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

时间:2024-08-25 20:14:51编辑:流行君

军嫂有什么优待政策

军嫂有什么优待政策?军嫂可以享有的优惠待遇现行政策有:人事部门在制定和人事部门方案范畴内优先选择分配妥善安置。对没有工作的军嫂,劳保局门要搞好强烈推荐和正确引导学生就业工作中。对驻达军队现役军官、申请办理大军办理手续未工作的驻兵现役军官,每月派发日常生活补贴200元。军嫂从业个体户的,可以按规定享有我国税收优惠。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本法子所称随军家属,就是指经部队师级以上企业政治机关准许,并申请办理了大军办理手续的现役军官另一半。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安全和部队建设做出了无私奉献,其学生就业按置享有国 家社会发展的优惠待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有接受按置随军家属的责任。

军嫂有什么优待政策?

军嫂其实没有什么特殊的优待。就是在婚姻上有特殊的保护,轻易不会离婚。另外就是在工作上,无工作的军嫂会得到相应的工作指导和安排。军人级别达到副营长之后军嫂才有随军的资格,随军后最低生活保障费大概也就几百块每月。特别注意的是军人没有达到相应的级别而轻易的将军嫂带入营地是违规的。【法律依据】:根据《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第四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第六条,军队各级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第七条,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第八条,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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