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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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解剖多久能出报告?

法律分析:
病理解剖或法医解剖,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向委托单位发出诊断报告,如发现其死因为烈性传染病者,应于确定诊断后十二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解剖尸体规则》
第四条 供普通解剖使用的无主尸体,应保存一个月后方可使用。在此一个月内,如发现姓名及通讯地点时,应及时通知尸主,在限期内前来认领。逾期不领者,在呈报主管机关或公安部门批准后,即可解剖。
第八条 病理解剖或法医解剖,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向委托单位发出诊断报告。如发现其死因为烈性传染病者,应于确定诊断后十二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


法医解剖多久能出报告

法律分析:病理解剖或法医解剖,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向委托单位发出诊断报告,如发现其死因为烈性传染病者,应于确定诊断后十二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法律依据:《解剖尸体规则》第四条 供普通解剖使用的无主尸体,应保存一个月后方可使用。在此一个月内,如发现姓名及通讯地点时,应及时通知尸主,在限期内前来认领。逾期不领者,在呈报主管机关或公安部门批准后,即可解剖。第八条 病理解剖或法医解剖,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向委托单位发出诊断报告。如发现其死因为烈性传染病者,应于确定诊断后十二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

关于尸体解剖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百度文库资料)

尸体解剖的法律依据
尸体解剖共有以下几条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3、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第二条: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第三条、病理解剖:限于教学、医疗、 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预防机构的病理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病理解剖:
(1).死因不清楚者;
(2).有科学研究价值者;
(3).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愿供解剖者;
(4).疑拟职业中毒、烈性传染病或集体中毒死亡者。
上述(1)、(2)项的尸体,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但对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死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当进行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工作。

4、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公安部 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1996年7月22日 国台发[1996]10号)第三条
尸体解剖正常死亡或死因明确的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需作尸体解剖。若死者家属提出书面要求作尸体解剖的,有关主管部门可同意。
对死因不明的非正常死亡者,公安机关为查明死因,需进行解剖时,应尽可能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家属逾期不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依法处理。

个人认为:上述中尸体解剖的法律依据,主要侧重于刑事案件,而非刑事案件中,解剖尸体应得到家属或者单位负责人同意。而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是否能跟《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衔接就不得而知,因此,在法律上这是一个巨大的漏洞。


尸体解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百度文库资料)

尸体解剖的法律依据
尸体解剖共有以下几条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3、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第二条: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第三条、病理解剖:限于教学、医疗、 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预防机构的病理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病理解剖:
(1).死因不清楚者;
(2).有科学研究价值者;
(3).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愿供解剖者;
(4).疑拟职业中毒、烈性传染病或集体中毒死亡者。
上述(1)、(2)项的尸体,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但对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死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当进行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工作。

4、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公安部 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1996年7月22日 国台发[1996]10号)第三条
尸体解剖正常死亡或死因明确的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需作尸体解剖。若死者家属提出书面要求作尸体解剖的,有关主管部门可同意。
对死因不明的非正常死亡者,公安机关为查明死因,需进行解剖时,应尽可能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家属逾期不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依法处理。

个人认为:上述中尸体解剖的法律依据,主要侧重于刑事案件,而非刑事案件中,解剖尸体应得到家属或者单位负责人同意。而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是否能跟《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衔接就不得而知,因此,在法律上这是一个巨大的漏洞。


在法医学中怎样准确判断尸体的死亡时间?

  尸僵一般于死后l一3小时开始出现,最初出现在颜面部和眼肌,随后扩散到躯干的上下肢。12小时后,尸僵达到全身。尸僵持续6小时左右开始缓解,尸体恢复变软。

  尸斑的出现也有一定的时间规律,死后血液循环停止,最快半小时后,血液因自身重力坠积于尸体的底部血管,该处皮肤现出紫红色的斑痕,像瓶底的红酒,这就是尸斑。尸斑最晚在死后4 10小时内出现。它的颜色持续时间很长。如果一个人死后仰面躺在床上时,尸斑应在他的背部,如发现尸斑在身体的前部,说明尸体被移动过。

  第三方面是通过尸体的温度来判断死亡时间。死后体内停止产热,尸体的温度大约每小时会下降1度。肌肉组织和环境的温度对尸体温度影响很大。胖人的尸温比疫人的尸温降低的慢;温暖室内的尸温比寒冷室外的尸温冷得慢。
  下面的公式常用来推断死亡时间:

(常温(98.6oF)一尸体直肠温度)/l.5=近似死后经过时间
  
面部及四肢发凉、尸斑、尸僵开始出现,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2小时。

尸斑呈片状分布,尸僵大部分出现,其死亡时间经过3~4小时。

尸斑融合成大片,尸僵全身出现,角膜微浊,嘴唇开始皱缩,用缩瞳剂、散瞳剂滴 眼,瞳孔仍有反应,其死后经过时间为5~6小时。

尸僵高度发展,指压尸斑能完全退色,角膜高度混浊,眼结合膜开始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12小时。

尸斑能全部压退,羊皮纸样斑形成,角膜高度混浊,巩膜黑斑出现,口腔粘膜及眼结合膜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24小时。

上述几种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是以春秋季节为基础的,夏季则加快,冬季则变慢。

腐败性腹部膨胀,在春秋季节于死后8~10小时,夏季于死后4~5小时,冬季于死后48~72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绿斑,在春秋季节约于死后24小时,夏季约于死后12小时,冬天死后72~120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血管网,在春秋季节于死后48~72小时,夏季于死后1~2天,冬季约于死后7天开始出现。

头发易于脱落和腐败水泡现象,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5天,夏季于死后1~2天出现,冬季一般不出现腐败水泡。

腐败巨人观,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7天,夏季于死后2~3天,冬季于死后15~30天 开始出现。在盛夏季节,尸体软组织液化消失仅存尸骨,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有蝇破坏的情况下,时间更会缩短。如果所检尸体在水中,则还有些尸体现象供推测死亡时手脚皮肤泡软膨胀,呈白色皱缩状的现象,若出现于手掌、脚掌处,则死亡时间在4 小时左右;若出现于手背、脚背处,则死亡时间于48小时左右。

手脚皮肤脱落呈手套状的现象,若是出现于夏天的尸体上,其死亡时间为一周左右;冬天为一月左右;春秋天则为2周左右。

腐败巨人观,在春秋季节于死后7~10天,夏季于4~5天,冬季于1.5~2月出现。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尸体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受到各种条件制约的,在判断具体的死者死亡时间时,应当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推测,绝不能对任何一个数据生搬硬套。

胃内食物在法医学上有其独特的意义。法医工作者既可以根据胃内食物的种类和成分,推断死者的进食地区、生活习惯和经济状况等情况,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还可以 根据胃内食物的消化程度和排空程度情况,推断死者最后一次进食到死亡的大概时间,为推断死亡时间和死者生前的活动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法医鉴定死亡原因必须解剖吗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不是必须解剖,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决定解剖的权力属于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都无权决定对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解剖也无权进行干涉呢~[开心]【摘要】
法医鉴定死亡原因必须解剖吗【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不是必须解剖,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决定解剖的权力属于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都无权决定对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解剖也无权进行干涉呢~[开心]【回答】
亲亲解剖是尸体检验中常常使用的检验手段。在尸体检验中遇有死因不明的情况时,需要解剖尸体,查看内伤,取样化验等,以查明死因。解剖尸体是尸体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呢~[心]【回答】


法医解剖和病理解剖有什么区别?侧重点有什么不同?

这两个并不完全一样,互相有所交集。可以勉强认为法医解剖包括了病理解剖。
病理解剖主要侧重于疾病导致的死亡,通过解剖,提取器官,制作病理切片,在显微镜下明确器官是否有异常来最终确定死亡原因,而这个死因多半是因为某种疾病。临床的病理解剖大部分都是已经明确了是病死,做解剖只是为了更加明确实际的疾病。
法医解剖的范围更广泛一点,因为法医在做解剖之前并不能十分确定一个人的死因,这个死因是大的分类,比如外伤导致失血,溺死,病死这样的大的方向。
如果面对的是一个病死的人,那么法医通过解剖排除了外伤所致死亡,那就继续通过制作病理切片,最后看是否能用疾病来解释死亡,明确是什么疾病。
如果是一个被刀捅伤,那法医解剖就主要更关注受伤的部位,伤口的形态,深度,内部组织器官的损伤情况,从而来推断使用的凶器类型,形状等,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此时,对于死者自身有什么疾病的关注就要低的很多。


法医解剖过程是什么?

1,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尸体解剖分为普通解剖,法医解剖,病理解剖。为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进行的尸检属于病理解剖范畴,其主要目的是阐述及研究机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的规律。2,当今很多疾病可以凭借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诊断和治疗,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疾病在患者生前不能得到准确的诊断,需要通过病理解剖查明死因,明确诊断。这可以为正确解决由于患者病因不明死亡而引起的医疗事故争议找到有说服力的事实根据。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患者死亡原因难以确定或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和死者近亲属均可以提出进行尸检的要求。根据民法通则,尸体的处置权属于死者近亲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因此,必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尸检。 4,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这是由尸体现象所产生的一系列变化所决定的。根据解剖学原理,所谓尸体现象是指人死后,机体内各组织、器官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在内外因素(如生物、物理、化学和细菌等)的作用下,发生一系列化学,物理学的形态学变化。5,因为在48小时内,尸体虽然发生了一些物理、化学与形态学变化,还不至于影响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如果超过了上述时限,尸体的组织细胞就会发生严重的自溶与腐败,使尸检结果失去可靠性。 6,当具备尸体冻存条件时,尸检时间可延长至7日。尸体冻存条件是指能够持续低温冷冻保存,保持温度在零下20摄氏度至零下18摄氏度,这时可以保证尸体在一定时间内不发生尸体腐败。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行尸体冷冻保存:死者生前患有胰腺炎,肠炎等感染性疾病;死者生前做了开颅,开胸和剖腹探查手术的。7,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须具备相应条件,取得相应资格,如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医疗机构病理科和医学院校病理教研室、法医教研室等。从事尸检工作的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如病理专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等。 8,法医是具备尸检资格的人员,医患双方均可以提出请法医参加尸检的要求。如果尸检时双方当事人不能到场,医患双方均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的全过程,对尸检进行监督。 9,由于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影响对医疗事故的判定时,医患双方均应当及时提出尸检的要求,否则,无论哪一方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正确判定的,责任将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

法医解剖过程是什么?

1,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尸体解剖分为普通解剖,法医解剖,病理解剖。为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进行的尸检属于病理解剖范畴,其主要目的是阐述及研究机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的规律。2,当今很多疾病可以凭借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诊断和治疗,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疾病在患者生前不能得到准确的诊断,需要通过病理解剖查明死因,明确诊断。这可以为正确解决由于患者病因不明死亡而引起的医疗事故争议找到有说服力的事实根据。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患者死亡原因难以确定或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和死者近亲属均可以提出进行尸检的要求。根据民法通则,尸体的处置权属于死者近亲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因此,必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尸检。 4,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这是由尸体现象所产生的一系列变化所决定的。根据解剖学原理,所谓尸体现象是指人死后,机体内各组织、器官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在内外因素(如生物、物理、化学和细菌等)的作用下,发生一系列化学,物理学的形态学变化。5,因为在48小时内,尸体虽然发生了一些物理、化学与形态学变化,还不至于影响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如果超过了上述时限,尸体的组织细胞就会发生严重的自溶与腐败,使尸检结果失去可靠性。 6,当具备尸体冻存条件时,尸检时间可延长至7日。尸体冻存条件是指能够持续低温冷冻保存,保持温度在零下20摄氏度至零下18摄氏度,这时可以保证尸体在一定时间内不发生尸体腐败。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行尸体冷冻保存:死者生前患有胰腺炎,肠炎等感染性疾病;死者生前做了开颅,开胸和剖腹探查手术的。7,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须具备相应条件,取得相应资格,如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医疗机构病理科和医学院校病理教研室、法医教研室等。从事尸检工作的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如病理专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等。 8,法医是具备尸检资格的人员,医患双方均可以提出请法医参加尸检的要求。如果尸检时双方当事人不能到场,医患双方均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的全过程,对尸检进行监督。 9,由于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影响对医疗事故的判定时,医患双方均应当及时提出尸检的要求,否则,无论哪一方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正确判定的,责任将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

法医解剖后是否应该把尸体缝合后归还家属?

法医解剖后,是要缝合好后的。但是是否归还家属,要看具体情况:相关规定如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第五条 医疗机构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对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尸体解剖查验,并告知死者家属,做好记录。第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具有传染病特征的病人尸体应当采取消毒隔离措施;需要查找传染病病因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尸体解剖查验,并告知死者家属,做好记录。第八条 除解剖查验工作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需要解剖查验的尸体进行搬运、清洗、更衣、掩埋、火化等处理。扩展资料:查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独立的解剖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人流、物流、空气流合理,采光良好,其中解剖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二)具有尸检台、切片机、脱水机、吸引器、显微镜、照相设备、计量设备、消毒隔离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病理组织取材工作台、储存和运送标本的必要设备、尸体保存设施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三)至少有二名具有副高级以上病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其中有一名具有正高级病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作为主检人员;(四)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五)具有尸体解剖查验和职业暴露的应急预案。从事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机构的解剖室应当同时具备对外排空气进行过滤消毒的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法医不经家属同意可以私自解剖尸体吗?

  如果用于尸体检验可以。 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死因不明,就有权力决定解剖,不需要征得家属同意。家属不同意解剖,公安机关照样可以进行解剖。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检验尸体必须及时进行,以防止尸体上的痕迹因尸体变化和腐烂而消失。2.死因不明,就不能排除亲属谋杀的可能。 通知家属到场,是公安机关的义务。家属是否到场,是家属的权利。家属是否到场不影响尸体解剖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未经过亲属同意擅自解剖尸体是否合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人死了,法医要求解剖,大概要多少钱?

您好亲 司法鉴定是收费的。司法鉴定的种类的有很多,并且每一样的价格都不大相似。收费数百元每例到1数千元每例,差别很大。
例如特殊染色技术鉴定100/张,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而晚期尸体解剖则4000/具,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摘要】
人死了,法医要求解剖,大概要多少钱?【提问】
您好亲 司法鉴定是收费的。司法鉴定的种类的有很多,并且每一样的价格都不大相似。收费数百元每例到1数千元每例,差别很大。
例如特殊染色技术鉴定100/张,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而晚期尸体解剖则4000/具,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回答】


法医解剖死者后发现死者死因是法医的解剖,这种情况法医要判故意杀人罪吗?

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法医应该是背叛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可能是故意杀人罪。而且有一说一,你说的这种情况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法医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确认死亡。说真的,你这个问题问的很多余,因为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技术总则》,里面写的很清楚,法医在解刨之前,必须先确认人是死亡了的。这方面是不可能存在偏差的,因为针对于解刨尸体的程序是极其严格的。即使是说相关部门已经确认人是死亡了的,法医依旧不能直接进行解刨,要从心电图或者其它等相关资料中再次亲自确定,而且法医最后也要自己手动确认的。即使退一万步来说,法医都不可能判断失误,在人没有死亡的情况下解刨,因为法医本身就是有能力的医学生才能担任的,而且判断人是否死亡是很容易的。说句难听的,但凡智商正常的人,都不会问出这个问题。因为遇到这种解刨的事情,大部分时候是一些恶性案件,而且一般还是在警察大概确认死亡的情况下,然后再找法医来再次确认死亡,这时候也不意味着你可以解刨了的,解刨是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同意的,而且流程麻烦的超乎你相信,这期间压根不可能存在法医出错把活人当死者解刨了。你看电视剧也知道,法医到现场的第一时间是什么?是确认死者是否死亡,死亡的时间是多久,是因为什么死亡的,而且有一些特征是死者身上才会出现的,压根不可能存在你说的那种情况。总的来说,如果你说的这种情况是真的有,法医也只会被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你说的这种情况不会存在,因为法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确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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