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
2023年公积金新政策如下: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新政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降至两成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2,2022年郑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2022年郑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 法规 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2022年郑州市公积金贷款材料是什么?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附《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5、首付款发票原件(二手房为资金监管付款凭证)及复印件2份。
6、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①上述1-6项中所有复印件均需验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②非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户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记录或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诺书请在中心网站“便民服务”进行下载)及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住房(含共有权房产)证明。
③购买二手房不提供第4项材料,但需提供原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首付款资金监管凭证。以上材料复印件用A4规格纸张。
3,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步骤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步骤二: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步骤三: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步骤四: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系统版本:HarmonyOS3.0.0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6.8210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服务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通过支付宝提取1、进入市民中心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进入市民中心界面。2、进入公积金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进入公积金界面。3、进入公积金提取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进入公积金提取界面。4、进入提取界面在公积金提取界面点击租房提取,进入租房提取界面。5、点击提交申请点击住房提取后点击同意授权书,在温馨提示中点击下一步,在租房提取界面填写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5,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其实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有一个固定的范围的,但是每个地方的缴纳数额还需要根据相关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标准是什么样的按照全省统一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在此基础上,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我市都会对城镇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郑州市2015年度社平工资52987元。因此,从本月1日起,企业和参保职工相关缴费比例下调,社保缴费基数随之调整。政策规定,郑州市参保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即双基数)。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标准
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标准如下: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7,郑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郑州公积金电话客服热线:0371-12329。办公电话:0371-67172096。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46号附8号。邮政编码:450007。办事大厅业务办理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电子邮箱:zfgjjbgs@126.com。传 真:(0371)67172191。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身为“郑州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 1994 年,隶属于郑州市房改办(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批复的《省会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2002 年 11 月经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编〔 2002 〕 59 号), 2005 年 1 月更名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郑州市人民政府直属 正县级事业单位。以上内容参考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法
8,郑州市公积金网上查询
法律主观:在实践中,房价连年攀升,在大城市买房的难度越来越大。住房公积金是许多单位都会为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郑州公积金提取流程步骤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步骤二: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步骤三: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步骤四: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二、公积金提取条件(一)住房消费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租赁住房自住(二)非住房消费类1、离休或退休;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3、出国或出境定居;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6、职工被判刑;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一个,可提取公积金,否则公积金是不能提取的。三、怎样提取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综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等。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9,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法律主观:郑州 住房公积金 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可以拨打12329查询。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0,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3、正式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7、出国(境)定居的;9、调离郑州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8、非郑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郑州行政区离开本市的;9、在郑州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11,郑州公积金缴费上限
缴存上限怎么确定?根据上一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郑州最新的公积金缴存上限多少?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9464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36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68元。按照郑州市202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郑州公积金网点一览郑东新区大厅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中科金座大厦一楼(中原银行大厅内)业务范围:住房公积金查询、缴存、提取、贷款电话:12329经开区大厅地址:航海东路与第八大街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富田财富广场)业务范围:住房公积金查询、缴存、提取、贷款电话:12329郑州公积金全部业务办理网点:郑州公积金服务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大全
12,郑州公积金缴存上限
法律分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36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68元。法律依据:《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13,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46号附8号;
2、邮政编码:450007;
3、办事大厅业务办理时间:每月所有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4、电子邮箱:zfgjjbgs@126.com;
5、传 真:(0371)67172191;
6、客服热线:12329。【摘要】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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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46号附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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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事大厅业务办理时间:每月所有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4、电子邮箱:zfgjjbgs@126.com;
5、传 真:(0371)67172191;
6、客服热线:12329。【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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