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铐是什么
问题一:手铐是什么 10分 就是两个镯子中间连上铁链
问题二:手铐是什么 手铐是最常用的警具,它的构造大家都熟悉,一般分为连接链式和板铐两种,当今板铐较常用。
中文名手铐
外文名
handcuffs
司法
装备
类别
警具
分类
连接链式、板铐
用法
前铐、后铐、压铐
问题三:手铐是什么意思 手铐是最常用的警具,它的构造大家都熟悉,一般分为连接链式和板铐两种,当今板铐较常用。
板铐与链铐
板铐与链铐是常见的两种手铐的形态,其差异主要在于铐环的连接处。链铐为较早期的设计,铐环间以2至3个铁圈串连,这样的设计虽然束缚着人的双手,但由链条长度所构成的活动半径依然相当的长,被铐者行动上依然十分地方便。
有鉴于此,渐渐地板铐开始被采用。由于铐环的连接处是以2或3个铁圈并连,两铐环间距变得相当短,也无法自由的将手腕做前后的旋转,活动上的限制也因此变得很大。
板铐因连结铁圈的不同,又被称为双链手铐(三链手铐),相对的,链铐又被称为单链手铐。
此外在中国使用管铐,主要的不同在于连接处有管状的突出钥匙孔,不像板铐与链铐是做在铐环的平面上。
单重锁与双重锁
现代的手铐为了避免被轻易的开启,大多数具有双重锁的功能。
手铐的初始状态与铐上后的状态为单重锁,此时铐环是可以单向旋转,以铐住人的手腕与铐紧人的手腕。
当手铐固定住后,可以被锁定,成为双重锁的状态,此时的手铐便无法旋转,不会再铐紧,也无法直接开启,需先取消锁定的状态,变成单重锁后,再解除单重锁的,才能开启。在双重锁的状态下,卡榫是不会动的,可以避免被铁丝等工具轻易撬开手铐。
拇指铐与脚镣
除了铐住手腕的手铐外,常见的还有铐住拇指指结的拇指铐与铐住脚腕的脚镣,与手铐不同的地方在于其铐环半径与重量,手铐的重量一般为0.3公斤左右,而脚镣常见的重量为1~3公斤左右。
塑胶手铐
当需要束缚大量的人数时,一般很少单位会拥有大量价格较高的传统手铐,为了大量使用上的需要,此时会使用到塑胶手铐。其原理与坊间的束线带相同,可以说是两条束线带的结合。不同的是,为了达到束缚的效果,塑胶手铐所要求的承重力相对的高得多,一般为100公斤左右,此外为了开启与重复使用的必要,塑胶手铐会提供类似钥匙的特殊工具开启。
手铐饰品
由于手铐的独特造型,再加上设计师的设计,常出现于手链、项链、手环等设计上,成为饰品的一种。例如在台湾,一款手提包曾因提把设计成链铐样式而无法出关。
问题四:什么叫手铐有什么用途 锁住犯人
问题五:手铐是用什么材料做的? 手铐一般用的是锰钢做的。
手铐为了避免被轻易的开启,大多数具有双重锁的功能。手铐的初始状态与铐上后的状态为单重锁,此时铐环是可以单向旋转,以铐住人的手腕与铐紧人的手腕。
当手铐固定住后,可以被锁定,成为双重锁的状态,此时的手铐便无法旋转,不会再铐紧,也无法直接开骇,需先取消锁定的状态,变成单重锁后,再解除单重锁的,才能开启。在双重锁的状态下,卡榫是不会动的,可以避免被铁丝等工具轻易撬开手铐。
问题六:玩手铐是什么意思。 *** 虐恋?
问题七:手铐有什么用途? 手铐是常用的警具,是警察在抓获烦人的时候使用的,如果嫌疑犯配合那可以前拷,如果反抗的话就要将其反铐以免其溜走。
问题八:什么是手铐有什么用途 手铐是警察使用的戒具,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反抗。
问题九:一般手铐是什么材质的? 手铐一般用的是锰钢做的为了避免被轻易的开启,大多数具有双重锁的功能。手铐的初始状态与铐上后的状态为单重锁,此时铐环是可以单向旋转,以铐住人的手腕与铐紧人的手腕。
问题十:手铐是什么,图片 是警察抓坏人用的,专门锁住坏人的手。
“手铐”是用什么材料制作的的?
手铐一般用的是锰钢做的,材料非常的牢固。手铐为了避免被轻易的开启,大多数具有双重锁的功能。手铐的初始状态与铐上后的状态为单重锁,此时铐环是可以单向旋转,以铐住人的手腕与铐紧人的手腕。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手铐是什么材料做的?
手铐一般用的是锰钢做的。手铐的材质有白铜,黄铜,铁质,锰钢。以前手铐都是黄铜的,所以戴手铐有点戴手镯感觉。现在都是不锈钢的手铐,强度不错,不过要注意保养防锈。手铐为了避免被轻易的开启,大多数具有双重锁的功能。手铐的初始状态与铐上后的状态为单重锁,此时铐环是可以单向旋转,以铐住人的手腕与铐紧人的手腕。使用手铐的条件:(1)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2)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3)犯人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对于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罪犯,可以同时使用手铐和脚镣。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手铐
手铐是用什么材料做的?
手铐一般用的是锰钢做的。
手铐为了避免被轻易的开启,大多数具有双重锁的功能。手铐的初始状态与铐上后的状态为单重锁,此时铐环是可以单向旋转,以铐住人的手腕与铐紧人的手腕。
当手铐固定住后,可以被锁定,成为双重锁的状态,此时的手铐便无法旋转,不会再铐紧,也无法直接开启,需先取消锁定的状态,变成单重锁后,再解除单重锁的,才能开启。在双重锁的状态下,卡榫是不会动的,可以避免被铁丝等工具轻易撬开手铐。
金属脚镣分为哪些种类
金属脚镣按不同区分方式分为不同种类:
1、按开启方式分为单开式和互开式。单开式为一副金属脚镣只有一种开启形式,互开式为多副金属脚镣共同具有一种开启形式。
2、按结构形式分为舌簧型、螺扣型和棘轮型舌簧型的锁具部分有些像钢缆锁,将镣梁的头端插入镣体内的舌簧机构实现锁闭,用专门的钥匙开启,螺扣型是靠螺栓固定的,有些像法兰,用扳手开启,棘轮型几乎就是大号的板式手铐,通过控制棘齿来固定镣梁,用通用的钥匙开启。
脚镣有几种规格?
您好,金属脚镣(更新):采用金属链式连接,用于束缚脚腕的环形金属械具,主要由镣体和链条等组成。
追加的项目为镣体间距、镣体腕口尺寸、防开启工作时间。其中腕口尺寸一项,与版本变化中的分类直接相关。
分类
将早先版本中的舌簧型、螺扣型、棘轮型,改为螺扣型、棘齿型、铆钉型。【摘要】
脚镣有几种规格?【提问】
您好,金属脚镣(更新):采用金属链式连接,用于束缚脚腕的环形金属械具,主要由镣体和链条等组成。
追加的项目为镣体间距、镣体腕口尺寸、防开启工作时间。其中腕口尺寸一项,与版本变化中的分类直接相关。
分类
将早先版本中的舌簧型、螺扣型、棘轮型,改为螺扣型、棘齿型、铆钉型。【回答】
开庭要带手铐脚铐是什么样的犯人?
法律分析:
针对重大案件,暴力案件的人才这样。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开庭要带手铐脚铐是什么样的犯人
具有危险性的犯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时,如果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使用戒具的,包括手铐、脚镣等。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一、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主要表现在什么方面?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逮捕作为保证侦查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公安机关拘留时间的限制,有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拘留期间中无法侦查清楚,而犯罪嫌疑人又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为保证案件的侦查顺利进行和证据的收集,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逮捕之后,伴随着案件的侦查,导致证据的变化。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甚至排除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嫌疑。需要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在一些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过时致人重伤、死亡等案件中,由于在审查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被害方损失也没有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而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损失,从而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此时,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变更逮捕强制措施。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不适合关押,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此外,发现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的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逮捕措施。但是,这必须以医院的相关证明或相关司法鉴定为变更逮捕措施的前提,以防止以此为借口造成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权力的滥用。
二、批捕书是给当事人自己吗
是,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发放。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通知时,一般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时,再通知其所在单位。
首先要了解逮捕通知书是由谁发,为什么要发逮捕通知书。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依据我国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30天,即最长时间是37天。
2、逮捕通知书应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填发。通知时,一般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时,再通知其所在单位。
三、传唤与拘传有哪些区别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
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请问刑事犯罪与刑事案件的概念之间的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详细说明一下)谢谢各位大佬了
刑事犯罪从定义上看: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上述是刑事犯罪的定义,刑事犯罪是什么呢?是行为,是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刑事案件是司法实践中的概念,一旦某个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先由侦查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线索,如果发现该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便进行立案侦查,一旦某个行为人被刑事立案了,这个案件就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通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
总而言之,刑事犯罪是指行为,刑事案件是司法实践中用于区分其他类型案件的一个概念,比如治安案件,民商事案件,非诉案件,行政案件等等。
带脚镣的是什么犯人
法律分析:一般的犯人多数都会戴手铐。只有重刑犯和死刑犯会被戴上脚镣,有时一般的犯人指认犯罪现场时也会戴。当然是犯罪的严重性不同了。犯人只要被抓进看守所,在提审或指认犯罪现场时都要带手铐。在抓捕、审讯、审判、辨认等环节会戴上。当然也并不是一直戴着。在送达监室里面以后,一般会取下手铐。脚镣一般在下列三种情形中会被使用:一、重刑犯。这个大家都知道,比如死刑犯、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如果是死刑犯,会一直戴着脚镣直到被执行。其他人只有离开监室的时候,为了防止逃跑而戴。二、有危险性的人。比如一直试图逃跑的犯人、有自杀自伤自残倾向的,或者有伤害他人的危险性的等等在监室内也会被戴上手铐和脚镣。三、离开监区。监区,就是监管场所(比如看守所、劳教所、监狱)专门羁押犯人的区域,一般四周都有铁丝网等专用隔离设施,假如犯人需要离开监区,比如出去体检、治病、辨认现场等等,按照规定要求必须使用脚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犯人戴脚镣代表什么
法律分析:脚镣一般在下列三种情形中会被使用:一、重刑犯。例如死刑犯、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若为死刑犯,则一直戴着脚镣直到被执行。其他类型的犯人只有离开监室的时候,为了防止逃跑而戴。二、有危险性的人。如一直试图逃跑的犯人、有自杀自伤自残倾向的,或者有伤害他人的危险性的等等在监室内也会被戴上手铐和脚镣。三、离开监区。监区,就是监管场所(比如看守所、劳教所、监狱)专门羁押犯人的区域,一般四周都有铁丝网等专用隔离设施,若犯人需要离开监区,如出去体检、治病、辨认现场等,按照规定要求必须使用脚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戴手铐跟脚链一般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一、只要是进看守所的嫌疑人,出监室都要求带手铐;二、犯人戴脚链一般有两种情况:1、罪轻的嫌疑犯,在看守所有殴打他人、逃跑迹象或者其他性质严重违规行为的,均对其加戴戒具,这种情况是羁押机构的监管手段。2、其他犯下重罪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嫌疑人和一审已经判处死刑的人都必须加戴脚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犯罪到什么程度要带手铐脚铐?
【法律分析】一般的犯人多数都会戴手铐。在抓捕、审讯、审判、辨认等环节会戴上。当然也并不是一直戴着。在送达监室(俗称号子)里面以后,一般会取下手铐。脚镣的使用:脚镣一般在下列三种情形中会被使用:(1)重刑犯。比如死刑犯、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如果是死刑犯,会一直戴着脚镣直到被执行。其他人只有离开监室的时候,为了防止逃跑而戴手铐。(2)有危险性的人。比如一直试图逃跑的犯人、有自杀自伤自残倾向的,或者有伤害他人的危险性的等等在监室内也会被戴上手铐和脚镣。(3)离开监区。监区,就是监管场所(比如看守所、劳教所、监狱)专门羁押犯人的区域,一般四周都有铁丝网等专用隔离设施,假如犯人需要离开监区,比如出去体检、治病、辨认现场等等,按照规定要求必须使用脚镣。——规定要求归要求,实际操作中,一般比较轻微的犯罪,逃跑可能性几乎为零的犯罪(比如轻微犯罪又投案自首的,逃跑可能性极小),一般就会只带个手铐就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五条 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