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校考时间2023年
校考时间为4月30日-5月1日 5月1-3日安徽工商职业学院(AnHui Business Vocational College),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是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和安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959年9月4日,由安徽财贸钢厂的冶金学校、粮食厅的粮食机械学校、商业厅的纺织学校和化工学校合并为安徽省合肥商业学校。1961年8月28日,更名为安徽省粮食学校。1964年8月7日,成立合肥商业职业学校。1978年12月9日,恢复为安徽省合肥商业学校。1980年2月6日,安徽省商业干部学校并入。1991年6月10日,安徽省饮食服务技工学校并入。2003年6月18日,升格为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截至2018年4月,学院占地面积450亩,建筑面积约18万平米,纸质图书66万余册;设有10个教学机构,开设专科专业42个;有专任教师405人,在校生11000余人。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23校考时间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23校考时间为:5月6日、7日。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要求: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2、招生对象: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3、新生入学后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5、各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6、安徽省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安徽省招委、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参照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中的分数排序原则。7、省外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各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8、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严格按照2021年安徽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办法执行。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是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和安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959年9月4日,由安徽财贸钢厂的冶金学校、粮食厅的粮食机械学校、商业厅的纺织学校和化工学校合并为安徽省合肥商业学校。1961年8月28日,更名为安徽省粮食学校。1964年8月7日,成立合肥商业职业学校。1978年12月9日,恢复为安徽省合肥商业学校。1980年2月6日,安徽省商业干部学校并入。1991年6月10日,安徽省饮食服务技工学校并入。2003年6月18日,升格为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成人高考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组织作弊的;(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2021年甘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高考# 导语】 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甘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2021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户籍在甘肃省;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报考资格审核和生源地认定
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严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严防发生错审、漏审和高考移民、冒名顶替等问题。同时,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三)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要求
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和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见附件1。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二、招生程序
(一)招生计划
2021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招生计划见附件2。
经审定公布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擅自调整,严禁超计划招生。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工作安排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组织实施。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层次的考生务于6月11日至6月24日、专科层次的考生务于6月25日至7月25日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或甘肃省公安厅网站下载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内容和要求,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综合分析研究后做出考察意见,由政治考察实施人员、派出所负责人在《政治考察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派出所政治考察意见做出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和负责人在《政治考察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交考生本人,考生不得私自拆封《政治考察表》。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将封装完好的《政治考察表》交现场工作人员。未递交《政治考察表》或《政治考察表》填写不规范及考察不合格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三)志愿填报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安排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本科院校在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高职(专科)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P段填报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1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范围仅限于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甘教考高〔2021〕23号)。
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向省公安厅提供本省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普通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甘肃户籍考生名单。
(四)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2021年我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魏家庄校区(109国道皋兰县附近)进行,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于6月25日至28日进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正反页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评测表》和密封完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按时参加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志愿处理。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安排详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的报送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合格考生由省公安厅通过门户网站(http//:gat.gansu.gov.cn/)及时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公安院校的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合格考生名单于8月6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合格考生名单报送要求:纸质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数据库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合格标志等字段(格式见附件3)。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材料,应在学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相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六)录取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成绩需达到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基础上,按120%以内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A段录取,高职(专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录取。公安院校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甘肃省2021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6号)执行。
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提高公安院校生源质量是保证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以及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要求,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以及派驻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相关部门和有关公安院校组建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甘肃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招生宣传
各地招委会和公安机关、公安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方式,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就业入警方面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安院校的影响力,鼓励广大考生积极踊跃报考,不断提升公安院校的生源质量。
(三)完善监督机制
省公安厅政治部要组织指导公安院校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贯彻执行招生回避制度,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聚焦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从重从速查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
(四)落实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申领当天“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甘肃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附件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
体能测评有关要求与制式表格
2.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甘肃省招生计划
3.2021年甘肃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合格考生数据库结构(略)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公安厅
2021年6月21日
附件1
关于甘肃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公告
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2〕267号)要求,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进行政治考察后方可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根据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2022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2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高考时户籍在甘肃省;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政治考察时间安排
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安排在6月9日至7月24日进行,考生须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考察。
本科层次考生:6月9日至6月22日
专科层次考生:6月23日至7月24日
三、有关要求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考察申请,并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要求规范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考生经历和家庭成员信息,特别是“家庭成员情况”与“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中已故人员不能漏填,《考察表》须正反面打印(一份即可)。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须将政审机关密封完好的《考察表》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未递交《考察表》或《考察表》填写不规范及考察不合格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不得私自拆封《考察表》。
请各位考生及监护人综合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招生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时间前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考察申请,防止扎堆、聚集。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相关安排,请随时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甘肃省公安厅网站,相关事宜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公安厅下发的正式公告为准。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察表
2.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察表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