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拟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容貌毁损的相关规定,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容貌毁损,
1、面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引起瘢痕挛缩,造成口、鼻、眼睑、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2、头皮损伤致使眼睑畸形,或耳廓缺损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3、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4、面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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