现役体制的部队,是我国武装警察组成部分。于是,我国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了“军人执法”这一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二是科学性。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因为火灾的毁灭性和火灾扑救对现场的破坏性,查明火灾原因成为一世界性的难题,需要通过科技含量相当高的技术手段实现,由此使建立在火灾原因调查基础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也具有鲜明的科学性。三是事实上的准司法性。要正确认定责任,除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外(能够正确分析火灾三要素与火灾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以及全面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规),还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在熟练掌握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分析责任人引发火灾的行为(包括导致火灾蔓延、扩散的行为)与火灾损害后果之间法律上因果关系。而法律归责知识的掌握和对逻辑分析能力的要求,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火灾查不出原因谁承担责任

你好亲,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起火原因不明,由管理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此进行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上述两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摘要】
火灾查不出原因谁承担责任【提问】
你好亲,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起火原因不明,由管理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此进行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上述两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回答】
你好亲,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起火原因不明,由管理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此进行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回答】
3、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上述两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物”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人”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物”的方面主要体现为保管、维护及配备等义务。【回答】
虽然不明原因的失火造成的损失为失火的责任难以通过正常的手段进行认定从而导致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但是毫无疑问如果是公共场合的管理者或者组织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此进行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回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可以看到,虽然不明原因的失火造成的损失为失火的责任难以通过正常的手段进行认定从而导致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但是毫无疑问如果是公共场合的管理者或者组织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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