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卫星电视

时间:2024-06-28 21:38:08编辑:流行君

浙江卫视是几台?


14台。浙江卫视,全称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卫星电视频道,昵称蓝莓台、蓝鲸台,是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综合卫星电视频道,于1960年10月1日开播,1994年1月1日上星播出。简介浙江省的名称由“浙江”也称“钱塘江”而来,台标中间白色的曲线代表了浙江的母亲河钱塘江;也形似汉语拼音字母“Z”。江南水多、雨多,因此台标用蓝色作为背景色代表了缠绵的江南,具有明快的地域特色。整个台标有形似“浙江省”的形状。2008年8月25日,浙江卫视以台标颜色为主题,推出“中国蓝”品牌定位。蓝无界,境自远!“春来江水绿如蓝”! 以抽象的颜色为主题定位与其他卫视区别,频道特色鲜明,选用的散发着艺术及人文气息的蓝色,更是江南文化品质的本色,为浙江卫视增添了人文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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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台。一、简介1994年1月1日,浙江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开始利用卫星传送,有效覆盖全国及周边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亿人口,并为全国95%以上的有线台转播,拥有相对固定观众一亿五千万,其中一亿左右为城市观众。初期,浙江卫视大多数节目以宣扬江南文化和剖析江南的经济发展模式为主,尤以新闻类节目闻名,《新闻超市》在全国形成一定影响力。2000年,浙江卫视推出文化访谈类节目《亚妮专访》。2003年,浙江卫视开始实施频道化运作。通过成立营销中心整合频道经营,成立大型活动组策划重大活动。2004年,浙江卫视确定了“娱乐财富”的主题定位,推出《娱乐财富》和《天下浙商》两档栏目。二、寓意浙江省的名称由“浙江”也称“钱塘江”而来,台标中间白色的曲线代表了浙江的母亲河钱塘江;也形似汉语拼音字母“Z”。江南水多、雨多,因此台标用蓝色作为背景色代表了缠绵的江南,具有明快的地域特色。整个台标有形似“浙江省”的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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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的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第1号)
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广播电视、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接收、录制、传播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文,广发外字[2002]254号)
“三、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的管理……(二)健全和完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1、日常监管制度化、规章化。各级广电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项经费,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普查。2、落实管理责任制。在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目标的基础上,中央与省、省与市县广电主管部门层层签署责任书。凡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业务的企业和设立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须向管理部门签署责任保证书。……4、对违反相关规定随意确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企业、随意批准设立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及对非法私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放任不管的,要追究当地广电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理》(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2号)
第六条“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关于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二)制订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领导本级广播电视台,组织广播电视的宣传;(四)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和监督;(五)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闭路电视系统、公共场所播放电视节目的大型电视设施、影视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交易;(六)按《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权限管理音像制品。”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第二条:“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当地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地方各级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安部门的职责是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是检验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进行技术安全检查,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5、《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7号)
第十四条:“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及有关规定,管理有关境外卫星电视的接收活动。”
第十五条:“指定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协助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所代理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的有关行为和播放内容进行监督,配合广电总局实施相关处理,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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