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时间:2024-08-20 00:37:27编辑:流行君

物权的法定原则有哪些

法律主观:物权的原始取得有先占,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善意取得等,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物权则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享有的排他的支配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物权的法定原则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 物权法定的原则 所谓 物权法定原则 ,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近代大陆法系各国继受罗马法,无不在民法中采用物权法定主义,如日本、奥地利(第308条)、荷兰(第584条)、韩国(第185条)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都以立法形式予以明定。 《日本民法典》第175 条规定:“物权,除本法及其他法律所定者外,不得创设。”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57条也规定:“物权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外,不得创设。”法、瑞、德等国民法虽无明文,但解释上莫不肯定此项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尽管已为近代各国物权立法所普遍采纳,但对其解释却不尽相同。 二、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 (一)物权具有绝对性,任意创设物权将会妨碍不特定第三人的自由(二)整理物权类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三)促进物尽其用(四)物权法定原则可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五)物权法定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便捷 三、 物权的种类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 抵押权 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三)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四)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五)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法律规定物权法定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促进社会的发展。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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