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制度

时间:2024-08-31 15:58:53编辑:流行君

民法典关于加班的规定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民法典关于加班的规定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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