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是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判官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官名,始于隋朝。至唐,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均置判官,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宋沿唐制,并于团练、宣抚、制置、转运、常平诸使亦设置判官。元代改为各州府设置判官。明清仅州置判官,无定员。
判官是地方长官的僚属,主要职责是辅理政事。
上一篇:中国国际战略
下一篇:坚美铝材
相关文章
怀春
09月12日
qq强制
益多
pocky
魏玛
什么是性早熟
最新文章
m60a3
迈克尔杰克逊30周年演唱会高清
七侠荡寇
嘉誉mpv
查手机号码
热门文章
为什么要延迟退休
飞机的简笔画
绿鞋
聊斋之乔女
大熊猫的寿命
事与愿违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