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时间:2024-06-02 19:03:59编辑:流行君

1,东莞办理居住证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现在办理居住证需要先进行居住登记,有效的居住登记半年后才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各种项目的办理时间:1、居住登记:半年以上;2、已经完成1项的:10个工作日;3、居住证延期:当场办理;4、遗失补办:10个工作日,需要20元工本费;5、损坏信息变更换证:10个工作日,需要20元工本费。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东莞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多久时间?

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或别的可表明真实身份的原材料);满足资质证书的拍照回执;外来人口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即居住登记时的回执);居住地家庭住址、学生就业、入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带上材料前去居住地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站开展备案申请办理,填好《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开卡成功后,凭着外来人口办居住证审理回执领到暂住证。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理论上只必须10个工作中日就可取得证了;可是许多人并没有事前开展居住登记的,因而必须等大半年。企业在派出所有办理备案的,备齐下列材料到派出所登记:身份证扫描件,工作合同复印件,广东省居住证照片回执(到影楼拍)广东省内工作人员备齐之上材料到派出所登记后。15天之后就能够到公安局领到暂住证(务必携带身份证件才可以领到)外省工作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登记后,把工作员给的材料带回去,从备案起满六个月后把材料再次取得公安局递交给工作员,15天之后就能够到公安局领到暂住证(务必携带身份证件才可以领到)留意:一定是工作中日去派出所!6个月办个暂住证这就是东莞市公安局为人民服务服务宗旨、便民利民高效率.东莞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后定居满大半年之上,合乎有合理合法稳定就业、正规平稳居所、连续性入读标准之一的,能够申领居住证。东莞市从逐渐申请办理到领证最也需要7个月的时长。时长尽管悠长,不过申请办理全过程并不难。材料准备齐备就能够。需要注意的是租房子的要房主给予租房合同。还要找工作企业给予工作单位证明!也有拍好暂住证的数码回执照。所有资料一起上传到所在地的社区警务室申请办理备案,领到回执表。备案满6个月后还需要凭回执表再去警务工作站申请办理开卡。然后再等一个月就可以去警务工作站领取社保卡了。

3,广州需要什么条件办居住证

法律分析: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2、持本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3、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4、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4,广州居住证要什么条件才能办

法律分析:1、申请居住证的人员必须要满16周岁以上,但不得超过60周岁的流动人员。2、已在广州市生活居住了半年以上,并且具有合法的稳定工作、具有合法的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了个人需要申请居住证之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有:年龄未满16周岁或超过60周岁的人群。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本省就读于全日制学习的。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5,广州天河区车陂居住证在哪儿办理,要些什么证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2010年起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明确广东省对流动人口实施居住证制度。 一、办理居住登记在广州市区居住三日以上的来穗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来穗流动人口可以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申报居住登记。来穗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来穗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居住地住址的来穗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登记居住信息后,发放《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二、办理居住证申领条件: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在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的居住证。需提交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3、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对首次办证的公民免收取证件工本费,对公民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对符合办证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来穗流动人口,发放《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三)证件期限和签注: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扩展资料:1、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系统,但经核实发现来穗流动人口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在系统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已发放《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同时作废,居住证予以注销并收缴。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3、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户口簿、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4. 代办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6,广东省居住证办理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2、有效的身份证明。3、在本省的住所证明。4、婚姻状况公证书。5、本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申领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东省居住证》。若是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领取事项可咨询现场办理工作人员或可查看受理凭证上面的信息。

7,外地户口惠州读初中条件

法律分析: 异地中考认定的条件:5个条件,3个三年,缺一不可想要中考的时候正常报考普通高中,那么必须满足以下的所有条件:1、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2、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3、办理惠州居住证连续满3年4、在惠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3年或以上5、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简单来说就是5个条件,3个三年(居住证、社保、学籍),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法律依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转学联系函》。(二)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三)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四)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第二十二条 转学学生的学籍资料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移交:(一)转学学生或其家长将《学生转学函》送达转出学校;(二)转出学校依据《学生转学函》,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三)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20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在校生名册》审核单位备案。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寄转《学生评价表》复印件。

8,惠州外地户口入学条件

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9,外地户口可以在惠州上高中吗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能在惠州市中考,前提条件是在惠州市有完整的初中学籍。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惠州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中考报名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10,惠州读高中的户籍要求

法律分析:1、父母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2、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3、办理惠州居住证连续满3年;4、在惠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3年或以上;5、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11,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第三条 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便民高效、规范有序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或者成立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统筹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就读学校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签注等具体工作,并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决定聘用流动人口协管人员。流动人口协管人员的规模、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及其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人口信息数据库,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事项和获取公共服务提供便利。第二章 居住登记第十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登记凭证。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一)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二)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三)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第十二条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并督促其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其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第三章 居住证申领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12,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0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第三条 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服务、保障权益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公安、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建设、司法行政、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具体工作,并受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决定聘用流动人口协管人员。流动人口协管人员的规模、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及其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的原则,建立流动人口居住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第二章 居住管理第十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逐步推行流动人口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其他便捷的手段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变更登记。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第十二条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居住证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三年的居住证。

  不符合前款条件的流动人口,发给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的居住证。第十四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

  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13,广州居住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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