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单位印章的管理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行政单位印章的管理的规定如下:行政单位印章管理规定使用印章时,必须由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按规定提出用印申请,详细填写用印审批单,并在用印事由一栏尾部加注“以下空白”字样;必须严格履行用印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行领导(或受权人)“双人签批”制度,签批人对用印内容的合规性负责。部门负责人兼任印章专管员的,本部门使用印章时必须由其他人员经办,并报请分管领导签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2,电子印章的使用流程
电子印章在企业中的使用流程如下:场景: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签署协议,需要印章具备法律效力。这类电子印章不仅仅是一个PS出来的印章图片,还需具备法律有效性。《电子签名法》规定:如果通过盖章可以证明其真实身份、真实意愿,并且文件或签名篡改后可被发现,那么电子印章就是一个可靠的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字盖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以我们平台为例,电子公章的盖章流程如下:1. 填写信息这个过程,相当于线下的印章备案环节,需要确认进行企业和个人的身份认证。首先,用户需要在web端平台,注册并通过身份认证,个人填写手机、姓名、证件号,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手机、姓名、证件号等信息,核验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2. 设置印章认证通过之后,平台会为用户自动创建一个默认的电子印章,且具备专属的数字证书。默认电子印章(来源:e签宝)另外,由于电子印章的使用,又可以细分为电子公章、电子职位章、电子私章等。因此,电子合同平台一般还支持自定义创建电子印章。企业的印章管理员可以上传企业公章图片,生成可靠的电子公章,或者自定义设置印章内容(印章文字、尺寸、颜色等)。自定义设置电子印章(来源:e签宝)由于这是一个虚拟的数字文件,电子印章通常存储在第三方云端,也可以储存在实体的ukey中。3. 使用印章成功创建电子印章之后,用户就可以在电子印章用印的过程中,通过输入签署密码,或者刷脸的形式,完成签署意愿的认证,表达“我同意”的确权动作,即可实现电子印章的加盖。使用电子印章(来源:e签宝)因此,通过可靠的第三方平台申领的电子印章,通过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技术,可以确保电子印章具备法律效力,可以确认签署人的身份,以及盖章文件和签名的防篡改。
3,【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发布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条例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三),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五),由国务院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六),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七),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八),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图十三),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四)。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名称内容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字体要求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十八、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批准规定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一、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管理制度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4,公司印章怎么管理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如下:1、指定专人保管。小型企业由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保管较为稳妥。对大中型企业应安排行政岗位的人员保管,可采取分级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的责任。避免业务人员自行保管,以加强监督和控制;2、要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有用印申请表,明确审批的层级和流程,做到审批、经办、用印、文件相对应,有可追溯性;3、特殊情况下携带印章外出时,一定要经领导批准,并指定监印人。印章遗失必须报案,并在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4、禁止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下,一定要经领导批准,并严格事先和事后的核准登记。《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5,公司印章如何管理
公司印章的管理措施有以下几点:1、建立专人保管制度,可增强管章人责任感,发生问题也有利于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2、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登记簿应由印章保管人专人保管和登记;3、严禁将印章带出企业,严禁在空白贷款合同或协议便笺上盖公章。如需要使用印章,必须将需要盖企业公章的文件交印章管理员登记,共同在印章登记簿上签名确认,并经厂领导签字。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应经领导批准,编号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名确认。未使用的合同、协议、便笺必须交回,如已使用的也必须由领用人再补办登记批准手续。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6,公司公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是什么?
公司公章管理规定和使用列举如下: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公章使用方法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是什么1、其存在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一部法律,主要包括印章管理、印章经营单位管理、罚则的内容。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企业事业单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实施了吗实施了。为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印章业规范发展,预防和打击私制、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条例。公安机关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保证印章业管理规范。民政、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印章治安管理工作。申请设立印章制作单位,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营业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领印章制作许可证。
8,单位印章管理制度有哪些?
印章管理制度\x0d\x0a \x0d\x0a 为加强单位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我局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x0d\x0a 一、印章的种类\x0d\x0a (一)单位印章:\x0d\x0a 1、本局使用的印章。\x0d\x0a 2、内设机构的印章。\x0d\x0a 3、派出单位的印章。\x0d\x0a 4、事业单位的印章。\x0d\x0a 5、社会团体的印章。\x0d\x0a 6、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x0d\x0a (二)局领导个人印章:刻有局领导姓名的印章。\x0d\x0a 二、印章的刻制\x0d\x0a (一)印章的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并设有专本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x0d\x0a (二)经上级批准成立的机构印章的刻制,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印章有关规定,确定印章的内容、规格、样式,经局领导批准后刻制。\x0d\x0a (三)印章的更换,由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刻制。\x0d\x0a (四)遗失印章的补办,由办公室出具补刻印章证明,附上声明印章作废报纸,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印章手续。\x0d\x0a (五)办公室凭印章刻制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x0d\x0a (六)印章刻制后,由办公室发文启用。更换印章的,原印章必须交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x0d\x0a (七)各单位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x0d\x0a 三、印章的保管\x0d\x0a (一)本局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x0d\x0a (二)各单位印章(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和各类专用章)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x0d\x0a (三)各社会团体的印章按照章程由各团体指定专人管理。财务用章由局财务审计科指定专人管理。\x0d\x0a (四)印章应妥善保管。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印章遗失,要立即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x0d\x0a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x0d\x0a (一)“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印章的使用。\x0d\x0a 1、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x0d\x0a 2、以党组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x0d\x0a 3、以党组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x0d\x0a 4、其他需盖党组章的用印。\x0d\x0a (二)“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印章的使用。\x0d\x0a 1、以局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x0d\x0a 2、以局党委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x0d\x0a 3、以局党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x0d\x0a 4、其他需盖局党委章的用印。\x0d\x0a (三)“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使用。\x0d\x0a 1、以本局名义签发的公文、联合发文。\x0d\x0a 2、案件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书和各类办案文书。\x0d\x0a 3、以本局名义报送的各类报表。\x0d\x0a 4、营业执照、封条。\x0d\x0a 5、以本局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x0d\x0a 6、以本局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外出调查介绍信等。\x0d\x0a 7、出国审批表、政府采购审核表、资金审批等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x0d\x0a 8、其他需盖本局章的用印。\x0d\x0a (四)局领导个人印章的使用。\x0d\x0a 1、适用于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核。\x0d\x0a 2、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的审核(经法规科审核)。\x0d\x0a 3、对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审批。\x0d\x0a 4、局支票专用章(限于局长个人印章)。\x0d\x0a 5、其他需要盖局领导印鉴。\x0d\x0a (五)“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印章的使用。\x0d\x0a 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及有关文件。\x0d\x0a (六)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x0d\x0a 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向分管领导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x0d\x0a (七)财务专用章的使用\x0d\x0a 以单位名义收入、支出的有关票据、支票、账册。\x0d\x0a 五、印章的使用\x0d\x0a (一)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已有局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送局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公章。\x0d\x0a 1、使用本局印章,需经局领导或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本局营业执照、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局领导或授权科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x0d\x0a 工商所(分局)印章在授权委托的职权范围内使用。\x0d\x0a 2、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属“代章”性质的应该注明“代章”二字。\x0d\x0a 3、使用领导个人印章,需经局领导本人同意。\x0d\x0a 4、使用局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必要时需请示局领导签发。\x0d\x0a 5、使用各部门、有关单位印章,需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同意。\x0d\x0a (二)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x0d\x0a 1、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填发时履行审批手续。\x0d\x0a 2、要有分管领导的批准。\x0d\x0a 3、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x0d\x0a (三)单位印章统一用大红印油,案件核审印章统一用蓝色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x0d\x0a (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x0d\x0a 1、审批表上没有经科室领导、局领导或授权审批的有关部门领导审核。\x0d\x0a 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x0d\x0a 3、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x0d\x0a 4、用印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而是聘请的临时工或外来人员。\x0d\x0a (五)除局办公室外,其他部门的印章不准用于对外联系办理行政、事务性公务,要做到专章专用。\x0d\x0a (六)需加盖本局印章的,须先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经办人到局办公室办理。\x0d\x0a 六、印章的管理\x0d\x0a (一)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x0d\x0a (二)办公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x0d\x0a 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x0d\x0a 2、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x0d\x0a 3、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x0d\x0a 4、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x0d\x0a \x0d\x0a 七、印章的销毁\x0d\x0a (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x0d\x0a (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办公室出具证明,经局长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方可更换。\x0d\x0a (三)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局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x0d\x0a 八、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局领导个人印章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x0d\x0a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