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责

时间:2024-08-31 01:34:49编辑:流行君

古代是怎样执行杖刑的

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在位)时,才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刑罚手段。梁颁有“□杖令”,规定杖用生荆制作,长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种。大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法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五分;小杖大头围一寸一分,小头极杪(《隋书·刑法志》)。北魏开始把杖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北齐、北周沿袭魏制,北齐杖刑分三等:三十、二十、十;北周杖刑分五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北周、北齐均允许以金赎杖刑。
隋代废止鞭刑,以杖刑代之,另立笞刑,以代替原来的杖刑。隋杖刑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凡所犯重于五十笞者,则入于杖刑。唐代杖刑同于隋。唐律规定:杖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讯囚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五厘。并规定:“决杖者:背、腿、臀分受。”“杖长短粗细,不依令者笞三十。”
宋沿唐制,杖刑亦分五等。宋代杖刑的特点是广泛用它作为附加刑,流刑、徒刑甚至杖刑、笞刑都加杖《宋史·刑法志》称:“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
辽国杖刑,据《辽史·刑法志》记载,其数目为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即用熟皮合缝,装沙半斤,长六寸,广二尺,加一尺许木柄,对犯罪者击打。辽太宗时大臣犯罪不至死,以木剑击背,其数自十五至三十。又有铁骨朵杖人的方法,铁骨朵是以熟铁打成八片虚合,用三尺长的木棍作柄,杖数为五至七下。金国杖刑,“自百二十至二百,皆以荆臀”(《大金国志·熙宗纪年》)。金熙宗皇统(1141~1149)时,令杖罪至百,臀背分受,后因脊近心腹,遂禁击背。元代杖刑自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凡五等,每等以十为差。除讯杖外,皆臀受。
明代杖刑依唐、宋制,其数自六十至一百,以十为差。杖以大荆条为之,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三分二,小头径二分二。犯徒刑、流刑罪皆以杖作为附加刑。徒一年加杖六十,一年半加杖七十,二年加杖八十,二年半加杖九十,三年加杖一百;流刑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加杖一百。又行折杖之制,以五折十。
清代杖刑沿袭明制,其不同者:杖用大竹板,长五尺五寸,大头阔二寸,小头阔一寸五分,重不过二斤。清初沿明代以五折十之制,康熙(1662~1722)时改为四折除零,即杖六十除零折二十板,七十除零折二十五板,八十除零折三十板,九十除零折三十五板,一百折四十板。至清末,杖刑始废。


古代刑罚杖刑

古代时杖刑是打在 *** 上的,而痛楚是非常大的。 你试想自己的 *** 被打得皮开肉裂,同时要等半年才痊愈,是多么痛苦的;若是年纪大的,甚至还没有受完杖刑,就已与世长辞了。这种痛楚可想而知,现今剧集中的所谓「杖刑」只不过是将其减免血腥罢了。 当然,古代着重「男女授受不亲」及「非礼勿言,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这类儒家思想,何况是考科举的仕官呢?须知科举考及四书五经,当中更包含了「万师之表」孔子笔下的《论语》,可见其儒家思想的影响力;那么,就可以推论女子就不会脱裤来被施杖刑了。 而会不会死人一说,就因被施刑的人的体力来决断了。体弱者,不会排除被活活打死的嫌疑;体力强者,就要视乎杖刑的多少了。 *** /watch?v=Zb8FtQWU2i8&feature=PlayList&p=39F3BB97BCA51B0D&playnext=1&playnext_from=PL&index=2 是有关紫禁城外貌的短片 *** /watch?v=K_AvKlgoqCE 是有关建造衙门的过程 2009-09-17 17:34:46 补充: 皇宫内当然有杖刑~~~其实「重打」一词没有甚么意思,只是加强了杖刑的威吓罢了~~~= =||| 而短片由于太过暴力也许不会有吧~~~剧集里也许有的。。。
参考: 希望帮到你~~~
唐朝就有廷杖记录 要到明朝才发扬光大 本来重羞辱,下手从轻 正德年间刘瑾改为去衣受仗,开始有仗死人 结合了侮辱和残酷的一种刑罚,是明朝特色之一 受刑人被押到午门广场脱裤行刑,数百名同事受旨围观。砖地上铺毡,毡上又铺着一长卷结实的白梭布——这也是廷杖的规矩,受刑的罪官就趴在白布上,受刑完毕之后,只需把这白布一卷,受刑者就被拽出午门,交给早已等在那里的家属。 廷杖分“用心打”和“着实打”两种。至于采取何种打法由监刑官按皇帝的密令决定,如果监刑官脚尖张开,那么就是“用心打”,可能会导致残废,但没有性命之虞;如果监刑官脚尖闭合,那么就是“着实打”,则受刑的大臣必死无疑。 所用刑具是茶盅口粗的铁刺檀木杖,寻常三、五杖下去就能把人打成残废;受二十杖之后,十停性命也去了九停;四十杖后几无生还之理——虽曾有杖八十乃至杖一百的惩罚,但那已经毫无意义,掌刑的人即便知道人早已死于杖下,但皇命难违,死了也要打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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