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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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的介绍

范 晓(1935.4--)笔名求知、田申瑛、田农、贺诚,男,汉族,上海市人。1956年考入复旦大学中文系。1961年毕业留校后,历任实习研究员、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现为复旦大学中文系和复旦大学语言文学研究所教授、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语言学会常务理事。并被聘担任浙江师范大学文学院特聘教授、华中师范大学语言学系客座教授、福建师范大学和南通师范大学兼职教授、锦州师范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汉语学习杂志特约编委。曾任复旦大学语言文学研究所语法修辞研究室主任。曾应邀到日本、香港、韩国等地讲学和进行合作研究。

范晓的介绍

作为首席科学家和印尼、日本三方合作完成了印度洋海藻资源理化性质及其应用研究,受到对方高度评价。近年来,获得省部级奖励三项,其中海藻碘应用研究—海藻活性碘晶获中科院科技进步一等奖(1996),还获得二项山东省优秀学术成果二等奖等多项奖励。1992年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1993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1995年被评为青岛市劳动模范,1996年被中科院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已培养硕士研究生4名。在读博士和硕士5名。

无锡市恒基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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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公基金,什么叫商业基金?

  法定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
  商业贷款流程用普
  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目前北京市多家商业银行都有此项业务,如建行、农行。申请贷款手续也基本一致。
  针对许多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金融理财专家指出,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时不会像商业贷款那样设定固定还款额,而只会要求贷款人在还款时不低于某个“最低还款额”。以28万贷款25年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只会要求贷款人每月还款数额不低于1344元,许多贷款人往往每月仅缴纳1344元用以还款。但这么做的结果是,贷款人偿还最后一月贷款时会发现仍有47000多元的贷款本金尚未偿还,并最终导致末期还款压力巨大。


范晓主要经历

范晓范晓(1935.4--)笔名求知、田申瑛、田农、贺诚,男,汉族,上海市人。1956年考入复旦大学中文系。1961年毕业留校后,历任实习研究员、讲师、教授等职。现为复旦大学中文系和复旦大学语言文学研究所教授、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语言学会常务理事。并被聘担任浙江师范大学文学院特聘教授、华中师范大学语言学系客座教授、福建师范大学和南通师范大学兼职教授、锦州师范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汉语学习杂志特约编委。曾任复旦大学语言文学研究所语法修辞研究室主任。曾应邀到日本、香港、韩国等地讲学和进行合作研究。中文名:范晓别名:求知、田申瑛、田农、贺诚国籍:中国民族:汉族出生地:上海市出生日期:1935.4职业:教师毕业院校:复旦大学代表作品:《三个平面的语法观》、《语法述要》、《汉语的短语》、《汉语的句子类型》职称:教授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科研科研范围比较广泛,涉及语言学理论、语法、修辞、方言、词典编纂等许多领域,研究的主攻方向为语法学。研究范围涉及语言理论、语法、修辞、方言、词典等领域,主攻语法。承担并主持了国家教委“七五”规划项目“动词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句型研究”上海市社科重点项目“句模研究”、上海市教委重点项目“语法理论”等重大科研项目。已出版三个平面的语法观、语法理论纲要、语法述要、动词研究、动词研究综述、汉语动词概述、汉语的短语、汉语的句子类型、上海语、新编古今汉语大词典、吴方言简明词典等(含合作)10余部著作。已发表学术论文170余篇。科研成果获多种奖励,其中学术论文试论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获1995年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动词的配价与汉语的把字句获上海市2002年第6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在语言学领域中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在语法研究上比较有影响的主要有:积极倡导"三个平面"的理论。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系统地阐释三个平面的理论并用此理论来研究汉语语法的专著《三个平面的语法观,还以三个平面为纲出版了语法理论纲要。围绕此理论还发表了语法研究中的十大关系等一系列有影响的文章。主张在语法研究中要把句法分析、语义分析和语用分析既界限分明地区别开来,又互相兼顾地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使语法分析做到形式和意义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结构和结合、描写和解释相结合,从而求得语法分析更全面、更系统、更丰富、更科学。这个理论受到语法学界的普遍关注,人们认为它"不仅拓宽了语法研究的领域,而且为深化语法研究指出了一条新路"(语法研究座谈会纪要)。对汉语的动词有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先后主持撰写了汉语动词概述、动词研究、动词研究综述等书和发表了汉语动词的"价"分类等一系列学术论文。对汉语动词的性质特点、内部再分类以及动词的配价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推动了汉语动词和汉语配价语法的研究。对汉语的短语有系统和深入的研究。70年代末关于结构和短语问题的讨论中,发表了关于结构和短语一文,全面论述了短语的性质、特点、分类及语法地位等问题。此文"对这一讨论作了比较全面的概括,可以说是(这次讨论的)一个小结"(邵敬敏汉语语法学史稿)。此后又出版了汉语的短语、介宾短语、复指短语、固定短语等书和发表了一系列相关的文章,进一步论述了汉语短语中的各种问题,提出不少新颖的见解。对汉语的句子分析及其类型问题有深入的、开拓性的研究。发表了谈谈析句问题、句型、句模和句类、略说句系学等有关句子分析和句子类型的一系列论文,还出版了汉语的句子类型一书。把三个平面的理论运用到句子研究上,对句子的合格度的标准给予新的解释,提出了区分句型、句模和句类并把三者结合起来最终建立句位系统(句系)的新观点,还提出了建立句系学的新设想。教学范晓教授在高校从事语言教学和研究工作40余年。曾为大学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进修教师开设过语法理论、现代汉语、汉语语法、修辞学、语法专题研究、语义研究、动词研究、句型研究、语法学史、上海方言研究等10余门课程。已培养国内外研究生40余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2名,内含国外研究生11名)。曾获多种教学奖,1987年获复旦大学教育奖,2000年获上海市博士生优秀论文指导奖,2001年获复华教学科研奖,2002年获复旦大学“薇阁中国语言文学教学奖”等。主要研究成果著作要目:(按发表时间先后排列)《语法述要》(署名田申瑛),安徽教育出版社,1985年10月。《简明吴方言词典》(合作),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5月。《汉语动词概述》(合作),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年10月。《上海语》(合作),日本:白水社,1987年10月。《汉语语法修辞词典》(编写语法部分),安徽教育出版社,1988年6月。《介宾短语》、《复指短语》、《固定短语》,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7月。《汉语的短语》,商务印书馆,1991年11月。《中国学术名著提要·语言文字卷》(写作语法部分),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年7月。《嘉定县志·方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动词研究》(主编),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4月。《新编古今汉语大词典》(副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年11月。《动词研究综述》(主编),山西高教联合出版社,1996年6月。《三个平面的语法观》,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年1月。《普通话语法知识》,香港普通话研习社,1997年10月。《汉语的句子类型》(主编),山西书海出版社,1998年2月。《语言研究的新思路》(编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9月。《同义词小词典》(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9月。《反义词小词典》(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9月。《语法理论纲要》(主笔),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7月。《语法讲话》,(共20篇汉语拼音小报连载),1994年5月-1997年12月。《语法对话录》,(署名贺诚,共38篇香港普通话报连载),1996年1月-1999年8月。论文要目(按发表时间先后排列):《试论文章的准确·鲜明·生动》(合作),语文教学1960年4期。《论语的质变》,复旦学报1960年7月号。《谈语言学的所谓阶级性问题》(署名求知),《再谈语言学的所谓阶级性问题》(署名求知),《江汉学报target=_blanktitle=网上书城检索》学术月刊1961年3期。《再谈语言学的所谓阶级性问题》(署名求知),《江汉学报1962年6期。《汉语提带复合谓语探讨》(合作),复旦学报1965年5月号。《论语言学遗产中的精华和糟粕及批判继承问题》(合作),学术月刊1965年9期。《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文风的核心》,复旦学报1977年2期。《又收入文风论集》,求实出版社,1995年。《具体-抽象-具体”的科学方法》(著名求知),江汉论坛1980年2期。《关于结构和短语问题》,中国语文1980年3期《是”字句的修辞用法》,语文学习1980年5期。《谈谈析句问题》,安徽师大学报1980年4期。《词同词素》、《词组的区别》,语文学习1980年5期。《略论断词》,复旦学报(增刊)1980年。《陈望道与中国文法学》(合作),语文论丛(1),上海教育出版社,1982年。《怎样区别现代汉语的词同短语》,东岳论丛1981年4期。《上海方言研究》(1)(合作),《明治学院大学论丛》(日本)1982年10月号。《修辞以适应题旨情境为第一义》,中学语文教学1982年9期。《谈谈语法学习的必要性》,文科月刊1982年5期。《上海方言研究》(2)(合作),《明治学院大学论丛》(日本)1982年10月号。《说句子成分》,阜阳师院学报1983年1期。《语法学习对话》,文科月刊1983年2期。《贵在随机应变》,修辞学习1983年2期。《上海话里的“老”字》,采风1983年5月。《关于形容词带宾语问题》,汉语学习1983年5期。《“是”字句的提问形式》,语文学习1983年6期。《修辞要讲究题旨情境》,《与中国修辞学target=_blanktitle=网上书城检索》,《修辞学发凡》与《中国修辞学》,复旦出版社,1983年。《试论动词谓语句的定型问题》,语文论丛(2),上海教育出版社,1983年。《谈重叠短语》,语文学习1983年12期。《谈一种特殊类型的复句》,汉语学习1984年1期。《上海方言研究》(3)(合作),《明治学院大学论丛》(日本)1984年3月号。《谈修辞和语法的共处现象》,修辞学习1984年3期。《关于动补格句式的句义重心》,中国语文通讯1984年4期。《动结式的肯定和否定》,大学语文1984年5期。《关于动宾短语》,语文学习1984年6期。《试论重叠短语》,杭州大学学报1984年12卷。《关于“中学语法教学系统提要”的几个问题》,新疆教育1985年1期。《试论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合作),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2期。(语言教育与研究1993年2期重刊。)《谈谈词语组合的选择性》,汉语学习1985年3期。《试论静态短语和动态短语》,济宁师专学报1985年4期。《谈形容词和副词的区别》,中文自学指导1986年1期。《谈谈词语的搭配》,中国语文天地1986年1期。《论言语美》,徽州师专学报1986年1期。《试论兼语句》,乌鲁木齐教育学院学报1986年1期。《吴方言概况》,《简明吴方言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略论V-R》,《语法研究和探索》(3),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简明吴方言词典的编纂》(合作),辞书研究1986年2期。《有关动词研究的几个问题》,语文导报1986年5期。(又收入句型和动词),语文出版社,1987年。)《交接动词及其构成的句式》,语言教学和研究1986年3期。《试论主谓复句》,淮北煤师院学报1986年4期。《略论语法结构的核心成分》,济宁师专学报1986年4期。《说插语》,《语文论丛》(3),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年。《试论补充复句》,《语文论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7年。《VR及其构成的句式》,《语言研究集刊》,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关于补心复句》,淮北煤师院学报1987年3期。《介词短语“给N”的语法意义》,汉语学习1987年4期。《语体对句子选择情况的初步考察》,语体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论语法和修辞的关系》,《修辞学研究》,语文出版社,1987年。(又收入语法修辞结合问题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年。)《正确理解并处理静态和动态的关系》,河南大学学报1988年2期。(又收入人大资料中心语言文字学1988年4期。《关于定语的后置现象》,济宁师专学报1988年3期。《动词研究的重大成果》(合作),辞书研究1988年6期。《吴语“V脱”中的“脱》”,《吴语论丛》,上海教育出版社,1988年。《施事宾语句》,世界汉语教学1989年1期。《语法研究中意义和形式相结合的原则》,《语法研究和探索》(4),北大出版社,1989年。《论词的功能分类》,烟台大学学报1990年2期。《“V上”及其构成的句式》,营口师专学报1991年1期。《论汉语语法的特点》,济宁师专学报1991年4期。《动词的“价”分类》,《语法研究和探索》(5),语文出版社,1991年。《近代汉语和吴语》,中国语言文学纪要(日本),第12号,1991年。《上海话双音节象生词的生动形式》,《中文研究集刊》(日本),第3号,1991年。《及物动词与不及物动词区分及其再分类》,中国语言学报第4期,商务印书馆,1991年。《试论语义结构中的主事》,《中国语言文学的现代思考》,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论语法研究中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语法修辞方法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有关语法研究三个平面的几个问题》(合作),中国语文1992年4期。(又收入中国语文四十周年纪念文集,商务印书馆,1993年。)《V得句的“得”后成分》,汉语学习1992年6期。(又收入人大资料中心语言文字学1993年2期。)《VP主语句》,《语法研究和探索》(6),语文出版社,1992年。《复动V得句》,语言教学与研究1993年4期。(又收入人大资料中心语言文字学1994年2期。)《关于句子合语法和不合语法问题》,中国语文1993年5期。《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和“名词化”》(合作),中国语文1994年2期。(又收入吕叔湘先生九十华诞纪念文集,商务印书馆,1995年。)《语言》、《言语和话语》,汉语学习1994年2期。《“N受+V"句说略》,语文研究1994年2期。《现代汉语动词的次范畴》,《语法修辞论》,浙江教育出版社,1994年。《关于现代汉语动词的研究》,动词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句型、句模和句类》,《语法研究和探索》(7)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动词的配价与句子的生成》,汉语学习1996年1期。《同音同形的“是”的分化》,辞书研究1996年2期。《动介组合体的配价问题》,营口师专学报1996年1期。《关于动词配价研究的几个问题》,三明大学学报1996年1期。(又收入配价理论与汉语语法研究,语文出版社,2000年1月。)《“有”字句的后续成分》(合作),语言教学和研究1996年4期。《粤普语法差异》,《香港普通话教师学习资料汇编》,香港普通话研习社,1997年。《语言研究的新思路》(合作),《语言研究的新思路》,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汉语句法结构中的主语》,《语言研究的新思路》,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三价动词形成的基干句模》(合作),汉语学习1998年6期。(又收入人大资料中心语言文字学1999年4期)《二价动词形成的基干句模》(合作),语言教学与研究1999年1期。(又收入人大资料中心语言文字学1999年6期)《论句模研究的方法》(合作),徐州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4期。《略说句系学》,汉语学习,1999年第6期。(又收入人大资料中心语言文字学2000年4期)《语法研究的十大关系》,《语法研究入门》,商务印书馆,1999年2月。《领属成分在汉语句子中的配置情况考察》,汉语现状和历史的研究《首届汉语语言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论“致使”结构》,《语法研究和探索》(10),商务印书馆,2000年。《谈谈中学的语法教学》,语文教学通讯2000年12期。《非动作动词形成的基干句模》(合作),语文论丛上海(6),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论名核结构》,《语言问题再认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1月。汉语语法研究的历史、现状和展望,汉语学习2001年1期。(又收入人大资料中心语言文字学2001年1期)《句法、语义、语用之间的互参互动关系》,山东师大学报2001年3期。《现代汉语名词及其再分类》,语文论丛(7),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3月。《“V得”后主谓结构的语义分析》(合作),中国学研究2001年第4辑。《动词的配价与汉语的把字句》,中国语文2001年5期。《论语法研究中结构和功能相结合的原则》,现代中国语研究(日本)2001年2期。《收入从语义信息到类型比较》,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1年《关于汉语的语序问题》,汉语学习2001年5-6期。(又收入人大资料中心语言文字学2002年2、4期)《论汉语的语序》,中国语学(日本)2001年11月(总248号)《预设和蕴涵》,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5期。《论名词在语义平面的“兼格”》,《语法研究和探索》(10),商务印书馆,2002年。《说语义成分》,汉语学习2003年第1期。浙江师范大学教授1935年生,上海市人,复旦大学中文系,曾师从陈望道先生,现为中国语言文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语法修辞研究室主任,中国语言学会常务理事。曾给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进修教师等开设过"现代汉语"、"修辞学"、"语法理论"、"汉语语法学史"等10余门课程。已培养国内外研究生40余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2名,内含外国博士研究生10名)。曾应邀到日本、香港等地讲学和进行合作研究。已出版《三个平面的语法观》、《语法述要》、《汉语的短语》、《汉语的句子类型》等10余部专著(含合著),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已发表170多篇学术论文。主持完成了国家教委"七五"规划项目"动词研究"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动词句句型研究"等重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多种奖励,其中学术论文《试论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获1995年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范晓教授是全国知名的语言学研究专家,在学术界声望卓著,处于领先地位。2002年9月被我院特聘为全职教授,担任我院部分教学工作和青年教师的培养与科研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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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日落前 txt全集小说附件已上传到百度网盘,点击免费下载:内容预览:爱在日落前作者:ImimimoI第一章 遇见更新时间2011-3-1 21:27:12 字数:3053 在看见夕阳落下的那一刻,突然觉得有些伤感,轻轻地抱了抱自己,转身回到屋子里。林柏寒温柔地握住我的手,轻声问:“怎么了?”我微笑着摇摇头:“没事。”“刚回来很累吧?好好休息一下,我明天再来看你。”“嗯。”林柏寒推开门出去了。  昨天在楼下那条街道的对面,我遇见张梓杰了。他躲在建筑物后面,就像两年前躲在机场的角落里一样,以为我不知道,其实,我早就看到他了。两年了,他还是那副高傲轻狂,不可一世的样子,只是眼神多了些落寞。  “敏琪!!快点起床!新学校新学期,你可不要迟到了!”客厅里传来老妈怪兽般的叫喊。“知道啦~”我痛苦地挣扎了一下,然后爬下床。唉,我今年17岁,刚升上高中,上学就是讨厌,总是要一大早就被逼起床。  洗漱完后,还带着睡意的我摇摇晃晃地走到了客厅。“啊!!!”被老妈的行李绊倒了,摔了个四脚朝天,“好痛啊!”我欲哭无泪。旁边幸灾乐祸的老妈一副不关自己事的样子,笑着说:“谁让你不好好看路!”“拜托!这是谁的东西啊!乱放在这里还好意思说!”“好了,快吃早餐,吃完了我送你去上学,今天起你要一个人住了哦!”还真会转移话题!“知道了。”我边啃早餐边含糊地回答。“要不然你也和爸妈一起去美国吧,总觉得放心不下,现在收拾东西还来得及哦!”“不要!”老妈的语气带着一丝诱惑,可惜被我坚定的拒绝了。“唉,……

合肥市教育局的处室职能

部门名称 部门职能 负责人 备注 办公室 教育局内部事务管理 朱迎友(主任)   基础教育处 基础教育管理 吴庆防(处长)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职业与成人教育事务管理 李志平 (处长)   发展规划处 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研究 程雯青(处长)   法规安全处 教育政策法规事务管理 姚 健(处长)   财务审计处 教育财务计划管理 徐风云(处长)   纪检(监察室) 教育纪检、监察 沈 昊(副书记、主任)   组织人事处 教育组织人事管理 张曙和(处长)   宣传处 教育宣传工作 费 勇(处长)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教育监督管理 谢华国(主任)   语委办 语言文字工作 王莉莉(主任)   机关党委 教育局机关党务工作     教育工会 教育工会管理 吴荣嵘(主席)   团委 团的事务管理 李 磊(书记)   行政审批事务处 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 杨书清(处长)   教研室 教育教学研究 李卫文(主任)   市装备电教中心 学校基本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 陈毅红(主任)   考试院 大学、自考招生、非学历考试     教师事务管理中心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管理 张 英(主任)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与学生相关的具体事务 刘原徽(主任)   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 教育督导、评估评价、教育执法等具体事务工作 刘 钢(主任)

合肥教育信息网的合肥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合肥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我市的贯彻执行。负责市委对全市教育工作的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二)负责直属学校的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三)负责党组织关系隶属市教育局党委的民办高校的党的建设工作。(四)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五)协助市委做好市管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六)领导中共合肥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七)承担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合肥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二)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对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推进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三)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负责对直属学校及其他学校进行督导与评估;发布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的评估报告。(四)统筹和指导学校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学校普法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六)编制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管理等工作。(七)承担全市教育考试工作,承担直属学校的教师及学生的有关具体事务工作。(八)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施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负责并指导全市中等及其以下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和教学业务评价工作。(九)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编制市本级教育预决算;参与管理市财政下达教育事业费、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负责协调管理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内部审计。(十)督促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协调实施直属学校校舍建设工作和全市教育民生工程。(十一)负责组织实施直属单位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政务公开和效能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十四)规划、指导、实施全市通用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工作。(十五)指导直属学校工会、共青团工作,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十六)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十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徽省教育厅投诉电话


安徽省教育厅投诉电话是0551-62814453。安徽省教育厅联系方式: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 值班电话:0551-62814453?传真:0551-62814453 乘车路线:1路;122路;126路;133路;162路;701路;901路 安徽省教育厅的工作职责1、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2、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上内容参考 安徽省教育厅-联系我们

合肥教育局电话号码多少?


合肥市教育局电话号码是0551-63505126、0551-63505166、0551-63505659。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合肥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举报渠道,电话是0551-63505126、0551-63505166、0551-63505659。遇到违规补课情况,家长或学生可向市教育局投诉举报。合肥教育局电话投诉举报的内容据了解,家长和学生可投诉举报的内容包括3类,其中包含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无证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安徽省暑假补课举报电话

安徽省暑假补课举报电话是:0551-63633000。暑假补课需要举报主要是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定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上新课,不得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等。如果学校违反了这些规定,就需要进行举报。安徽省暑假补课举报电话是0551-63633000。此外,安徽省教育厅还设立了举报邮箱和网站,可以提供给广大师生和家长反映违规补课问题。违规补课不仅会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还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因此,举报违规补课行为,是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举报补课的意义:1、维护学生权益补课违反了学校和教育部门的规定,侵犯了学生应有的休息和娱乐时间,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举报补课行为可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让学生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状态中。2、促进教育公平补课行为往往发生在部分学生身上,容易造成教育不公平。举报补课行为可以有效地遏制这种不公平的现象,让所有学生都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3、推动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当前教育的重要目标,而补课行为往往追求的是应试成绩的提升,与素质教育的理念相违背。举报补课行为可以推动学校和教育部门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升。4、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补课行为的产生往往与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专业能力相关。举报补课行为可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让教师更加专业、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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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电话号码是0551-63505126、0551-63505166、0551-63505659。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合肥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举报渠道,遇到违规补课情况,家长或学生可向市教育局投诉举报。合肥教育局电话投诉举报的内容据了解,家长和学生可投诉举报的内容包括3类,其中包含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无证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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