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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6 21:23:04编辑:流行君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公租房一年一审的标准是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2022年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或是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南宁公租房保障资格。1、南宁市城镇居民。2、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3、外来务工家庭。以上3类人群还需符合以下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主要是面对低收入群体。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脊陵铅用房。  申樱好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汪宴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申请人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属于单身人员,并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类别根据主申请人身份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2.经开区、高新区。一、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二、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 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 居民代表证明 居住地社区 街道核实后盖章;(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 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6、房产证明:(1)户籍地房产证明;(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 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三、公租房注意事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政策、流程、选房等问题及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以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进行了解。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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