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的刑诉讲的怎么样?拜托各位了 3Q
杨雄讲的是没问题的! 呵呵 2010-7-12 兄弟,杨雄讲的没有问题啊,他的图表—73 (3) “庭前审查时候”应当退回检察院是正确的。庭前审查是立案之前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就受理并进行审理,不符合条件的就不受理。这是有法条依据的,即《高法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我觉得杨雄讲的很好,值得推荐!! 123 123 2010-6-26 杨雄的刑诉当中,他运用法言不准确,导致好多学生都会进入误区的,例如图表—73 (3) “庭前审查时候”应当退回检察院就是错误的,应该是立案审查阶段。庭前审查证明已经受理了,还应当退回检察院么!其实仔细听他的课,他说话不严谨,好多都是说错的!!
司法考试刑诉是杨雄讲的好还是左宁讲的好?
选杨雄,左宁就是一副稀里糊涂的做派 我听左宁的 听一听就发现他前后矛盾了,关键的容易的误解的点也不讲,就知道阴阳怪气的讲那些没有用的 而且一遍一遍重复 课程时间特别长 耽误时间,举例:他先说要通过检察院移送案件。(但是他书上不写),然后一顿嘟嘟破例子。他书上只写中院同意移送的,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书面通知同级检察院。其余啥都不写。那到底移送了通知检察院就行,还是讲的需要通过检察院为媒介?需要通过检察院为媒介你为啥不写?不写 就先讲,然后把有歧义的再在书上写上。 我是去又听了杨雄的才明白 耽误不耽误时间,没用的话一直嘟嘟 有用的点不写,有歧义的点都是因为他前后不对应。我真是服了。我选的各科所有老师里 最烂的就是他,听他的课 还得一会去听听别人的,你看杨雄的书 和课的逻辑,我真是服左宁的逻辑,呵呵。真后悔买他的书。而且你去学法网看吧 有几个说他讲的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