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美不认前妻

时间:2024-08-26 10:59:52编辑:流行君

夫妻离婚后还能有性生活吗?

一、多久夫妻没有性生活就可以离婚根据我国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结婚后一定要有性生活,除非夫妻双方有一个是拥有生理上的缺陷而不能拥有夫妻生活,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若夫妻双方没有夫妻生活达两年及以上,并且两人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中的一人可依法提出离婚诉讼,但一定要出示相关证明表明所述事情的真实性。正常情况下,夫妻中一人提出离婚,若另一人不同意,证明两人的婚姻还有一定的挽留余地,这时,法院是不会批准离婚诉讼的。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两人才可以离婚。对于夫妻生活,有些人是很看重的。当然,能有良好的夫妻生活是再好不过的,但是,一段婚姻难道就只有夫妻生活吗?当然不是。两人人选择在一起,就需要一起经历许多。两个人所组成的婚姻,是相互的选择与陪伴。二、没有性生活,是否可以离婚?答案,可以离婚。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任意一方婚姻当事人均有权利主张离婚。离婚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法院可以据此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无法发生性行为或者无法证明一方存在生理缺陷,则无法适用该意见第1条之有关规定,而只能由法院根据其他情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结婚之后,夫妻是否有性生活,这并不属于规定的离婚情形。只能由此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完全破裂,或者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离婚,那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至于说多长时间没有夫妻生活可以离婚,这方面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还是要看夫妻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处理。


离婚夫妻同居过性生活合法吗?

您好,合法。这个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没有法律规定说必须要夫妻关系的双方才能够有性生活;但是这个事情的法律规定是要求双方系自愿,且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是一项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因此,强奸罪主要是在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在发生性关系时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女性不愿意的应当及时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无论双方是夫妻关系也好、离婚之后保持同居关系也罢,均有自主权决定。所以通常理解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合法行为,属于无罪。另一种即可能能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北京专业律师根据经验,在此温馨提示您;不得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尊重女方的真实意愿。在判断是否有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有明显的抗拒举动作为违背其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同一些呆傻或精神病患者的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蒋桂英的个人经历

“太阳一出笑呀呵呵(哎),笑呀呵呵(哎),我开口就唱幸(哪)福歌(哎),幸(哪)福歌(哎)。天上云彩千(哪)万朵,社里新事实在多……”在湖北,年纪稍长的人,没人不知道蒋桂英,没人没听过她创作并演唱的这首《幸福歌》的。但鲜为人知的是,这个把湖北民歌唱响北京的第一人,其从艺生涯是从逃荒卖唱乞讨开始的。沙湖沔阳洲,十年九不收。”每年夏天发大水,出外逃荒的人成群结队。父亲蒋方洲肩头的箩筐一头挑着年仅半岁的蒋桂英,一头挑着锅碗瓢盆,带领全家沿铁路往南方乞讨。父母会点民间工艺,用竹子和纸做些小玩意,合起来像扇子,打开像朵花,插在稻草棒上,招惹好奇的小孩子们。哥哥蒋再兴用糖糊画出各种图案出售补贴家用,而大蒋桂英8岁的姐姐蒋再英则跟着湖南难民曹师傅学卖唱,担起全家生活的重任。1944年乞讨到湖南芷江,逃荒途中生下的弟弟死于瘟疫,蒋再英得了天花,临终嘱托妹妹接下肩上的重任。于是,8岁的蒋桂英顶替姐姐打三棒鼓,唱小曲乞讨。乞讨到贵州,父亲死于烂疮。进入昆明不到一年,全国解放。卖唱被禁,14岁的蒋桂英进入文艺社,第一次站在台上展示歌喉,第一次有了“演员”的喜悦和自豪。1950年底,尽管文艺社的叶连长不愿失去一根台柱子百般挽留,思乡心切的蒋桂英还是随母亲哥嫂及小侄儿乘敞篷车回到天门老家。全家出门逃荒的8口人,有5人死于异乡。把湖北民歌唱到全国蒋桂英回乡后进了小学读二年级。她不会种田,栽秧常被人“困笼”,遇上“牛蚂蟥”就心惊肉跳。她特别怀念文艺社简陋的舞台,常常暗自叹息农村埋没了一副好嗓子。她向往到城市去,圆她的唱歌梦。1953年4月,蒋桂英终于盼来了幸运之神。湖北省民间音乐舞蹈曲艺会演前夕,中央民间音乐调查团的静仪、省里的彭南在区文化干事孙其康的引领下,来到蒋桂英家里,问了情况,听了试唱,三人一致同意她参加会演。蒋桂英由区唱到县,再唱到省里。领导、专家一致认为她年轻,“本钱好”,有发展前途,决定留下她。那时家里很穷,几个人合盖一床被子,家人想方设法凑了2万块(现2元),找分得地主浮财的村人买了一床旧线毯,上穿大襟红衣,下穿蓝裤,拎着仅装一件换洗衣服的小木箱,走进位于胜利饭店附近的中南人民广播电台,成为正在筹备的中南广播乐团的储备歌手,与音乐编辑陈一苹和贺之圭两位大姐同居一室。蒋桂英被送到业余干部学校学习初中文化。她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遇上早晨6时到8时的课,就5时起床,由宿舍走到江汉路去上课。她学习十分勤奋刻苦。8时下课后,又赶回电台配合陈一苹、贺之圭整理她的唱段。她俩常抽空教她乐理。偶尔演出唱唱革命歌曲《王大妈爱和平》、《桂花开放幸福来》等等。那时到处演出没有专车接送,公共汽车就几条线路,完全靠步行,常常深更半夜才走回宿舍。1954年,湖北省戏曲会演,蒋桂英“客串”演唱《放风筝》,颇受领导赞赏,被借到武汉市工人文化服务队,唱遍武汉的建筑工地。她脑子里的曲子多,“旧瓶装新酒”,看到什么唱什么。这正是武汉人民抗击特大洪水的一年,蒋桂英在张公堤上参加挑土筑堤,一声吆喝:“休息一会,我给大家唱歌。”圈子一围就唱起来。一天要唱十几场,名气在防汛大军里传开了,都知道有个小姑娘的歌唱得好听,收工时,常有人拦着她不唱不让走。她说嗓子哑了,大伙说哑了我们也爱听。蒋桂英怀着翻身感、光荣感拼命唱,结果把嗓子唱哑了。1955年被电台领导接回,因广播乐团成立不起来,蒋桂英被调到硚口工人文化宫辅导群众业余文化活动。她渴望继续深造,龚馆长是搞音乐的,十分支持。幸运之神再次降临,1956年中南音专(现武汉音乐学院)向工农子弟开门,接受了仅有初中文化的蒋桂英报考。别的考生也有嗓子好的,却比不上会唱很多民歌的蒋桂英有特色。负责招生的林路、杨匡民等决定将蒋桂英作特殊人才招进,当研究生,边学习,边研究。童年的不幸经历给蒋桂英带来了幸运。进入音乐殿堂后,蒋桂英师从徐厚雄学钢琴,跟叶素学声乐,听廖宝生和张玉梅的和声乐理课,接受正规化系统训练。同时去外地采风,博取众家之长,使她的艺术实践升华到一个新的高度。她纯朴、甜美、清纯的风格和叙事性特色的演唱,显示出继承传统文化标新立异的特殊价值。1958年,蒋桂英与陈登州(曲艺)、付凤兰(小曲)一同进京参加全国民间音乐曲艺会演。蒋桂英的民歌进入怀仁堂汇报演出,虽然服装不漂亮,化妆缺乏技巧,但她演唱的《回娘家》、《火烧粑》具有浓郁的湖北民歌特色,清悦甜润的嗓音让京城观众耳目一新。她像一朵灿烂的礼花开放在北京的上空。周总理接见时听说她是研究生,吃了一惊,鼓励说:“不错,要好好学习,努力工作。”1960年夏,毛主席在武汉听她演唱《幸福歌》后说:“你唱的湖北民歌《幸福歌》很好听,很像湖南的花鼓调咧。”怀仁堂一鸣惊人后,蒋桂英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出席了全国文教卫群英会,出席了党的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被誉为“人民的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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