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时间:2024-06-03 00:22:52编辑:流行君

省财政局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区别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为您查询到问题答案情况如下↓从含义上讲,财政局和财政金融局是有区别的。他们两个单位的职能是不一样的。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金融局,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简称。金融局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摘要】
省财政局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区别【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为您查询到问题答案情况如下↓从含义上讲,财政局和财政金融局是有区别的。他们两个单位的职能是不一样的。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金融局,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简称。金融局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回答】
您好,亲。财经委员会一般政府或县委成立的一个经济决策机构,并非编制内常设机构,而财经工委一般指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检查有关财政、经济、统计、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物价、农、林、水、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回答】
财经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议案。2.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落实情况、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3.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提出报告。4.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草案以及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5.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回答】
6.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7.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年度及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8.对全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全县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9.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年度上一阶段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10.对全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全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回答】
11.对全县决算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12.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13.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14.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各级政府债务进行监督。15.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16.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做好与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7.对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18.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县人大代表,办理和督促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涉财政经济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9.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上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回答】


国家财政部与省人民政府的省财政厅之间的关系属于( )。

律师分析: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关系是我国财政体制的核心。国家财政部是中央财政部门的代表,省财政厅属于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依法独立核算、独立预算、独立管理、独立负责,但也要协调工作,共同推进全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体到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之间的关系,它们是上下级行政管理关系。国家财政部在中央方面负责国家财政的统一管理,制定和实施全国财政、税收政策和规划,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和监督。而省财政厅则是本地区财政管理机构,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政策、法律和制度,包括预算管理、税收征收、支出管理、内部控制等职责。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密切合作,协调财政预算、资金分配、税收政策、债务融资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全国财政体系的稳定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划分和转移支付应当有关人大决定、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并加强督促检查。


省财政局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区别

财政厅是省和自治区政府领导下,对全省或者全自治区的行政财务管理的正厅级行政单位。财政厅是直属省政府或者自治区政府直接领导和管辖,财政厅实行厅长负责制,财政厅设有厅长一人,副厅长四人,厅机关内设有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和其他各处室(处长或者主任负责制)其余人员是科员。【摘要】
省财政局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区别【提问】
亲,您好!省级部门的实权单位。可谓位高权重,核心部门。全国23个省和5个自治区的财政主管部门叫财政厅,其他都叫财政局。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工作的组成部门,负责全省财政运行情况的稳定。掌管全省的财政大权,名副其实的“财神爷”大“管家”。【回答】
财政厅是省和自治区政府领导下,对全省或者全自治区的行政财务管理的正厅级行政单位。财政厅是直属省政府或者自治区政府直接领导和管辖,财政厅实行厅长负责制,财政厅设有厅长一人,副厅长四人,厅机关内设有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和其他各处室(处长或者主任负责制)其余人员是科员。【回答】
没有行政级别,一般由政府或县委成立的一个经济决策机构,并非编制内常设机构,而财经工委一般指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检查有关财政、经济、统计、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物价、农、林、水、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回答】


河南省财政厅机构设置

河南省财政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河南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第三条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级和市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市县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第四条河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省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河南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河南省财政厅及时共享。 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河南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河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省直机关政策性职工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维修、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河南省财政厅审批。第五条河南省财政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省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处。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四)预算局。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五)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省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 (六)预算绩效管理处。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省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省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预算执行局。组织全省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省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 (八)国库支付局。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会计核算,处理和反映国库集中支付信息;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负责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的日常监管;承担公务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 (九)行政群团处。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十)政法处。承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省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一)教育事业处。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科技事业处。承担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负责管理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财政支持资金,拟订相关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十三)文化事业处(河南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河南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管文化企业相关工作。 (十四)经济建设处。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省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六)农业农村一处。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十七)农业农村二处。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省政府采购活动;受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二十)税政处(综合治税办公室)。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拟订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一)条法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二十二)企业处。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三)省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公室。承担省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工作,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资产财务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二十四)服务业处。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二十五)地方金融处。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省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 (二十六)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处。承担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管理所监管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方案和企业工资总额等。 (二十七)对外经济合作处。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二十八)会计处。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九)资产管理处。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省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省清产核资工作。 (三十)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执行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省本级非税收入预算建议;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票据。 (三十一)财政监督局。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省财政厅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十二)基层财政管理处。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省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第六条河南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312名(含单列编制3名)。暂核定厅长1名,副厅长6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6名。第七条河南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第八条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省委编办按程序办理。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8日起施行。


河南省财政厅下属单位有哪些

亲,您好,河南省财政厅下属单位包括:1、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2、河南省财政厅财务处。3、河南省财政厅税务处。4、河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险处。5、河南省财政厅工资福利处。6、河南省财政厅地方财政研究处。7、河南省财政厅投融资处。8、河南省财政厅财政合作处。9、河南省财政厅区域财政开发处。10、河南省财政厅财税绩效评价处11、河南省财政厅部门经营处12、河南省财政厅监察处13、河南省财政厅内控处14、河南省财政厅规划计划处15、河南省财政厅履行审计处16、河南省财政厅财政信息处17、河南省财政厅财政法规处。18、河南省财政厅统计处【摘要】
河南省财政厅下属单位有哪些【提问】
亲,您好,河南省财政厅下属单位包括:1、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2、河南省财政厅财务处。3、河南省财政厅税务处。4、河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险处。5、河南省财政厅工资福利处。6、河南省财政厅地方财政研究处。7、河南省财政厅投融资处。8、河南省财政厅财政合作处。9、河南省财政厅区域财政开发处。10、河南省财政厅财税绩效评价处11、河南省财政厅部门经营处12、河南省财政厅监察处13、河南省财政厅内控处14、河南省财政厅规划计划处15、河南省财政厅履行审计处16、河南省财政厅财政信息处17、河南省财政厅财政法规处。18、河南省财政厅统计处【回答】
有以下下属单位哦【回答】


财政厅属于什么单位

法律分析:财政厅只在省级政府有这样级别的设置,地级市的财政部门只能叫财政局。各省财政厅都是各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属于行政机关性质。法律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财政局属于什么单位

法律分析:财政局属于行政单位,其目的在于合理调控地方经济。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山西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人事教育处。承担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派驻)机构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省财政系统财政教育工作;管理厅属学校。(三)综合处。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拟定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全省及省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负责提出设立政府性基金的初审意见,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工作;承担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四)法规税政处。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修订;审核上报地方性财税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会同省地税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五)预算处。编制全省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并拟定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省与市县年度财政结算;编制省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省预算草案;承担省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省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省级预算追加事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省级部门小汽车编制核定及配备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省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承担全省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省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六)国库处。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省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省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省本级及全省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省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拟定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内债有关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省级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推行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七)行政处。承担行政、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八)政法处。承担政法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政法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九)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十)经济建设一处。承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交通、煤炭、引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全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十一)经济建设二处。承担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十二)农业处。负责研究全省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三)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十四)企业处。承担全省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全省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省级企业亏损补贴的核拨;研究提出全省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参与制定全省产业政策。(十五)地方金融处。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实施监管;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对外谈判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十六)国际处(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拟定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对外谈判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财务管理工作。(十七)会计处。承担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省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十八)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承担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行使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相关机构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协助行使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等职能;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省注册评估师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十九)政府采购管理处。承担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承担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拟定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核定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处理省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省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工作;指导市县政府采购工作。(二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省财政厅清产核资办公室)。制定全省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的绩效评价。(二十一)煤炭基金管理处。贯彻落实煤炭可持续发展三项经济政策,组织制定具体办法;负责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算管理,对基金收支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基金代征机构和省煤炭基金稽查总队业务经费管理及业务工作指导等。(二十二)监督检查局。负责拟定全省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和指导省财政厅派出财政监察员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等。(二十三)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管理和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二十四)农村综合改革处。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方案、重大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拟定农村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文件、措施;组织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课题的调研,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全省乡村债务的清理化解以及资金筹集和分配工作;负责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财政局的主要职责如下:\x0d\x0a\x0d\x0a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省财源建设工作。\x0d\x0a\x0d\x0a  (二)起草财政、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x0d\x0a\x0d\x0a  (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x0d\x0a\x0d\x0a  (四)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x0d\x0a\x0d\x0a  (五)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x0d\x0a\x0d\x0a  (六)拟订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和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省税收收入计划;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税收优惠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x0d\x0a\x0d\x0a  (七)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x0d\x0a\x0d\x0a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x0d\x0a\x0d\x0a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x0d\x0a\x0d\x0a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x0d\x0a\x0d\x0a  (十一)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x0d\x0a\x0d\x0a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x0d\x0a\x0d\x0a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x0d\x0a\x0d\x0a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x0d\x0a\x0d\x0a希望我的回来能够帮助到你 望采纳


财政局是干什么的

财政所是县财政局的下属单位,一般在区或乡镇一级设立。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能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2、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乡镇年度预算草案,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3、负责和协助负责上级政府直接面向农民的各项补贴性资金的核实、管理和发放。扩展资料:乡镇财政是中国乡镇政府管理的一级财政。是乡镇政府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能,在乡镇范围内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的主要形式。中国乡镇财政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早在秦朝县以下的乡政权中就设置了"啬夫"掌管赋税。其后历代封建王朝大都有类似职掌的设置。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权于1930年颁布了“乡镇自治施行法”,规定了乡镇财政收入范围。1939年又规定乡镇为法人,并由乡镇公所编制概算。参考资料:乡镇财政_百度百科

财政局是怎么分级别的?


财政局分级管理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厅,各地级市、地区:财政局,各县级市、县、市辖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2、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3、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4、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5、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财政局局长是什么级别的公务员

局级干部是厅局级正职,即正厅级。局级干部就是厅局级正职,又称为正厅局级,是中国的一个公务员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厅局级正职为行政五级,厅局级正职及其以上级别为高级领导干部,为行政五级。厅局级副职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教育厅副厅长、省交通运输副厅厅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直辖市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省直管市正职。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局级干部、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河南省财政厅电话号码

【法律分析】河南省财政厅各内设机构联系方式:办公室联系电话: 0371-65802015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 0371-65802904综合处联系电话: 0371-65808906预算局联系电话: 0371-65808505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371-65802620预算绩效管理处联系电话: 0371-65808079预算执行局联系电话: 0371-65808506国库支付局联系电话: 0371-65808003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起草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部门领导:党组书记、厅长:赵庆业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中亮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高战荣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陈静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新建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翔煜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铭总会计师 :马晓飞二级巡视员 :郑新建二级巡视员 :杨文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第一条 主动公开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包括:1.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3. 政务服务事项及办理结果;4.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5. 财政预决算信息6.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7.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河南省财政厅电话

河南省财政厅的电话是0371-65727793。 河南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起草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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