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教育局

时间:2024-05-30 15:20:20编辑:流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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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教育局电话02987421574,02987425935。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为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区教育局。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新城区教育局的职责:1、执行方针贯彻执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依法监督依法加强全区各类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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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办公电话:029-87424169。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一路61号。教育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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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教育局 029-88601180 西安高新区教育局 -致全区师生、家长的一封信亲爱的同学们:同学们,面对疫情,我们应该理性思维,科学认知,把防控疫情当作自己重要的人生体验和难得的社会实践,在逆境中学会主动思考、科学应对,从现在开始,从居家常洗手、勤通风,外出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等卫生习惯和身边小事做起。同学们,如果说生活是最好的老师,防控疫情就是一堂“自立自律自强”的人生课。停课居家期间,相信优秀的你们能够正确理解“停课不停学”,加强自我约束,合理安排时间,主动参与在线学习,做到“居家如校”。希望你们在刻苦学习的同时,也学会自我减压,以健康积极的心态面对居家生活,遇到困难和问题不失落、不沮丧、不焦躁,主动向家人、老师寻求帮助,努力做到学习好、生活好、心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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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教育局电话是02988855897。西安高新区教育局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609室、801室、802室、804室。服务电话,0298885589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00到12点00,下午14点00到18点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点00到18点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西安高新区教育局部门职责:1、负责区内教育、体育有关工作。2、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及民办教育综合管理等工作。4、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管理权限内教育行政审批、教育经费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5、负责教育督导、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等工作。6、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师工作。7、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安全稳定、学校后勤保障服务改革及信息化等工作。8、统筹规划、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等工作。9、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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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办公电话:029-87424169。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一路61号。教育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教育局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教育局指导、协调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学籍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职业高中工作。并且管理全区学前教育、扫盲教育,落实教育计划、指导教育改革;受理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年检工作统筹管理成人文化技能教育,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证书考试;负责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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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471-4606415。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办公地点为回民区海拉尔西街182号(呼和浩特市机械工程学校院内实训楼B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职责权限: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呼和浩特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2.研究制订全市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检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3.统筹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指导、协调各旗、县、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4.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依法对全市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5.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研究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6.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聘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工作。7.统筹指导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德育、体育、美育、卫生、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负责全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并制定全市的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9.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10.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11.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12.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信息开发和建设,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负责教育资产管理,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扩展资料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设14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统筹安排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党的知识分子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民办教育党建工作及群团工作。2.办公室综合协调教育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与督办;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计划生育、综治等工作。3.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学校和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考核、评优、奖惩、评选特级教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4.财务科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国有资产、经费预决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专款经费、教育赠款、教育贷款、教育收费、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和校舍安全档案及信息系统建设;落实中小学建设法规,统筹指导学校基建工作,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后勤管理工作。5.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我市教育法制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起草全市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有关文件;统筹指导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6.基础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7.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管理与职业指导和教师的培训工作。8.民族教育科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民族教育、民办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民族教育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并落实民族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蒙语授课学校和加授蒙语学校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 9.师资培训与语言文字科(市汉语委办公室)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汉语言文字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校长(园长)培训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执行自治区有关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评估。10.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实施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11.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卫生防疫、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红十字会工作。12.德育科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德育工作;拟订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思想品德相关的各种教育活动;指导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13.青少年工作科指导和管理直属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教育管理;组织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军校活动,开展团队干部、学生干部培训等工作。14.学校安全管理科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和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工作。参考资料: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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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电话为:0471-4606415。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滨河路9号(153地质队院内)。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jyj.huhhot.gov.cn/hhhtsjy/。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回民区、玉泉区、新城区、赛罕区、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和林格尔县、土默特左旗,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是发布呼和浩特市教育信息的官方平台,也是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动态公布的官方渠道之一。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市教工委)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其中一部分):(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地方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四)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统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老年教育等各类成人教育。拓展资料: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市教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1、办公室(市教工委办公室)。2、政策法规科。3、人事科。4、财务与发展规划科。5、基础教育科。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7、民族教育科。8、督导室(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9、师资培训与语言文字科(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0、青少年工作科。11、学校安全管理科。12、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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